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同文:秦汉之际的想象与真相
作者: 李竞恒一
宋儒说“三代之时,天下书同文”(《容斋随笔》卷五),虽也能得到殷周以来甲骨、金文材料的印证,但东周尤其是战国以来,列国文字高度分裂,秦始皇又最终统一了中国文字这个说法,也早已成为公认的历史定谳。在历史教材中,有一个著名战国时期七种“马”字的写法,最后统一为秦文字“马”的例子,长期作为这一历史进程的生动注释。段玉裁说:“以秦文同天下之文。秦文,即下文小篆也。《本纪》曰二十六年,书同文字。”(《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秦朝在官方层面,以小篆取代了东方六国文字,并颁布李斯《仓颉》、赵高《爰历》、胡母敬《博学》,又通过“以吏为师”,将其作为天下人学习并掌握秦文字的教本。秦对文字的统一,也是对各类制度统一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二十八年,在《琅琊刻石》中又强调了“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是秦朝的重要功业。但具体详究历史细节,会发现秦朝并未真正实现“书同文字”,甚至在秦末楚汉之际,六国文字还发生了复兴与回潮。如果不是刘邦集团的最后胜利,中国文字的发展与“书同文”进程走向,可能会是一个未知之数。
里耶秦简的一些文字材料,似乎能佐证秦朝严厉推行秦文字的进程。如简J1(8)134 是秦始皇二十六年九月书写的,而“书同文”的政令发布于该年的春天。如果这些秦文字是楚国本地旧地文职人员书写的,那就可以看出秦推行书同文的高效和严苛,因为这些属于非常熟练的秦文字了(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168 页)。在里耶秦简8-461 木方上,还详细记载了秦朝对文字统一后的各种细节规范,将一些战国楚文字的残留剔除出去,如云梦睡虎地一些早期秦简中的“野”字,继续沿用楚文字“埜”的写法,在此被要求以从“田”的“野”字取代,并进行了规范化。“这个变化完成的主要途径,应是在‘以吏为师’的教育模式下,众多秦吏对文字的大量使用和传习”(陈侃理:《里耶秦简与“书同文字”》,《文物》二0一四年第九期)。另外从湖南益阳兔子山古井出土简牍来看,从楚文字到秦文字的转变,速度也很快,如七·一五简,是双面书写的,一面写着楚文字,而另一面则是秦文字的“郡县”二字(《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二0一六年第五期)。一枚被重复利用进行书写的楚文字竹简,在不久后就被用作秦文字的书写,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短期内发生的。
秦对六国新统治地区推行和关中地区一样的行政与律令运行制度,而秦律令、文书、户籍、档案等科层组织运作的载体,都是以秦文字书写的。秦和汉初对基层书吏的文字训练要求颇高,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的规定,是“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至少能熟练掌握五千个以上秦文字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基层令史,投入到庞大的秦制政府机构运转之中。这一汉初法律的要求,应当是继承了秦律的规定。
由于秦对东方六国地区的迅速占领,熟悉秦文字书写者数量不足,因此秦朝将关中内地犯过错的秦吏,不断投放到六国新占领区,作为“新地吏”加以使用。如岳麓秦简一九二六就规定,因弄虚作假逃避职责被处罚的吏,要被罚到六国地区作为“新地吏”工作两年;简053-054 记载冤句令司马庆因考核造假,被罚“以故秩为新地吏四岁”。“新地吏”带有很强贬黜意味,甚至与“戍边”相及(张梦晗:《“新地吏”与“为吏之道”》,《中国史研究》二0一七年第三期)。大量有违法记录的秦官吏,被贬黜投放到新占领的六国地区担任“新地吏”。这也表明,标准“秦制”运转需要足够数量熟悉秦文字,以及以秦文字为载体书写律令、文书、户籍、档案等文本的庞大人群与机制。因此不惜以“戴罪立功”的方式,将大量原关中秦地的秦吏,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东方地区。
