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的文化哲学叙事

作者: 邹广文

主体性原则作为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是解读人类发展史的一把钥匙。“主体”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在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彰显出自身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是认识和改造对象世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来看,主体性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从理性高扬到理性迷失再到理性重塑的曲折演进历程,理性可谓近代以来人类文化的最强音。人作为文化的存在,其主体性表征人的文化生命,即文化主体性。对理性的深刻反思与对文化主体性的重构内在勾连、一体两面,标定了现当代哲学发展的理论主题和基本走向。

西方自17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渐从宗教神学的蒙昧中觉醒过来,理性作为一种“光明的力量”,成为确证自身主体性的重要基石。无论是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原则,将对真理的判断置于主体的“内在性”思维之中,还是康德发动的“哥白尼式革命”,让对象符合主体固有的认知形式,强调人为自然立法、理性为自身立法,都力图揭示和证明主体之为主体的理性—自由本质。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由于理性的日臻成熟,人作为主体的至高无上地位得以确立。人们开始自由、独立地运用自身的思想、创造力和行动,去破解和把握自然界与社会生活的发展规律,按照自身的意志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理性至上、人性至善”由此成为不可撼动的价值理念。

理性在获得最高权威的同时,逐渐开始走向它的反面。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完成了对世界的“祛魅”,技术世界与人文生活呈现出日益分裂的态势。理性的片面发展导致现代性的内在悖反,价值理性逐步萎缩和边缘化,有用性和功利性成为生活世界的唯一标准。整个社会洋溢着无往不胜的征服欲望,人们渐渐远离了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最终陷入生存与文化的双重危机中。从尼采的“上帝之死”到福柯的“人之死”,从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到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主体的命运由凯旋走向黄昏,以检讨反思“唯我论”倾向为核心的哲学思潮纷纷出场,主张将人从工具理性的牢笼中解放出来,实现对征服性、功利主义的主体性的纠偏,探索建构自我与世界、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理想关系样态。

当今时代呼吁主体性哲学与文化的汇通,呼唤文化主体性的回归。如果说文化实践划定了“人性的圆周”,那么文化主体性则是人之文化生命的主体呈现。作为一种二重性的存在,人是灵与肉的复合体,在遵循自然生命必然性法则的同时,也有着广阔的精神世界和无限的心理时空,能够超越自身的有限性和功利目的,以“至善”为终极价值诉求展开文化实践。可见,文化作为人的内在生命和精神追求,是沟通自然与自由的桥梁。我们常说“文以载道”“以文化人”,表明只有经过文化主体性的洗礼,在人与世界共生共在的原初性关联中,不断开掘理性的价值维度和交互向度,才能使理性的发展关切人的尊严和命运,赋予人的发展以恒常的意义与价值。因此,从人作为文化主体的本质属性出发,需要将人性的完善、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繁荣纳入主体性哲学的视阈中来,弘扬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内在统一的文化精神,真正化解近代以来的理性危机,走出现代性的生存困境,重建社会生活的人文关怀。

(选自《光明日报》2024年1月8日)

◆解读

文化是社会进步之魂。作为一个民族内在生命的根本维系,文化主体性呈现出文化意义上的人性的完善、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繁荣。文章回望来时路,对文化主体性西方哲学叙事和中国文化建构与塑形的不断巩固和完善进行概述,站在新的起点上,点明我们需要担负起的新的文化使命——掌握文化主体性,“走出现代性的生存困境,重建社会生活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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