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业:高校推进有组织科研的先行路径

作者: 王瑜

制度创业:高校推进有组织科研的先行路径0

202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高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高质量地服务于产业发展需求与国家战略需求。制度创新是有组织科研的先声[1]有组织科研的发展需要优先从制度建设方面精准发力。制度是一套道德伦理和行为规范,实质是治理机制,是对“契约风险的全部形式的辨定、阐释与缓解之道”,通过治理实现良序。2]制度逻辑能够塑造高校治理的“图腾”,调动行动者的主动性,引领高校文化的革新。3]而单一的科研制度改革并不能使有组织科研真正获取教师的价值认同,从而改变教师的科研范式,很难使有组织科研在高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只有系统化、协同好的制度体系设计、创新与执行才能有效改革现有的高校科研制度和管理机制,实现高校科研制度的创新与先行,真正有效促进与保障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

一、高校推进有组织科研的制度困境

高校有组织科研在落地实施与具体推进过程中会受到其他制度机制的干扰,陷人制度同形的矛盾困境,同时也因为高校与外部、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制度协同度较差、高校自身的制度变革能力较弱等问题,导致我国高校在有组织科研推进过程中受到现有制度的制约和限制。

(一)制度同形干扰

制度性同形是强制、规范和模仿的过程,[4]强制、规范与模仿也是制度性同形得以发生的三种动力机制。强制性同形源自于政治制度的引导与合法地位的赋予;规范性同形主要来自于社会专业化组织与舆论对于其社会声誉与社会评价的影响;模仿性同形则是来源于对标准范式的模仿效应。在高校实施有组织科研的过程中也极易因合法、资源、声誉、规范、标准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制度同形的干扰。国家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起到了强制性统一的效果,指引与约束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行为。国家关于有组织科研概念与要求的提出,发出了一种强制性的发展信号,引导着高校科研的发展方向,并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实施开展及其实际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高校科研制度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受到强制性同形影响的同时,也同样受到规范性同形和模仿性同形的冲击。我国不同层次、类别高校组成了高校之间的特殊场域,场域内充斥着以资源获取、地位提升为竞争目的的发展氛围,而科研发展被视为学校争先进位的有效抓手,紧盯一流对标高校的各类科研指标,以及与之相关的人才指标、学科建设指标等,成为高校发展的捷径。加之与有组织科研要求相匹配的社会评价机制尚未完善,出于模仿、规范、评价及声誉的影响,高校的科研仍旧存在数量化、等级化、层次化、经济化、短期化等倾向,各级各类高校的科研制度也暴露出同质化的导向问题,而忽视自身基础和特色,出现同质化的“制度模板”。

因此,高校在落实和推进有组织科研的过程中,受到规范化、模仿化同形的影响,会出现国家层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在学校操作层面难以得到衔接与落实的情况。高校自身有关有组织科研的制度建设与改革也会顺从现有的同质化制度机制,呈现“顺势而为”的姿态,而非逆境改革,结果会在同质化发展的困境中越陷越深。组织的制度化同形主要表现在结构、文化和产出上。5]受到制度同形的影响,高校的一系列与科研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质上是在推动学校的科研结构、学术结构、科研管理、科研文化、科研特色和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趋向同质化方向发展。纵观当下各级各类高校科研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现状,教师易被引导重视短期收益、个人利益,满足于短平快的科研成果,追求用最为省力的方式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而不重视团队建设,以及如何真正对接与满足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需求,无法甘于进行长期深入的科研探索,与开展有组织科研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制度协同度低

根据斯科特(Scott)的区分方法,将制度分为规制性系统、规范性系统和文化认知系统。规制性系统是由法律法规政策等强制性制度组成;规范性系统是由基于共同价值观,形成的统一标准的规范性制度组成;文化认知系统则由共同信仰、共同认知的认知性制度组成。诺斯(North)也曾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种形态。高校在长期的科研制度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缺乏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全面统筹与协调。强制性、规范性与认知性制度,以及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并没有形成有机融合的体系,产生相互协同、支撑的效应。因此,有组织科研落实、实施的过程中就由于制度协同度低而呈现出相应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学校科研制度的制定与改革过程中注重强制性、规范性制度,而忽视了认知性制度的作用。强制性、规范性制度虽然能在短期内规范与制约教师的科研行为,但却缺乏制度落实落地的认知基础。这是由于高校强制性、规范性制度的反应时间要远远快于认知性制度,且一般高校也缺少对于认知性制度谋划与制定的重视,导致高校有组织科研缺乏应有的认知环境和文化氛围,很难得以有效推进。

二是规范性制度的制定,没有体现系统协同性。规范性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的主要制度抓手。首先,要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高校有组织科研工作的部署要求,但事实上,目前上级要求还未全面落实,高校内部制度规范与上级政策的协同配套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由于认知性制度的缺位,规范性制度与其之间的协同配合也无从谈起。其次,要引导与规范高校内部的有组织科研行为,有组织科研的理念和要求不仅仅需要体现于直接与科研相关的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等管理规定之中,也应体现于学科建设、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间接相关的制度之中。协同制度、配套制度的缺位,会直接影响有组织科研相关制度的落实及其实施效果。有组织科研的推进不仅仅局限于科技条口的制度改革,更是学校全方位、立体化、系统化的制度建设过程。同样,具体的规范性制度中,例如科研绩效评价等文件导向单一,偏重激励、惩戒不足,也是缺乏系统协同性的体现。

