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运行逻辑与提升路径

作者: 刘梦

0引言

数字乡村治理以现代数字技术为支撑,通过构建便捷化平台与有效链接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实现村民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共同在场”,构建起充分彰显村民集体意志的民主化乡村治理格局[1]。农民作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过程的参与者和行动者,其能否灵活应用数字信息工具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影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农民主体性发挥、数字能力提升及乡村治理的深度参与[2。城乡数字鸿沟已从基础设施差距转向农民数字技能与应用场景的差异,数字接入鸿沟也开始转向农民的数字素养知识鸿沟。农民具备数字知识和数字能力,可以在数字平台上通过探究、考察、反思对数字治理参与过程进行补充和创新,在数字平台上办理服务事项、监督村务和参加党建活动,扩展参与乡村治理的深度[3]。因此,研究农民数字素养赋能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运行逻辑,有利于明确提升数字乡村治理参与积极性的路径,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在乡村治理中,农民参与行为表现在是否愿意、能够、积极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处理。数字平台为村民自治创造了线上治理场域和在虚拟空间实时参与的乡村治理参与渠道。但是,村民本身的数字素养会影响其参与数字乡村治理,数字信息处理能力不足(如政策解读困难、谣言辨识力弱)将阻碍农民参与治理。农民数字素养提升能促进农民形成有序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集体意识,实现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到“积极主动躬身人局”的嬗变[4]。

自我效能感影响人们面对问题时所作出的努力、坚持程度及最终决策行为。自我效能感理论由Bandura提出,自我效能感高的人,实施某项任务的相关行为可能性更高[5]。数字素养高的农民具备较高的数字通用素养,以数字技术参与乡村治理时拥有较高自信心,积极利用数字社交平台进行民主监督、参与讨论,进而充分调整自身动机、认知资源和行动来参与乡村治理过程

1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运行逻辑

数字乡村治理实现了村民在虚拟社区的信息交互,共同商讨村庄内部公共事务等;在每一次的线上回应中满足信息需求,增强自我效能感,对自身亲自参与乡村事务行为进行批判性反思,进而增强数字乡村治理参与意愿。如图1所示,

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运行逻辑与提升路径0
图1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逻辑框架

1.1数字通用素养构建数字知识

数字通用素养是指农民借助智能设备与数字技术,在生产生活中有效获取、筛选、整合信息,并基于此理解,适应数字环境的综合能力。农民通过掌握基础数字技能(如智能设备操作)获得成就感,进而形成对自身能力的正向评价,提升了农民作为治理主体的可行能力,形成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数字知识。首先,数字通用素养降低信息获取门槛,推动村民实时掌握村庄事务动态,消解传统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参与疏离感,在数字技术营造的网络公共参与空间中具备了相应的知情权,重塑了农民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参与主体身份,其丰富的数字应用能力强化了其身份认同感和参与效能感。其次,数字通用素养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为农民提供了更精准的信息和公共服务,增强了农民对于主体身份认同的合理预判,进而主动树立数字参与意识,主动关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村委会规划、村民会议决定及财政收支状况,询问村内重大事务进程。

1.2数字社交素养形成数字态度

数字社交素养通过迁移线下社会关系至线上场域,激活村民基于情感纽带的治理参与动机,激发农民积极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增强乡村治理进程中提出问题的能动性。首先,基于数字社交平台编织相较于线下更广泛、多元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而积累丰富的社会资本。村民通过数字平台形成群体性参与势能,其诉求表达效率与影响力显著提升。其次,在使用数字技术面对数字政务等数字技能要求高的数字场景中,数字社交素养能协助农民基于数字社交平台打破时空桎梏,随时随地与熟人、村干部进行交流和寻求帮助,以更好地应用数字技术,提升其数字公共服务获得感和治理参与度。数字社交素养通过强化村民互动效能感,塑造其主动参与数字治理的积极态度。

1.3数字创作与安全素养推进数字参与

农民在数字世界中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促使农民在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数字参与行为。首先,农民拥有更丰富的数字创作素养,以主人翁身份主动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创新表达方式、记录制作宣传本村乡村治理发展的图文,基于创作能力选择优秀的文化并进行创意性包装,将其运用到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其次,数字安全素养通过提升隐私保护意识与反诈能力,降低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的潜在风险,提高数字权利意识,能够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基于合法合理的行为参与线上讨论,并以理性的态度看待纷繁复杂的信息,辨别、筛选正确信息,以此围绕乡村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人居环境整治等话题随时随地畅所欲言,村干部也能及时有效回应农民需求,进一步促进数字乡村治理[6]

2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阻滞

2.1 供需不对等

首先,信息基础设施尚未在农村地区全面覆盖,农民因其自身能力难以获取和应用先进技术。农村地区在资源基础上的劣势也导致了其在数字社会、数字消费、数字能力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中存在规划失序问题,部分决策者过度依赖技术工具,忽视乡土实际需求和农民主体性,造成数字化设备脱离深层乡土环境,忽视农民数字素养,忘却乡土价值关怀,导致农民消极、被动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在覆盖率、服务效能及传统设施数字化改造进度上存在显著差距,多数数字产品的使用需要农民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农民个体在使用相应的数字技术或产品参与治理时面临较高的门槛[7]。其次,当前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村庄参与条件有限,加之作为村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常以完成基层政府行政任务为重心而形成被动关注公共服务问题的惯习,久而久之当地农民也形成了妥协依附惯习[8]。供需不平衡使数字应用多以“高大上"为外壳,忽视了乡土环境,数字乡村治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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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素养不对称

