警惕“回流药”变“假药”“错药”

作者: 刘昶荣

“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往往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小孩误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如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可能会危及生命,还有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近年来,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员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关于“回流药”的危害,国家医保局通报了一个案例:黄某没有收入却染上了毒瘾,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她通过寄送、直接送货、在其租住处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外,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回流药”还有可能变成“过期药”,因为有的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品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有的药贩子还会利用“回流药”骗保。国家医保局通报,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保人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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