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网络视角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与路径研究

作者: 张天龙

0 引言

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是事关乡村振兴大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及就业机会的丰富,吸引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乡村“建新不拆旧”“人走地不动"等现象愈演愈烈[1]。据统计,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6.7亿人增长至2023年的9.3亿人,城镇化率从49.95% 提升至 行动者网络视角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与路径研究0 。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深刻改变了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大量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进而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的闲置状况。在此背景下,各地应努力破解这样的局面,盘活这些“沉睡资产”,实现乡村振兴。

1相关研究与分析框架

1.1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现状

目前,社会各界对闲置宅基地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内学者对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一是盘活模式相关研究。各地依据区域特征探索出了诸多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秦明星[研究总结了“农户自主经营”“村级改造利用”“社会资本开发”等7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张成玉4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分为市场资源型、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型、政策资源型和普通资源型等。张勇等5针对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政策设计等,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分为退出收储模式、流转模式和入股合作模式。二是盘活主体相关研究。肖鹏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盘活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应当着重厘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惠建利认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必须突破乡村内部主体范围,引入社会主体,因此主体制度创新必不可少。程鹏等8针对上海5批共1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田野调查,提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经营模式应以委托市场主体负责经营为主。张诗懿等[9提出,应充分挖掘各主体内部协同潜力,形成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力量。

1.2行动者网络理论及适用性分析

1.2.1 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一种质性研究方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领域,涉及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复杂联系。该理论强调各行动者充分发挥能动性,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等五个转译环节达成既定目标[10]。行动者可指代为任何人或非人自标,且处于平等地位;每个行动者结点通过不断地转译形成行动者网络路径,呈现由多元主体组成的网络从无到有的过程,为分析多元主体从独立分散到整合协作的动态过程提供了框架。

1.2.2 适用性分析

行动者网络理论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社会构建不是单一主体的作用,而是多方主体协同参与的过程。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除了宅基地使用者,还受到基层政府组织、外来者、集体组织、第三方平台、政策文本、经济支持力度等各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互动的影响。其次,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侧重点是通过转译机制,实现社会网络中多元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通常政府主导,各方主体共同参与,不同主体承担不同的职能,为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形成有秩序的互动。最后,行动者网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多元主体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联结方式。在以互动关系网络方式构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过程中,涉及政府职能、社会协同、技术资金支持与宅基地使用者参与等多种要素,为运用ANT视角分析闲置宅基地盘活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有助于深入理解政府、社会与村民等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

基于以上框架,探讨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在闲置宅基地盘活中的作用及互动,解析多元主体在治理网络中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并提出优化路径。

2 研究案例选取

为了研究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行动者网络的构建逻辑,选取的案例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存在主导的核心行动者及共同参与的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 ② 开展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③ 便于进行资料收集和参与观察。

基于上述标准,笔者选取了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作为研究案例。西大佛塔村位于天津市北部,曾因距离盘山景区较远,所以尽管拥有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却长期处于发展滞后状态。当地村民主要以种桃树为生,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成为“沉睡”的资源,乡村旅游更是“零基础”。当地村民守着优质资源却难以实现经济增收,乡村发展陷入困境。在《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西大佛塔村通过政府引导与平台支持,运用多种合作模式,发展“民宿 行动者网络视角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与路径研究1 “等3种新业态。这使该村9宗闲置宅基地得以成功盘活,建成27处独门独院的高端民宿,同时配套建有餐饮娱乐综合楼和户外娱乐区。官庄镇共有农家院692户,床位19000多个,年接待游客90万人次,同比增长 16.8% 。

3实践路径: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网络构建

3.1 行动者识别

笔者通过网络调查法搜寻,将影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多元主体分为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人类行动者包括个人、组织及团队三类,非人类行动者包括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两类。

在人类行动者中,村民属于个人,蓟州区政府、村集体、企业、天津市农权交易所、金融机构属于组织;非人类行动者中的物质形态有基础设施、闲置宅基地,意识形态有政策文件、乡土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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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作网络的转译过程分析

3.2.1 问题呈现:确定核心行动者和强制通行点

问题呈现是指各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展现自己的问题,建立共同自标,并得出能够被所有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就西大佛塔村行动者网络体系而言,核心行动者中的村民希望提高话语权,进一步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希望有不一样的旅游体验;企业更多地考虑入场时机与经济效益;金融机构的分析评估相对复杂;天津市农权交易所面临线上交易技术落后问题与信息收集难题;政府则关注如何规范市场并提高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效率。此外,非行动者包括目前闲置宅基地盘活过程面临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资金技术保障不足等问题。综合考虑西大佛塔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强制通行点是“通过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实现乡村振兴”。

