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路径研究
作者: 王国嵘摘 要: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途径,而乡村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乡村司法保障不足、乡村法律体系不完善、村民法律意识不足等问题,对此要重视完善乡村法律体系,增强乡村司法保障,加强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作用,创新乡村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等,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14-28-4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14.006
0 引言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乡村作为社会运转的基层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解决好“治”的问题,这就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法律体系,有效维护农村社会正常秩序,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1 乡村振兴相关概念
1.1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该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5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乡村振兴的核心理念和目标[1]。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战略,它不仅关注经济,还涉及生态、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旨在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的全面进步。
1.2 乡村法治建设
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旨在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其要求完善农村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贴近农民生活,以解决实际问题。小到个人行为、大到国家整体,都要在法治体系内运行。乡村法治建设是运用法治的手段,结合法治方式及思维,对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乡村的各项事务进行治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管理及运行进入法治的轨道,最终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2],使农业、农村、农民得到更大的福祉。
2 乡村法治建设必要性
2.1 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法治建设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法治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基石,通过完善涉农法律制度,可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3]。其次,法治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和调节利益关系,为乡村振兴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最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还有利于引导农民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2 有利于实现农村治理规范化
乡村法治建设对于实现农村规范化治理具有显著作用。首先,法治建设为农村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准则,使得农村各项事务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法治建设有助于规范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使他们在农村治理中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农民权益。最后,法治建设有利于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参与农村治理,形成法治化的乡村社会秩序,使农村治理向更加规范、有序、公正的方向发展[4]。
2.3 有助于提升农村整体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期以来,农村法律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国家各方面法治化建设。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不仅能够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促进了农村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了农村治理的整体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
3.1 乡村法治体系不完善
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需求。并且随着农村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在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土地权益、环境保护、农村社会保障等,尚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导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要加强农村法治体系建设,为现实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
3.2 乡村法治建设司法保障不充分
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村司法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乡村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乡村地区往往面临着司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一个基层派出法庭往往需要辐射管辖数个村镇,司法人员工作负担重,难以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此外与城市相比,乡村司法设施相对落后,影响了司法服务的效率和质量[5]。第二,乡村司法救助不足。乡村司法救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但往往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经费的有限性直接限制了司法救助的覆盖面和深度。乡村司法救助的立法相对滞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操作混乱和不规范的情况[6]。
3.3 村民法治意识淡薄
在乡村法治建设中,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直接影响了乡村法治的推进效果和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一,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认识较为肤浅,往往仅限于对刑法的初步了解,而对于民法、经济法等其他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则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种法律认知的局限性使得村民在遇到纠纷或权益受损时,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受传统封建思想和落后经济条件的影响,许多村民的法律观念淡薄,导致村民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通过私了、找关系等非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法律信仰的缺失使得村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乡村法治建设的难度。
3.4 基层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抑制乡村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我国基层行政权力比较集中,治理主体单一。他们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努力将其落实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去。如果基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未能充分遵循法治原则,或者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如基层政府在处理乡村事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那么这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样的情况也会引发村民的不信任,进而影响他们对法治的认同和支持[7]。
4 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路径
4.1 完善乡村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健全涉农法律体系,才能为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
首先是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作为特定区域的村民以特定的表决机制所形成的自治规则,是村民自治与德治的综合体现,是调解本区域村民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发挥着特有的调解功能[8]。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村规民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保证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其次在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例如,针对农村土地问题,细化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等。对当前涉及农村治理法律中具有滞后性的内容进行调整,使其满足现实农村社会治理的需要,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9]。
4.2 加强乡村司法保障
为了解决农民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农民心中树立法律权威,需要加强农村司法保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4.2.1 加强乡村司法基础设施建设
在乡村地区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司法服务机构,确保村民能够就近获得司法服务。推动“苹果法庭”“窑洞法庭”“马背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的发展,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加大对乡村司法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如大数据、智能公共法律服务设备等,为农村司法保障提供强大、有效的技术支撑。
4.2.2 优化乡村司法资源配置
根据乡村司法需求,合理增加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司法人员的配备,特别是在规模较大的乡镇或工作繁忙的地区。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都有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乡村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10],确保他们能够公正、高效地处理乡村司法案件。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4.2.3 创新乡村司法服务模式
在乡村地区推广“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诉讼代理等司法资源,为村民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法律服务[11]。针对乡村地区交通不便、人员分散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村民参与诉讼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司法服务,如通过网络视频庭审、在线调解等方式,减轻村民的诉累。
4.2.4 强化乡村司法监督与保障
推进乡村司法公开,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涉农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包括减免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等,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司法保障。常态化落实“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等品牌活动,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4.3 推动政府权力的规范化
在乡村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推动政府权力的规范化、法治化,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系统工程,以下是一些具体策略和建议。
4.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要完善涉农法律法规。针对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在农村事务中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确保政府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梳理政府涉农事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制扩张和滥用。
4.3.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在乡村地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方面,强化层级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外部监督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
4.3.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政府过度干预
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确保政府权力在内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和支持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形成对政府权力的全方位监督网络,防止政府过度干预乡村事务。
4.4 注重村民法律意识培养
村民法律意识是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培养村民法律意识,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乡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如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平台、政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宣传载体普及法律知识[12]。
此外,要注重培育乡村法治人才。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法律志愿者等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培育一支懂法律、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高标准遴选“法律明白人”,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社会主义乡村法治化建设,让广大农民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