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

作者: 朱若瑶

摘 要:近年来,数字乡村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各地纷纷探索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然而,目前数字乡村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如数字形式主义、自治主体的治理力度较弱、乡土逻辑与数字技术之间彼此拒斥、数字鸿沟显著的治理困境。因此,应着力规避“技术规训”风险,广泛激发村民自治的最大活力、缔结数字乡村共同体的信任关系、弥合乡村社会的数字鸿沟,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关键词:数字乡村;数字治理;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8-24-5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08.005

0 引言

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并广泛普及的时代背景下,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革新了乡村治理的方式,大大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了紧抓技术变革带来的机遇,把握数字时代发展的先机,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在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多地政府纷纷开始探索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新途径,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然而,数字乡村建设尚属起步阶段,当前仍存在数字形式主义、自治主体的治理力度较弱、乡土逻辑与数字技术融合不佳、数字鸿沟扩大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理顺数字技术的内在逻辑,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治理规则体系,将其与乡村治理的具体情境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数字治理的效能。

1 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1.1 “互联网+网格治理”模式在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有效应用

1.1.1 加强事前预防

依托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互联网+网格治理”模式构建出一个涵盖县、镇和村的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体系。因其广泛的覆盖性、迅疾的反应速度和双向的信息传递能力,该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冲突。例如,江苏省沛县C村实行的“大数据+网络化+铁脚板”机制,有效地结合了线上线下两种治理手段,网格员在走访时借助一部手机便能及时地采集相关信息、发现并处理问题,并将现场无法立刻解决的事件上传至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再由其跟进协商,及时处理村庄内的各类“大事、小事、麻烦事”。

除此之外,“互联网+网格治理”模式还能够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在线上举办倡导文明乡风、和谐家风的宣讲活动,加强对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的预防工作。在这一模式下,村干部能够借助数字平台实施广泛的安全教育,采用个性化的方式为有需要的村民疏解心理健康问题、提供相应的人际关系指导,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1.2 促进资源整合

“互联网+网格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例如,集成了司法行政APP和法律服务网的综合性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可以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法律服务。这种整合不仅显著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还推动了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向智能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促进政府部门间协同共治的突出表现

1.2.1 提升政务处理的效率,缩短事件处理周期

在信息化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使“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模式得以实现。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还显著加强了政府各部门在乡村治理中的信息化互联,极大地缩短了事件处理的周期。

1.2.2 打通部门壁垒,促进信息流通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另一大优点在于,乡镇政府内部的医保、民政、住建、卫健、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能够依托这一平台实现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与交流,以便及时处理村民提出的诉求。在这一模式下,原本难以突破组织界限的数据信息得以实现跨层级的高效流转与共享,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更加顺畅,为实现政府不同部门协同共治创造了良好环境。

1.3 “互联网+议事协商”模式对重塑农民主体性的正面影响

1.3.1 降低村民政治参与的门槛

“互联网+议事协商”这一创新模式,不仅为村民的议事协商活动开辟了新的渠道和平台,还将传统的民主协商形式与数字技术相融合,提升了乡村议事协商活动的现代化水平。例如,依托数字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重大村务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等,方便无法到场的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此举不仅保障了农民在乡村事务决策过程中的全程参与,还进一步彰显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有效地打破了基层民主协商的“最后一公里”壁垒,实现了民主协商制度的广泛覆盖和高效运作。

1.3.2 促进乡村外流人员与留守人员的内外联结

当下,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趋势愈发明显,农村随之暴露出空心化、家庭分居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显著问题。这些原本应作为乡村治理核心力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因长期在外务工,缺乏直接参与家乡建设的有效渠道,难以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与此同时,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群体,由于年龄增长和体力下降,对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意愿普遍降低,这无疑加剧了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互联网+议事协商”模式的引入,有效地打破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社会之间的时空障碍,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即便身处异地也能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脱域性治理”机制[3]。这一机制不仅将村庄外流人员与留守人员紧密联系在一起,更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希望。

2 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遭遇的现实困境

2.1 乡村数字治理的形式主义

2.1.1 乡村数字治理存在监督考核过度指标化的倾向

这体现在地方政府过于重视一系列量化数据,如用户注册量、公共管理信息的总量、访问频次及数据传输量等。这些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导致上级政府部门过分聚焦于数字表面,却未能充分理解数字所承载的治理内核和价值。在这种评估体系下,基层工作人员可能会倾向于制造符合上级要求的数字治理相关数据,从而偏离了数字治理的初衷。以宁波市H村为例,为响应上级政府的号召,完成每个月的绩效指标,该村的网格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1个月间上传了20余项事件。然而,H村的人员构成多为留守老人,本身并无太多治理需求。由此可见,该村网格员实际上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将一些细微的琐事上升为治理问题,甚至无中生有,导致该村出现了明显的数字形式主义风气[4]。