3.2.2 利益赋予:行动者利益呈现

利益赋予本质上是行动者通过差异化资源配置满足异质行动者的核心诉求,从而重构其在利益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进而形成具有协同效应的关系网络,并在网络结构中发挥关键作用,形成网络联盟。就西大佛塔村行动者网络体系而言,村集体通过与各方协商,发挥主体作用,和村民建立信任关系;村民通过把宅基地交给村集体,以期获得更高的收入;投资企业希望通过构建“政府 + 村集体+市场"的协同网络,获取政策支持、土地资源及产业融合机会,实现资产增值与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希望得到更丰富的体验;政府则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3.2.3 征召:吸纳更多行动者参与

征召是行动者网络转译中的第三阶段。征召,顾名思义就是将各个行动者征召到网络中成为网络成员,并根据网络成员的不同,分配力所能及的任务,将其固定在相应位置,帮助他们在多元利益博弈中平衡下来。在经历问题呈现和利益赋予两个阶段之后,异质行动者明晰各自目标,最终被纳入行动者网络。就西大佛塔村行动者网络体系而言,村集体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在征召过程中秉持公开公正原则,兼顾自身及政府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诉求、企业和消费者对于利益和特色景点的追求,将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纳入网络体系。

3.2.4 动员:激发行动者动力

动员是行动者网络转译中的第四阶段。动员是指运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以实现特定目标或应对特定挑战为导向,组织和整合各种资源,不断激发和鼓励行动者在网络中保持积极的态度,进而促进行动者网络运作更具活力、充满动力、保持高效的过程[11]。就西大佛塔村行动者网络体系而言,村集体通过组织村民大会、座谈会等,向村民详细介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意义、方案和预期收益,通过面对面交流解答村民疑问,消除他们的顾虑;政府也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社会资本通过与村民和村集体沟通,展示“公司 + 集体 + 农户"模式下的利益分配机制,让村民清楚地看到参与项目不仅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还能通过在项目中就业获得工资收入,以及未来可能的分红收益,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村民参与。

3.2.5 异议:行动者合作关系的稳固

异议是行动者网络转译的一个特殊阶段,异议可能出现于转译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异议是指行动者在共同维持网络运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或分歧。西大佛塔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产生异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经济利益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村集体和社会资本对市场与项目收益掌握更全,这使得村民会认为利益分配不公。其次是思想观念上,传统观念让部分村民抵触宅基地流转,新经营模式带来的生活方式改变也让他们难以适应。最后是各方在发展理念上的不同,以及对短期与长期利益的不同考量,也会导致各主体间产生分歧。作为核心行动者的村集体应及时发现异议,联合政府和投资企业,用辩证的视角看待异议,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异议。

4行动者网络视角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优化路径

4.1策略维度:寻求多方参与,拓展合作网络

在西大佛塔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异质性主体的多方联动至关重要。在多主体协同参与框架下,应通过制度设计与资源整合平台的搭建,吸纳不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参与,共同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资源互补与功能的耦合,形成一个有弹性的治理结构,为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与制度保障。同时,政府应起带头作用,通过对异质性主体进行合理的权责分配,实现政策执行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

4.2经济维度:多元主体协作,形成和谐利益关系

首先,政府应出台规范性的实施细则,对参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企业、组织、协会等机构在税收减免及各类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其次,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村集体应积极发挥联结作用,主动为政府、村民、企业、农权交易所等各类致力于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异质性主体搭建合作桥梁。最后,结合异质性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利益分配方案,保障各个主体有“利”可得。各地可通过建立“即时回馈 + 预期收益”的双轨激励体系,确保异质行动者在协同网络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价值补偿。这样,各行动者将更愿意付出,以期在未来获得更多收益。

4.3教育维度:利用非人类行动者知识

西大佛塔村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景点的沉浸式参观,并以佛教文化为核心,开发“禅意庭院"“冥想工坊”等主题IP,构建“线下体验 + 线上传播”的价值增值体系,使村民、投资者直接感受到发展潜力,也让消费者感受到物有所值。同时,西大佛塔村鼓励村民用手机记录宅基地改造过程,实现文化符号经济价值的挖掘,并搭建“技术平台 + 内容生产 + 社群运营”的混合教育网络,采集老宅口述史、匠人技艺视频,并转化为研学资源。西大佛塔村通过构建“人一物一知识"共生的关系网络,实现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从而促进乡村振兴。

5结束语

通过对西大佛塔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行动者网络分析,研究揭示了多元主体在宅基地盘活过程中的互动与合作机制。研究发现,人类行动者(如政府、村集体、村民、企业、金融机构)及非人类行动者(如政策文件、基础设施等)共同构成了行动者网络,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等转译环节,实现了闲置宅基地的有效盘活。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乡村振兴,还提高了村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了乡村面貌。未来,乡村地区应进一步加强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利用非人类行动者的知识赋能,从而推动闲置宅基地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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