第三,同类型制度之间的衔接性不够。高校各类科研制度的制定都是跟随国家的政策导向和高校发展的评价导向,上级政策、外部评价的指标权重成为高校制度制定的标准,各级各类政策和评价指标的变化也导致高校同类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缺乏衔接性,出现断裂、跳跃等现象。高校推进有组织科研是由国家发起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高校各类制度的落地与配套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制度之间缺乏应有的衔接性,显然无法从制度层面保障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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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变革力弱

我国高校接受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高校逐步由中央统一管理,逐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府学关系已由“政府全面领导与大学完全服从”向“政府监督与大学自主办学”转变,但路径依赖依旧明显。6高校建设制度方面的改革创新意识相对欠缺,相关行动也受制于现有体制与制度框架的束缚。高校已经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之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观念与偏好,其一系列建设发展行为是由强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等制度塑造、影响而成。顺从制度,才能获取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与合法性,[7]而高校发展追求的声望、资源等,也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因此,这种合法性,须遵循场域内外的制度、规则、认知等。多数高校进行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动机源于改造与合法性不相匹配的制度机制,用于强化其合法性地位。换言之,高校开展制度建设与改革的理念动机是为了顺从主流制度而获得统一标准化的合法地位,而非改造由现有制度机制形成的同形压力与困境。高校现有的科研制度改革并没有突显高校的科研基础和科研特色,而是落人“追随”“模仿”的怪圈之中。因此,我国高校面向有组织科研进行制度建设与改革,实现制度先行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要改变高校制度自主变革和创新能力较弱的问题。

二、高校面向有组织科研制度创业的理论维度

从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的诸多制度困境中可以发现,现有高校的制度改革并不足以支撑和保障高校有组织科研的落实落地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想在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中实现制度先行,就必须对制度的制定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思考、谋划、落实、跟进和完善,必须要突出制度创新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度创业理论为我们通过制度先行来引导和推进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提供了一套理论框架和可行性路径。

制度创业是组织新制度学派在研究制度变迁时使用的一个概念。8]迪马吉奥(DiMaggio)在1988年首先引入“制度创业”概念,其指“行动主体利用资源创造新的制度或改变现有制度以从中获利”,为解释行动者在面对制度同形和制度矛盾压力时,寻找突破口开展制度创新,反作用于制度,从而推动自身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9]同形、创造、改变、获利等可以被视为制度创业的关键词。制度创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制度创新与变革多是针对制度本身的制定或修订,而制度创业的主要特征则体现为:一是系统性,通过创业行为,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协同性,体现各级各类制度机制的协同、制度创业主体之间的协同,以及创业方式的协同等;三是过程性,制度创业过程涵盖了制度创立的基础、制度的酝酿形成和推广,制度之间的配套实施以及跟进完善。

制度创业可以分为主体动因、过程内容、方式策略和环境情境四个逻辑维度,透过其理论逻辑维度,可以发现制度创业是一种系统性行为,且构成了高校面向有组织科研制度创业的理论路径(如图1所示)。高校想要通过制度创业来推动有组织科研发展,需要在明晰制度创业的理论维度基础上,确定正确的创业动机,统筹协调创业内容,把握好创业过程,采取匹配的创业方法,寻得合适的创业环境,在此基础上实施系统、有效的制度创业行为。

制度创业:高校推进有组织科研的先行路径1
图1高校面向有组织科研制度创业的理论路径

(一)主体动因维度

威廉姆斯(Williamson)认为是个人原始的冲动设计了制度机制。10]社会学制度主义虽然否认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但却承认是人类活动的结果。11]综合来看,将制度看作基于各类影响因素与情境之中人为设计创造的产物更为贴切。如果说在组织中地位低的个体、在组织中地位较高的个体、组织间流动较高的个体等更可能产生制度创业行为,那么高校领导班子和具有一定话语权的教授群体、团队等都可能成为制度创业的主体。面向有组织科研制度创业的主体主要是高校领导层与基层教授及其科研团队,且需要两方主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制度创业的动因主要来源于场域层面、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场域层面的动因可归结为场域的不稳定性、制度逻辑的多样性、制度安排的异质性和制度化程度等方面。[12]我国高校场域相对稳定,就如清北等高校长期占据我国高校场域的顶端,场域内的制度化程度也相对较高。制度逻辑的多样性和制度安排的异质性可视为触发场域内高校制度创业行为的动因。组织层面动因的产生除了受到场域层面制度矛盾的影响之外,高校组织内部运行中产生的一系列制度矛盾也是促成其创业行为的主要动因来源。从个体层面动因的视角看,高校中具有远景抱负、担当作为和高度凝聚力的高校领导及其班子,或是具有学术号召力和话语权的教授及其团队遭遇制度同形压力和约束时,容易促发产生制度创业的动机,个体动因亦可逐步升级为组织动因。创业动机的正确性、合理性决定了高校制度创业的走向、可持续性及其最终结果。高校在落实国家有组织科研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基层科研群体会最为清楚地感知其中的问题与矛盾,从而萌生改变的动机,基于这一源自基层实践层面动机之上的制度创业行为才可能取得“对症下药”的实际效果。

(二)内容过程维度

制度创业的内容主要围绕制度本身,将不同类型制度构成完善的制度协同体系,包括强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认知性制度。强制性制度一般以正式制度的形态呈现,规范性制度则既可以表现为正式制度形态,也可以以非正式制度形态出现,例如不成文的规定、约定等。认知性制度则多是非正式制度,以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习俗习惯等形式呈现。诺斯认为非正式制度是渐进式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13]有组织科研在高校的实施与发展需要制度体系来做支撑,而制度创业的过程即是整合与运用多种制度,形成激发、引导、推动、评价、改进有组织科研工作的创新制度体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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