二
在原六国地区的社会层面,除了接受过秦文字训练的东方本地吏,如刘邦、萧何、曹参之类人物,能勉强参与秦制的运转,但实际在社会层面上,六国文字仍然以半公开的方式,被人们继续使用。东方六国文字和秦文字差异很大,从构形、表音到造字的文化心理结构,都和秦篆字之间有很大差异。从秦文字角度看,很多六国文字十分奇怪,如“数”写作双首持牛角下面一个口,“胜”是乘加一个力,“旧”是丘加一个心,“厚”是一个石加一个主,“仁”是一个身加一个心,“诛”是一个豆加一个戈,“厨”是一个肉加一个豆,“暴”是一个武加一个虎之类。抛弃熟悉的六国文字,去接受和使用一种新文字,对一般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从社会惯性的角度,东方地区的人们,在社会和私下生活领域,仍然继续使用六国文字。
即使是在秦朝担任刀笔吏,勉强能使用秦文字的六国遗民,也仍然无法完全流畅地使用秦篆,而是保留着使用六国文字的惯性。如龙岗秦简文字中,就有一些六国文字的残余,特别是齐文字、三晋文字。龙岗秦简的抄写者,很可能就是齐国人或三晋人。在入秦以后“书同文”,勉强学会了秦篆,但是痼习难改,书写中仍然不时夹带六国古文(赵平安:《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377—378 页)。从很多秦与汉初简帛材料来看,这种情况是广泛的。“秦统一全国,‘书同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而六国遗民却积习难改,在日常书写中不时使用原本就写习惯了的文字,以致秦和汉初及其以后的文字出现今古杂糅的现象”(黄文杰:《秦至汉初简帛文字研究》,34 页)。里耶秦简的发掘报告中也指出,第五层秦简的文字带有楚文字的书写特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179 页)。
《汉书·楚元王传》记载刘交和鲁穆生、白生、申公等人一起,跟随浮丘伯学习《诗经》,一直到公元前二一三年,“及秦焚书, 各别去”。在入秦的八九年时间内,刘交和儒生们在东方地区,继续学习和使用东方六国文字,如齐、楚之类文字书写的《诗经》。公元前二一一年,有陨石坠落到前魏国区域的东郡,当地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帝死而地分”(《史记·秦始皇本纪》)。刻字者当为六国中的三晋遗民,在出土秦律术语中,属于“纵人”的身份。其刻石的文字,也当为六国古文中的三晋文字类型。甚至陈胜、吴广为宣扬“大楚兴”,而书写“鱼腹丹书”,应当也是使用了楚的文字,而戍卒中的识字者应该也能认读这些楚文字,才因此产生出广泛的宣传效应。
这些情况都表明,秦朝时东方六国地区,存在着相当数量习惯性继续使用六国文字的人群。即使成为秦吏,不断书写秦文字,但他们最熟悉的书写习惯,仍然是六国文字。从秦朝时项梁能“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或从蕲狱掾曹咎、栎阳狱掾司马欣等人帮助犯法的项梁脱身等事例(《史记·项羽本纪》“集解”),都能看出秦在六国地区统治能力的薄弱,甚至千疮百孔。从云梦秦简《语书》等材料,也能看出秦官方对楚地“恶俗”“邪僻”“淫失”的厌恶,但在实际管制上力所不逮的状态。在此背景下,秦朝的“书同文字”政策,其实并没有能够达到真正取代六国文字在东方地区社会上的使用。
