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作者: 左玲摘 要:乡村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和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其治理效果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与质量。多元主体参与是推动乡村治理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因此,政府需转变角色,由主导转向引导;鼓励企业依托市场机制创新治理;提升社会组织作为主力推动者的地位;同时增强村民自治意识,明确各方责任,共同构建乡村治理新模式,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多元主体;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提升。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需要持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不断发展。多元主体参与则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各方主体的参与,不仅丰富了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分析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存问题,探究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策略,对推进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多元主体参与下乡村治理模式概述
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乡村治理模式是一种基于多方合作与参与的治理机制,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强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多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乡村事务的决策、资源整合和项目实施,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全面发展。在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乡村治理模式中,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合作共赢,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协同合作机制,有助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治理向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角色仍然过于突出,企业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亟须优化,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服务功能弱化,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及各主体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治理的效果,甚至阻碍乡村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一)乡村治理行政化
政府主导仍是乡村治理的显著特点。政府作为乡村治理中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在决策和管理上影响力较大。政府资源丰富,在制定政策、调动资金、规划发展等方面具有领导地位,民众更依赖政府解决问题,期待政府推动乡村治理改善和发展。在此模式下,乡村治理行政化倾向明显。
(二)企业参与方式亟须优化
企业参与乡村治理,旨在通过自身资源和管理优势为乡村发展贡献力量。许多企业已经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为乡村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变。但企业在参与乡村治理时,常采用传统自上而下的模式,更多从自身出发制定策略和方案,较少考虑乡村实际需求。这种单向、缺乏互动的治理方式,制约了治理效果的提升。
(三)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弱化
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弱化。第一,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如缺乏专业管理、技术和项目执行能力,导致服务效果不佳,效率低下。第二,乡村经济相对落后,资金不足,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第三,传统家族、宗族组织仍然存在,新兴社会组织难以融入,受到排斥或忽视。第四,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管不足,缺乏政策支持,也限制了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四)村民自治有待加强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但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不够健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村民参与自治的渠道有限,导致自治意识薄弱。同时,乡村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村民对自治权利和相关法规了解不足,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五)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需要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等各方之间的合作机制,但目前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各个参与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责任界定模糊、决策难以达成一致等问题,影响到合作机制的顺畅运行。
三、多元主体参与下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多元主体参与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村民等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的同时,还应加强主体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政府参与:由“主导型”向“引导型” 转变
在“引导型”政府角色模式下,政府参与乡村治理由主导者向引导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转变。对企业,政府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乡村治理项目。例如,通过公私合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投资兴办农业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还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乡村治理项目,共同推动乡村的全面发展。对社会组织,政府通过资金扶持和项目合作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乡村开展公益项目。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的需求和困难,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对村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他们的参与权得到保障。鼓励和支持村民组织成立各类自治组织,如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等,负责处理村内事务,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乡村治理效果的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业参与:市场机制驱动下的治理创新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参与乡村治理不仅为乡村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推动了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企业应深入开展乡村调研,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村民需求以及面临的主要挑战。通过定期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与村民进行互动,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制定策略提供坚实依据。其次,企业还应积极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乡村社区的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为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建立乡村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通过大数据应用驱动乡村治理创新,促进治理范式现代化转型。还可以推广普及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推动乡村社区的产业升级和生态发展。企业通过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推动乡村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社会组织参与:从“协助者”到“主力推动者”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转变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其在乡村治理中作用的不断增强和地位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从“协助者”到“主力推动者”,社会组织需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组织的专业性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要加强对人员的专业培训,包括乡村治理理论、实践经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内容,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社会组织高效运作的关键,社会组织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规定。了解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情况,争取获得政策扶持。积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社会资源,以提升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还可以开展各类活动来拓宽参与乡村治理的广度。例如,组织村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质量;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组织村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村民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提升村民自治意识: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作为
在乡村治理的进程中,村民自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目前,村民自治意识偏低,往往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为了推动乡村治理的深入发展,提升村民的自治意识,实现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尤为重要。第一,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可以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村民普及自治的理念、意义和方法。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渠道,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志愿者到乡村开展讲座、展览、文化活动等,使村民了解自治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参与自治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广泛传播自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为村民树立榜样,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自治实践。还可以通过开展培训、指导等方式,帮助村民提升自治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使村民具备参与自治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二,拓宽村民参与自治的渠道。除了建立乡村自治组织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乡村治理网络平台,让村民可以通过网络参与乡村治理。这样,村民可以随时随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与政府和其他主体的实时互动。第三,注重村民自治的实效性。在自治过程中注重实效性和成果展示,让村民看到自治工作的实际成果和效益。通过成果展示,增强村民对自治的信心和动力,提高他们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
(五)多元主体共治:明晰各方治理责任,协同构建乡村治理新模式
在乡村治理中,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助于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治理的深入发展。一是明确各主体的角色与职责。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应明确各自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职责和权力,避免职责重叠和冲突。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和企业则应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服务和支持;村民应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就乡村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同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线上沟通平台,方便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意见反馈。三是促进资源共享与整合。各主体在乡村治理中拥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应通过协作与配合,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企业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渠道,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服务和人才培训,村民可以提供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四是强化监督与评估。建立乡村治理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主体间协同合作的过程,对各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改进和完善。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在乡村治理中表现突出的主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主体,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如进行处罚或限制其参与乡村治理。五是加强培训与指导。针对各主体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对参与乡村治理的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培训;对社会组织和企业进行乡村治理理念和方法的培训;加强村民自治意识的培养,强化村民治理的“当家人”意识,提升乡村治理热情,让村民更加主动和自信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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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