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vs经济
作者: 王欧一、 母职实践的“经济”之维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第一代女性农民工涌入沿海城市务工以来,女工的个体自主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第一代女工返乡结婚成家和生养子女,研究关注点转向女性农民工的家庭照料责任和家庭生计责任之间的关系,由此形成一个影响至今的母职实践观点,即认为女性农民工以承担家庭照料责任为主,家庭生计责任主要由男性农民工承担,女性即便婚后流动也是从属性的,通常跟随丈夫流动,流动的距离更短,返乡的频率更多,留守在家的时间也更长。在此背景下,大量研究考察了女工留守农村和从事生育、养育、陪读、照护等活动,揭示了由留守女性的家庭照料责任所主导的“38 61 99”(女性、儿童、老人)农村图景。
随着研究的推进,女性农民工母职实践的“经济”维度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一方面,一些研究者发现了“农业女性化”或留守女工进入地方小作坊、“外发工厂”等工作的情况,但通常将这些工作情境描述为“家庭友好型”的生产体制,女工可以借此灵活地向家庭照料责任切换,地方工作不过是农民工家庭生计的非必要的补充。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家庭化之后仍外出务工的女工,但除少量研究关注其劳动处境之外,更多的是关心她们如何继续履行家庭照料责任,提出“跨地母职”“流动的母职”等兼顾家庭照料和家庭生计的母职实践概念。因此,在众多看到母职实践的“经济”维度的研究背后,暗含的仍然是女性农民工以家庭照料责任为绝对主导以及仅在承担了家庭照料责任(或找到了照料替代资源)之后,才兼顾家庭生计责任的母职实践观念。在这样一种母职实践观念下,女性农民工的家庭生计责任和贡献被边缘化了,母职的“经济”维度也被弱化和曲解,甚至被遮蔽了。
然而,过去十余年来,随着农民工家庭城乡处境的变动,女性农民工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母职实践的“经济”之维愈发突显。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总量自二0一四年的2.7395 亿增加到二0二三年的2.9753 亿,但男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例从67.0% 下降为62.7%,女性农民工的占比则从33.0% 提高到37.3%。其中,外出女性农民工的占比保持稳定,本地女性农民工的占比则从34.9% 大幅提升至43.0%,提高了8.1%。由此可见,在农民工总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女性农民工增长的速度更快,本地女性农民工以更大的幅度增加。二0二三年,女性农民工的总量已达1.1098 亿,外出女性农民工为0.5386 亿,本地女性农民工达0.5712 亿。
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数据反映的农民工日益“女性化”的流动趋势,也和近年来许多观察者对乡村的印象相符:大量中西部农村已从“3861 99”留守的图景转变为只剩“99”的老龄化和空心化村庄,女性农民工和留守儿童都在离开。不仅如此,那些离开村庄进入乡镇或县城陪读的女工,虽未被统计数据统计为本地或外出农民工,也没有被乡村观察者记录为留守村庄的女工,却有可能在新的留守地点更为深入地参与经济活动。
女性农民工已成为大量农民工家庭生计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劳动力,其母职实践的“经济”维度应该被看见,由此带来的母职实践张力和矛盾也应受到关注。笔者将以二0一四年以来在赣南、桂西农民工输出地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农民工打工地收集的经验材料为依据,考察女性农民工母职实践的“经济化”趋势,探讨其实际的表现、兴起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
二、 母职实践“经济化”的发展趋势
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女性农民工实现家庭化之后便长期留守并主要承担家庭照料责任不同,过去十余年来女工的家庭生计责任不断提升,其母职实践表现出愈来愈强烈的“经济化”发展趋势。