从田余庆《说张楚》一文提出楚汉之际很大程度是战国时代国际关系的重演与发展以来,很多学者都注意到这一时期,带有“重回战国”的色彩。随着秦末反秦战争的演化与“重回战国”,蛰伏状态的六国文字再次登上历史舞台,一些出土材料能反映这种趋势。如一九七一年山西榆次发现秦汉之际墓葬,其中有“安国君”印。该印在文字方面,仍然保留着战国时期六国文字的风格,而不同于秦的小篆。这正是在秦楚之际,对于六国文字的复旧(张颔:《“安国君”印跋》,140 页)。另有一件新见的秦汉之际楚文字的官印,印文为“上(柱)邦家事(士)鉨(玺)”,按照秦文字读法就是“上柱国家事玺”。上柱国为楚国的官职,楚文字写为“上邦”。该印糅合了楚文字、秦文字的写法,仍以楚字为主,当为西楚的印(王磊:《从一方新见玺印谈楚官名“柱国”》,《出土文献》二0二四年第二期)。
秦楚之际六国文字的重现,有一个特点,那便是出现了与秦文字的杂糅现象,不再像“书同文”之前那样,秦篆与六国文字之间的判然不同。“秦朝覆灭以后,六国文字曾有短暂的回潮,但由于入秦有年,故而这些‘六国文字’也或多或少受到了秦文字的影响。”(田炜:《古玺探研》,32 页)楚汉之时,刘邦曾听从郦食其的建议,“复立六国后世,毕已受印”(《史记·留侯世家》)。当时重建六国后裔为王,并“趣刻印”的印文,应该就是这类以六国文字为主,并杂糅了秦篆的文字。
三
但是战国以来,秦文字所绑定的演化路径,就是和“秦制”的律令、文书、户籍、档案等高效率行政、军事动员体制高度绑定在一起的。秦文字伴随着“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而古文由此绝矣”(《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考古所见秦墓中出土简牍材料,几乎都是律令、文书、档案、日书、家信、医方之类,而没有《诗》、《书》、诸子“百家言”等学术书籍,可以印证“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记载。从考古材料来看,目前所见战国时期《诗》、《书》、诸子“百家言”等学术思想著作,都是用六国文字书写的,而非秦文字。汉时河间献王重金所得六国古文书写的简帛书籍,为《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等(《汉书·景十三王传》)。而孔壁藏书,据李学勤先生研究,也是六国古文的楚文字、齐鲁文字为主(李学勤:《论孔子壁中书的文字类型》,见《中国古代文明研究》,201 页)。
长期以来,秦文字、六国文字分别倚靠的演化基本路径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六国文字为保存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与自由争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行政与军事动员,以及对资源、人口、财富的汲取能力而言,秦文字所绑定的户籍、档案、图书、律令、文件等体系,以繁复的档案登记,与严酷的律令动员高效率,早已是一套高度成熟的运转机器。迅速掌控这套战争机器,是楚汉之际,在政治和军事上以最高强度动员能力,通过高效汲取,最终获得战争胜利的关键。
而刘邦集团,在入关之时就迅速洞察了这一战争能力的秘密。萧何作为以“文无害”而著称的秦吏,自然深谙秦制强大的潜在动员能力。在入关后,“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史记·萧相国世家》)。这些用秦文字书写的律令、户籍、文书,是刘邦集团能继承秦制,在“后战国时代”迅速成为第二个秦国并最终再次征服六国地区的关键。即使是在刘邦集团最低迷的荥阳对峙时期,依靠这套汲取机器,仍然能够“转漕关中,给食不乏”,“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高帝纪上》)。这种严酷且高效的军事动员能力,将秦地老弱人口源源不断地汲取为战争资源,正是依靠巨量秦文字承载的户籍档案、文书,以及秦文字书写而维系的律令体系。萧何在汉二年“为法令约束”,就是重建秦律,并增加《兴》《廐》《户》三篇的九章汉律。萧何的九章律几乎就是秦律翻版,包括汉初 《二年律令》这样的法律与秦律之间具有高度的前后继承关系。“汉承秦制”的制度因袭可谓一脉相承,秦文字承载的军事、政治机器帮助刘邦集团,以消耗性和总体战的方式,最终击败了西楚。
