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现状与路径优化

作者: 穆向明 杨川

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现状与路径优化0

摘 要:摘 要:高价值专利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不仅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集中体现,也是农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研究从专利范围、专利维持、专利结构、专利运营和专利维权五个重要维度构建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农业大省河南省为例,针对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存在的问题,对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采取提高政策协同效应、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促进专利创造及产业化、完善高价值专利侵权救济机制等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为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农业高价值专利;专利培育路径;专利评估体系;惩罚性赔偿

中图分类号:F323.3;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8-33-7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08.007

0 引言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科技创新是驱动发展的核心动力,专利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基石,最能体现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高价值专利有助于突破知识产权壁垒,可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已经成为衡量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河南省面临高价值知识产权开发不足、缺少核心和战略专利、维权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机制没有理顺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素。此外,河南省还存在专利生命周期较短、维持率不高、增速落后于其他省份等问题[1]。河南虽然为农业大省,但在农业技术创新领域,专利的平均转让率仅为4.02%,转让率较低[2]。而专利转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专利质量比较低。因此,河南省需要进一步加大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力度,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高价值专利培育是在河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重大课题。但目前,针对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研究尚不多见。张颖举[3]、陶应磊[4]等对河南省专利资助政策进行研究,姬虹[5]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视角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进行研究,王清晓等[6]基于河南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进行研究,宋伟宏[7]对河南省高校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分析,赵文赛[8]主要针对河南省校企合作专利及高价值专利的技术分布、核心专利技术状况及研发热门方向进行研究。

通过综合分析上述文献可知,国内针对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的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现有研究只针对河南省某些产业或者中小企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未系统全面地研究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二是对于河南省高价值专利路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措施部分,缺少对培育高价值专利路径的系统分析;三是缺乏对河南省高价值专利评估体系及产业化的研究。

鉴于此,在对河南省专利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河南省高价值专利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呈现河南省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及农业领域高价值专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以期优化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路径。

1 高价值专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1.1 农业高价值专利的界定

专利价值就是专利对权利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其判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专利价值的正确认识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前提,但专利价值的评估并非易事,不能仅用一个指标来衡量。高价值专利的概念目前虽然并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认识,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高价值专利具有许多共同的属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市场价值[9]。因此,高价值专利指的是具有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优势或属性的专利。农业是农业技术领域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农业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涵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故农业高价值专利是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领域中,具有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优势的专利。高价值专利评估体系是本文研究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起点。

1.2 多指标评估体系的指标选择

在评估高价值专利中,“高低”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综合考量技术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单纯依赖定量或定性分析的方法难以客观评价高价值专利,因此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马天旗[10]在《高价值专利筛选》一书中列举并分析了30多种影响中国高价值专利的指标。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并针对河南省专利发展情况,此研究从专利范围、专利维持、专利结构、专利运营和专利维权五个维度,(综合体现专利的技术、法律及市场价值),对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进行系统客观地评估。

专利范围的评估指标包括权利要求数量和海外同族专利的审查、授权率,分别体现专利的权利和地域保护范围,是两个综合体现专利技术、法律和市场价值的指标。需要说明的是,该类指标主要适用于发明专利(因为发明专利通常技术含量较高,更有可能获得较宽的地域或权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数量与专利价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是因为,在我国,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个,就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大多数普通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在10项以下。总体来说,高价值专利的平均权利要求数量比普通专利多。狭义上的专利族,指相同专利发明内容在不同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或获得专利授权的集合。专利的申请与维护费用极高。因此,只有重要专利,企业才会投入巨资进行全球布局。能在多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高价值专利的海外同族专利的授权率较普通专利高。

专利维持维度的评估指标包括授权专利权利维持年限及专利寿命。授权专利权利维持年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专利技术对申请人的重要程度及专利的技术和市场价值。专利维持年限与专利价值有很强的关联性,这与中国专利年费缴纳规定及专利费减免政策有关。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专利权人选择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从侧面证明了专利的高质量及高价值。因此,高价值专利的维持年限明显高于普通专利。专利寿命反映技术对申请人的重要程度及技术价值,但仅针对失效后的曾授权专利。高价值专利的专利寿命明显高于普通专利。

专利结构维度的评估指标为职务专利占比。专利申请人的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应用情况,即体现专利的技术和市场价值。在中国,个人专利(非职务申请)的占比相对较高。与之相对,职务专利是指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大中型企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常来说,由于职务专利申请得到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支持,其申请的质量普遍高于非职务专利申请。因此,在高价值专利中,职务专利占比应比个人专利高。