这一趋势首先表现为女工生育后在乡村留守的时间大幅缩短,以及离开幼孩外出务工的时间一再提前。在有祖辈照护资源的农民工家庭中,上一代女工一般会在村中留守至小孩学会说话、走路乃至入读幼儿园时,才外出务工。近年来该时间段已被大幅缩短,女工通常在生育的隔年年初即外出务工。赣南和桂西农村不断有受访的祖辈告诉我,孙子女的妈妈在小孩未断奶甚至出生一两个月时,即留下孩子外出务工。这种急于外出务工的倾向也出现在祖辈照护资源不足的女工身上。我多次访谈过的桂西山内村的小梅即是这样的例子。她的公公已经离世,婆婆临近七十岁,独自照护小梅的两个孩子颇为困难。但小梅在不得已留守几年、将最小的孩子带到读幼儿园后,仍义无反顾地外出务工。重归务工大军之后,女性农民工便成为家中和男性一样的独立劳动力。而且,在强调加班倒班的低技能工厂、高强度的建筑工地以及众多非体力但熬时间的服务业等工作中,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更长、吃苦能力更强,生活消费也更加节俭克制,因而也更容易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的重要贡献者。
对于那些家中没有照护幼孩资源的留守女工来说,她们在照护责任之外,也愈发深入地卷入本地经济,同样发展出母职的“经济化”取向。与上一代留守女工主要参与家庭农业、依靠农业自给自足不同,近十余年来不得已留守村庄的女性很少参与传统农业,转而进入市场化的新型农业或乡村代工工业。如桂西山内村早已完成了农业转型,传统稻作农业被极度压缩,并代之以甘蔗和蚕桑。留守该村的女工主要从事蚕桑养殖。她们凌晨四五点即起,赶在太阳照干露水前采桑;一天喂好几次蚕,直到一批蚕子长大结茧;最后将蚕茧晒干出售,才算完成了一个养蚕周期。如此周而复始地劳作,通过蚕茧的售卖,获得了独立的收入来源,为家庭生计做出了重要贡献。与之不同的是,赣南溪边村仍保留着效益低下的传统农业,女工只能从其他经济领域赚取收入。好在该地为粤闽浙腹地,一部分沿海工业以代工的方式进入村庄和附近的乡镇工厂。需要日常看护幼孩的女工将代工活计接到家中,凭借手工或简单的机器长时间地劳作,赚取高于农业回报的加工费。当孩子进入幼儿园或小学时,留守女工则可以扩大代工范围。她们来到村中的大作坊或乡镇附近的生产车间,更长时间也更高效地从事代工生产,从中赚取更多的工资。
而在撤点并校、进城购房的背景下,大量女工以陪读的方式进入中心校所在乡镇或直接去往县城,从而接触到更多的经济机会。在赣南县域,规模较大的乡镇,特别是县城是沿海转移而来的小型代工企业和作坊的接入点,陪读女工便在子女上学之际从事前述代工工作。桂西县域由于地处偏远的云贵川交界地带,普遍缺乏小型代工企业的接入,陪读女工则多进入县工业园招商引资而来的相对正规化的工厂工作,或选择超市、餐馆等服务业工作。这些离开乡村的陪读女工并未成为丈夫收入的附庸,而是通过县域内更广泛的经济机会赚取收入,成为家计的贡献者。
那些阶段性地减轻了抚育和照护任务的中年女工,则更深入地参与了县域城镇经济,成为更独立的家计承担者。在赣南G县工业园,从沿海转移而来的电子厂、服装厂等工厂的流水线上,密集地分布着三十至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工。这些女工大多完成了幼孩抚育任务,她们的子女正在住校读书,或已毕业但尚未结婚成家,或已成家却没有生育小孩,她们因而得以有一段时间从家庭照护责任中解放出来,专门地从事雇佣工作。此类工厂工作通常加班加点,从早上七点半入厂一直工作到下午六点,甚至加班到晚上八点或更晚。除了几个法定或地方节假日放假数天,或在工厂订单不足时被迫休息外,女工们基本不会主动选择休息,根本没有周末休息的观念。一如沿海工业区的工厂一样,内地工业园中的工厂也为工人配备了宿舍。因此除附近村庄的女工每天可以骑电动车上下班之外,其余女工多数住在工厂宿舍或租住在附近的居民家中。县域工厂工作虽然不会给中年女工购买社保,但女工们可以从中获得每月2000—3000 多元的工资收入。在家庭发展的当前阶段,中年女工暂时卸下了家庭照护责任,成为完全独立的家庭生计劳动力。
即便是进入五十岁以上的大龄阶段,女工们也不会轻易放弃“经济”角色,而是设法从城乡经济中赚取收入。那些需要隔代抚养幼小孙辈或进城陪读的大龄女工,会像有类似家庭照料负担的青年女工一样,抓住新型农业、代工工业或县域服务业等经济机会赚取收入;而那些无需隔代抚育孙辈或照护老人的大龄女工,则设法以全职劳动力的方式继续工作。后者不仅流入大城市的家政、建筑等行业,还大量进入临时工市场以获得待遇微薄的临时工作。她们虽然大龄体衰,已被城镇正规经济部门排斥,却不愿返乡务农或从城镇底层工作中“退休”,而是持续地粘在城镇经济底部,极力为家庭生计奔忙。
三、 母职实践“经济化”的结构根源