随着消耗战的不断持续,刘邦集团对秦地不断汲取的兵员补充,楚汉后期的汉军中下层成分中,旧秦民、秦人已经成为汉军的重要骨干。田余庆、陈苏镇也都指出,汉灭西楚及东方诸侯,其实是第二次秦灭六国(田余庆:《说张楚》,见《秦汉魏晋史探微》,26 页;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65—68 页)。
汉律几乎完整继承秦律,甚至包括继承了秦朝的 《挟书律》。秦《挟书律》所禁毁的《诗》《书》和“百家言”类书籍,几乎全部是以东方六国文字书写的简帛。《挟书律》的废除,要晚到汉惠帝四年三月“除《挟书律》”(《汉书·惠帝纪》)。换言之,楚汉战争中刘邦集团的占领区,到刘邦称帝建立汉朝在位期间,以及汉惠帝在位的前三年,以六国文字书写的各种学术类书籍,都是遭到严格禁止的。这类书籍在楚汉之际的西楚,与一些东方诸侯国区域内,则伴随着六国文字的短暂复兴,而产生过合法的传播。但从汉二年的公元前二〇五年,到惠帝四年的公元前一九一年这十五年之间,在这一长时段的时间内,汉集团只允许秦文字所承载秦律体系、政令、文书的合法运作。即使是识字的人群,在这一框架下,也自然被大量隔离于六国文字短暂复兴的影响之外,唯独熟悉的便是秦文字,从而形成长远的效应。如汉初马王堆墓葬出土的《老子》《黄帝四经》等“百家语”书籍,都是以秦文字书写的,说明秦文字也覆盖到了汉朝“除《挟书律》”之后的学术文化领域。
四
只有在“第二次秦灭六国”,并终结了“后战国时代”这一大背景下,才能理解秦文字所对接的政治、军事体系,最终战胜六国文字短暂复兴浪潮的这一历史。
汉初时黥布之叛,军阵“置陈如项籍军”,其军事组织与文化还带有西楚的残余。但随着异姓王的陆续灭亡,西汉同姓王国在制度、律令方面都奉行汉法,也能得到考古材料的证实。如益阳兔子山古井出土西汉长沙国律文简,“赎耐者,耐以为隶臣妾”,“寇隐官坐亡罪隶臣以上,输作□”等与汉《二年律令》几乎相同。汉文帝司法改革,将肉刑改笞,也见于长沙走马楼西汉简,说明“诸侯王国与汉郡同样施行了改制律令”(《长沙市走马楼西汉古井及简牍发掘简报》,《考古》二0二一年第三期)。这些都显示,秦文字承载的汉律令,其实覆盖了包括同姓诸侯国在内的整个汉朝。从国家制度而言,秦文字的“书同文”,彻底覆盖和统一了整个大汉。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成长出的下一代人,如晁错之类,对于六国文字已经十分隔膜。太常派遣晁错到齐人伏生那里读受《尚书》,齐文字对他来说已如天书,最后只能听九十多岁的伏生口授,并通过伏生之女“教错”,以秦文字加以记录(《史记·晁错列传》“正义”)。自此之后,六国文字书写的“古文”,成为极少数顶尖学者,才掌握的“冷门绝学”。所谓“自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汉武帝时……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 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 希得见之”(《三国志·魏书·刘劭传》注引《文章叙录》)。孔子后裔大儒孔安国懂六国古文,“以今文读之”(《史记·儒林传》),司马迁也通过孔安国处学得六国古文(《汉书·司马迁传》“年十岁则诵古文”,王先谦《补注》:“史公从安国问”)。一直到西汉晚期刘向、刘歆父子,也是通过“陈发秘藏,校理旧文”的“绝学”渠道,才得以窥见六国文字的文本世界。进而在东汉之后,又产生古文经学。
六国文字最终成为极少数顶尖学者的书斋绝学,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完全沦为“死文字”。这也意味着,西汉王朝以“第二次秦灭六国”的势态,并依靠秦文字维系的成套制度建设,建立起大一统的王朝,才真正实现和奠定了后世中国文化,乃至整个东亚汉字文化圈“书同文”的基本框架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