首先,城乡信息势差与资源分配失衡导致农民数字参与能力受限,表现为知识获取断层与技术应用低效,农民对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加之反馈渠道不明朗,农民将会因被动卷入数字化而失措。其次,个体性差异导致数字素养差异,农民因个性化参与模式(如个体利益优先)导致治理行为呈现碎片化与功利化倾向,违背或偏离了数字乡村治理的追求。表现在农民基于数字载体参与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较低的数字素养使其片面接受与自己立场、观点一致的内容,忽视甚至割裂个人利益与乡村治理利益协调的现实,参与治理行为逐渐偏离轨道,从理性的思考和行动转为线上非理性或非自主性的数字乡村治理参与行为;同时缺乏突破信息茧房的批判性思维与行动能力,导致农民治理参与陷入路径依赖,进而加深了行为束缚[9。最后,农村地区缺乏明确的数字素养培训方案,农民数字素养培养面临着质量难以保障的问题,重“工具性"轻“价值性”,缺乏针对性、低质量的数字素养培训不仅不会提升农民数字素养,甚至会加剧农民对数字技术的不信任和抵触,阻碍其使用数字技术。

2.3 文化不协调

数字技术驱动的现代性价值(如效率至上)与乡村传统伦理秩序(如差序格局)间的张力难以调和。首先,观念态度上的排斥。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乡村村民不能积极有效参与数字乡村治理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因而忽视为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权利、机会等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社会公众对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存在歧视,反向削弱农民在自我学习数字技术上的效能感和内在动力。其次,农民的身份在治理场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转换到数字乡村治理场域中,农民身份仿佛被笼罩上一层阴霾,无论是参与决策讨论,还是进行民主监督,农民主体身份污名化(如“保守落后"标签)导致其话语权被系统性边缘化,表达诉求的路径被堵塞,成为实现广泛、公平参与数字乡村治理进程的阻碍因素[7]。最后,数字技术裹挟的工具理性文化与乡村情感共同体文化发生价值冲突。乡村社会具有保守求稳、安于现状的“乡土性”思想观念,数字乡村治理若打造的是远离真实乡土的数字平台,将加深数字技术与乡村传统社会的排斥与摩擦,因此,当面对数字技术的“赋能"时,处于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往往无法适应现代技术给生活生产带来的改变,造成在数字技术使用上的无力感和在数字平台参与的冷漠感,观念上的“数字排斥"难以消除,数字赋能数字乡村治理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3数字乡村治理的提升路径

3.1数字素养培养

重视农民数字素养培养,强化其数字适应能力。从通用素养、社交素养着手,构建普惠性、全覆盖的农民数字素养提升方案;精准识别农民群体数字需求,制定个性化数字服务和技能培训策略,提高农民数字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改善数字乡村治理参与深度和广度。强化系统性数字教育模式,推动课堂理论与治理实践有机结合,将数字平台中的课堂理论学习与数字乡村治理实践协同发展,鼓励农民“干中学”,以直观示范、乡村治理实践操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应用数字技术思考和实践,增强农民数字能力。以数字平台为载体,设计开发基础性课程,如数字通用基础知识、政务软件应用等,并在平台上打造交流互动模块,鼓励农民之间交流经验,构建长效的数字素养培训机制。

3.2 社交网络支持

利用数字社交平台充分释放亲朋好友强大的社会支持效应,借助数字社交平台,及时为农民精准提供参与数字乡村治理进程所需的信息、情感的慰藉和技术支持,释放数字社交素养的协同效应。依托地缘血缘的强关系网络构建信任基础,通过弱关系拓展(如跨区域合作)整合多元资源,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接触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源提供乃至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等多元助力。内外赋能,促使农民在这样全方位的社交网络中感受强烈的社会支持,激发自主提升数字素养的内生动力,以“主人翁”的身份应用数字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参与数字乡村治理

3.3 制度赋权、技术赋能

在理想的社会架构蓝图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首先,从制度保障维度为农民无缝隙参与乡村治理事务全流程铺就坚实根基,推进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明确乡村治理的目标导向与制度边界,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且具有强执行力的数字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民主体性参与权利[10]。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农民公共责任意识,建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动机制。借助政策宣讲、舆论引导等多元化手段,让村民认识到“公共利益受到损坏,个人利益也将受到侵犯”的内在逻辑关联。以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做法扎实做好、做足群众工作,实现农民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调配优势,实现数字“赋能”。推进农村地区5G、云计算、互联网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了解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营造数字化应用场景,让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处处“看得见”“摸得着”网络,促进数字化成果转化落地,使农民高效、快速、便捷地参与数字乡村治理进程,真正成长为推进乡村善治与发展新征程的中坚力量。

4结束语

数字信息技术已经悄然渗透进乡村治理领域,数字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这需要农民数字素养的同步提升,但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治理任重道远。数字设施的供需不协调、素养结构性失衡与文化价值冲突仍须进行系统性破解;需要审时度势推进数字素养培养,借助社交网络支持,制度赋权与技术赋能互为表里,真正实现数字素养提升,使其转化为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驱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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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小龙,刘晗.数字素养驱动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行为转变逻辑[J].人口与社会,2024,4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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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强,孟如.数字素养是乡村生活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力吗?:基于山东省1037位农村居民的调研数据[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4(2):140-150.

[6]何宁娜.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与促进策略:以广州市N区试点村为例[J].山西农经,2024(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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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凡军,邹希婕,陈永洲.“乡村数字茧房”风险与机理研究:基于“结构-过程”分析框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4(4):1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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