2.1.2 数字过度留痕加剧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复性工作和内部消耗

作为乡村治理有效途径之一的“数字监督”,其初衷在于通过数字信息的记录来准确反映责任人的工作执行情况。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过度的数字留痕却使乡村干部将大量精力投入填表、归档、整理材料等表面工作,从而忽略了与民众之间的紧密沟通和联系,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和内耗。这导致部分地区的农村干部一心扑在表格和数字上,花费大量时间管理村级台账和数字平台,甚至形成了“基层工作就是填数据”的错误认识。这种被数字技术掣肘,甚至反向规训的状态,使得数字乡村管理的目标发生偏移,无法有效服务于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

2.2 自治主体的治理力度较弱

2.2.1 乡村治理的主体缺失

尽管乡村数字治理的质量在政策扶持与政府努力的共同作用下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在当前实践中,乡村数字治理依然面临着“自治主体缺失”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一方面,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且乡村资源相对匮乏的双重压力下,乡村自治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部分村民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投身于城镇建设,这间接限制了他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进行政治参与。另一方面,由于村民整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文化水平也相对有限,因此,他们难以在乡村治理方案的制定中有效表达自身的真实需求,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安排。这便导致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被削弱,逐步沦落为乡村公共事务的接受者。

2.2.2 部分地区民主自治制逐渐被行政包办制所取代

一方面,行政动员成为行政包办的主要手段。部分地区基层行政部门为了保证公共服务的全面性,往往会全盘接受并执行上级部门的任务,行政惯性便在此过程中一步步产生。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村干部队伍出现了“职业化”的倾向。随着乡村建设的深入,专职村干部被引入并负责乡村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和村民管理等工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收入均受到国家监管,工作性质也转变为专职管理。这导致村民委员会逐渐从乡村自治机构转变为基层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更多地执行上级行政机构的指令,而非引导村民参与政治决策。这种变化无疑削弱了乡村民主自治的实际效果[5]。

2.3 乡土逻辑与数字技术之间存在张力

2.3.1 传统的乡土情感会使村民对数字生活应用产生抵触

中国传统社会以鲜明的封闭性和稳定性为特点。其中,宗族规范、村规民约及风俗习惯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稳定的情感认同体系。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乡村生活模式逐步向虚拟化、数字化转变。这不可避免地波及了传统的乡村社会情感结构,甚至使其渐趋瓦解。具体而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时空维度上打破了村民之间的传统生活界限,使得他们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凡事总有利弊两面。在提供便捷沟通途径的同时,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弱化了村民在线下的情感互动。这给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2.3.2 乡风文明的数字化传播有其局限性

乡风文明的价值之一便是释放精神文明的教化功能。然而,在数字乡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乡村数字传播的驱动性和穿透性不足,由此限制了乡村文明的数字传播功能。数字鸿沟的存在又使得部分村民在乡村文化社区网络中被边缘化,难以有效参与乡村文明的数字传播。此外,对于许多地方的村镇而言,往往面临着资金匮乏、技术扶持不到位的问题,容易导致数字传播内容出现同质化的趋势。另外,许多乡村的技术更迭相对迟滞,村民们通常难以接触到诸如三维场景体验的先进数字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参与感与满意度。同时,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低俗直播等不良数字文化的泛滥,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还阻碍了乡村文明的数字化传播。

2.4 乡村社会内部具有数字鸿沟

2.4.1 数字治理标准的过度统一化

相关数据显示,在农村地区非网民群体中,有高达51.6%的村民表明他们对电脑或互联网操作感到陌生。进一步观察发现,在这部分非网民中,有14%的人是受限于过大或过小的年龄才不能熟练运用数字技术。由此可见,在乡村社会内部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数字鸿沟。

单一的数字治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老年群体被边缘化于数字服务之外的现象。一方面,鉴于农村的老年群体整体收入有限,消费观念也较为保守,高昂的数字设备购置与网络安装成本便成了阻碍老年人接入数字服务的重要因素,迫使他们主动回避数字技术的使用。另一方面,农村老年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相应的数字素养,对传统生活方式的依赖根深蒂固,导致在引入数字技术时,他们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并接受,进而产生排斥情绪。

2.4.2 数字治理的技术化趋势对老年村干部的参与构成了挑战

数字技术的强势介入使得许多老年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体系中逐步被边缘化。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村干部的学习能力和认知能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这使得他们难以适应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变革速度。另一方面,政务应用的泛滥加剧了老年村干部在数字治理中的弱势地位。种类繁多且功能复杂的政务应用不仅会使原本就不熟悉数字技术的老年村干部更加难以应对各种数字工作,还会间接影响到他们对村级管理问题的关注,以及获取各种村级数字服务的能力。长此以往,这可能导致数字设备闲置、数字技术悬浮化、乡村数字治理的愿景与实际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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