专利运营维度的评估指标包括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和专利质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技术的先进性、稳定性,综合体现专利的技术、市场和法律价值。TRIPS协议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为了产权保护,更注重促进专利技术转让,发挥其经济价值,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都能从中受益。因此,专利制度不仅要关注专利质量,更要关注专利技术转化和转移[11]。这三种形式都能实现专利的货币化运营,为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效益。中国高价值专利的转让、许可和质押比例明显比普通专利高。

专利维权维度有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情况两个二级指标。这两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体现专利的市场和法律价值。随着中国申请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侵权诉讼平均赔偿额的提升,涉及诉讼的专利数量正在持续增长。一般来说,当专利涉及侵权诉讼或行政救济手段来解决争议时,通常意味着该专利对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显然,这些专利往往也是具有高价值的专利。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情况也能从侧面反映出授权专利对他人的威胁程度,因而,这些也很可能是高价值专利。总体来说,中国高价值专利发生诉讼的比例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比例明显高于普通专利。

综上,从专利范围、专利维持、专利结构、专利运营及专利诉讼这五个维度建立较为科学的高价值专利评估体系,可对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进而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现状与问题

2.1 发明专利及高价值专利数量有待提高

高价值专利主要是发明专利。分析和考察发明专利数量对于研究高价值专利现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对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现状的研究,离不开对于河南省整个发明专利情况的剖析。

2.1.1 河南省农业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目标值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周边省份的比较分析

截至2023年底,全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8件[12];河南省并未公布这一数据。根据相关“十四五”规划,2025年全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值为12件,而河南省目标值仅为3件,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河南省与安徽省、陕西省、湖北省和山东省这4个周边省份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河南省设定的目标值也较为保守(见表1)。选取以上4省进行对比分析是因为它们都位于河南省周边,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近,因而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能够保证比较分析结果的有效性。研究表明,我国农业高价值专利强度也呈现出自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递减的空间格局,即农业高价值专利水平的地域分布具有明显的东多西少特征[13]。

2.1.2 河南省与周边省份在专利申请及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方面的比较分析

截至2022年底,河南省每万人口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6.8件[14],而全国平均水平在2023年底已经达到了28.5件[15]。此研究选取河南省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两个指标,与周边4省份进行对比分析。选取发明专利受理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2个指标,主要是因为在专利的三种类型中,发明专利的价值相对较高,最能代表一个省份的创新能力。

从2018—2022年研究区域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总量来看,河南省低于周边4省,表明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增长空间和潜力较大(见图1)。进一步分析可知,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农业高价值专利中,与中国地区农业专利质量显著相关,以2022年不同地区农业发明专利数占全国农业发明专利数比例为例,华东区、华北区、西北区分别占比49.40%、7.07%、3.77%,自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递减趋势明显,河南所在的华北区也仅占全国农业发明专利的7.07%[16]。

2.2 农业专利结构不合理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统计数据,在河南省有效发明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有63 352件,占比 94.3%;个人发明专利有 3 812 件,占比 5.7%。在河南省各个省辖市的有效发明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均大幅高于个人发明专利。其中,郑州、洛阳、新乡等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地市,其职务发明专利数量是个人发明专利数量的20倍以上,两者占比悬殊。因为高价值专利的职务专利占比高于个人专利,所以河南省的职务专利有很大潜力转化为高价值专利。

分析发现,在职务发明各创新主体中,工矿企业所占比重超过了60%,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加也仅超过企业的一半(见图2)。从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专利申请量来看,工矿企业参与的农业发明申请占总数的55.12%,发明授权占54.43%;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的农业发明申请占总数的20.57%,发明授权占34.06%[16]。对比之后我们发现,高校及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力量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国家科研经费投入较为集中的部门,但其专利创造情况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究其原因,可能是高校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淡薄。河南省大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大多是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交给科研处,导致难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相似的现象在农业专利管理工作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2.3 农业专利维持时间较短

专利维持时间即专利的存续期。从专利存续期角度出发进行评价,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专利的商业价值,帮助企业和政府更好地利用高价值专利资源[17]。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国内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8.3年[18]。据统计,在国家授权的专利中,专利的失效比例高达94.6%,仅有0.8%的专利能够维持超过10年的时间,能维持到20年届满的发明专利不足0.1%[19]。河南省发明专利及高价值专利也存在专利维持时间短、专利维持率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靠后等问题,严重影响河南省专利质量评分[20]。相关研究表明,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即便是在农业技术创新领域,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河南农业专利也存在专利寿命普遍偏短,专利转化产出效率整体偏低的问题[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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