女性农民工的强烈“经济”取向,与近十余年来农民工家庭所嵌入的城乡结构的变动息息相关,这一变动从多方面推动了农民工家庭再生产责任的变化,促成了女性农民工母职实践的“经济化”发展趋势。
首先是县域城镇化的发展大幅提高了农民工家庭再生产的成本,对农民工家庭特别是女性农民工施加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无论是桂西J 县还是赣南G 县,近十余年来都经历了大幅度的城区面积扩张和城镇人口增加。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激励下,将公共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和房地产项目捆绑起来,带动了农民和农民工进城的风气。以桂西J 县为例,从二0一三至二0二二年,该县城镇常住人口从7.7 万增加到11.5 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7.9% 攀升至41.9%。县域城镇化导致了教育、住房等家庭再生产基本品向城镇集中,也造成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城镇化,从而推高了农民工家庭再生产的成本。进入中心校所在乡镇或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的县城读书和陪读,需要更多的教育和家庭生活支出。更加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通常将教育机会和房产、户口等捆绑,带来了农民工为了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而必须进城购房的后果。教育购房还进一步向婚姻购房演进,在赣南和桂西县域,除了一部分邻近县城或大镇的村庄外,进城购房已成为广大普通农村青年缔结婚姻的必备条件之一。县域城镇化带动的教育、住房、婚姻和家庭生活等家庭再生产成本的急剧上升,传递到农民工家庭内部,也传递到女性农民工肩上。在农民工家庭收入提升较为缓慢,尤其是男性农民工无法独立支撑家庭再生产经济压力的背景下,女性就必须扩展母职实践的“经济”之维,以她们对家庭生计的贡献设法实现家庭的延续和发展。
然而,如果没有城乡经济体系中需求女性的经济机会的扩展,上述家庭再生产任务对女工的经济重压也难以转化为具体的经济实践,无法促成母职实践的“经济化”发展趋势。事实上,不仅打工城市的工厂流水线、服务部门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岗位偏好议价能力低、性别气质柔的女工,城市的家政甚至市政、建筑等非正规和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也偏好女工。在打工城市之外,近年来的产业内迁和代工工业的发展、内地广建工业园和招商引资的推进,以及传统农业向新型市场化农业的转型等,在内地县域范围内为女工提供了大量工作机会。可以说,正是这些近在乡村家庭和小作坊、远到县域城镇的代工点和工业园工厂,以及再远至打工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所构成的城乡现代经济体系提供的机会,为女性将家庭发展的经济压力转化为具体的经济行为,从而扩展母职实践的“经济”之维,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当然也应看到,受农民工家庭父权制对女性家庭再生产责任的规定、女性可获得的替代性照料资源以及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农民工是以差异化和层级化的方式获得上述经济机会的。因替代性照料资源的不同,留守乡村的女工只能从事回报较低和距离较近的新型农业、家庭或小作坊代工工作,进城陪读的女工也只能从事那些“家庭友好型”的代工或服务业工作。只有那些有照料资源或暂时无需承担照料责任的女工,才能最彻底地抛开家庭照料责任的束缚,以自由劳动力的方式获得回报较高的经济机会。不过,即使是在暂时不用亲自参与家庭照料责任的女工内部,也可看到年龄带来的流动距离和工作机会分布的差异。其中的青年女工固然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入城市务工,但大量中年女工更主要地集中在老家县域的工业园工厂或代工车间加班加点,广大大龄女工则既被城市的正规工作排斥又被老家县域的工厂流水线或代工车间排斥,只能从事那些非正规化行业甚至临时工市场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