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作者: 朱燚波 张瑞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t,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t;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意见》强调,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意见》提出,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
《意见》强调,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意见》提出,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资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深化多双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