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网格化治理平台运行优化研究
作者: 颜娜摘 要:党的二十大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下,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2022年6月,粤北F市在全市推广“粤平安”平台,开展网格化治理实践,由于“粤平安”平台在粤北H镇的运行时间不长,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网格治理流于形式、多元主体参与度不高、平台使用效用较低等。据此,提出完善配套制度、强化顶层推动、提升保障措施等对策建议,以期提升粤北H镇“粤平安”平台运行成效,提高粤北H镇乡村治理效能。
关键词:乡村治理;网格化治理;“粤平安”平台
中图分类号:D422.6;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23-30-5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23.006
0 引言
网格化治理平台在北京、上海、郑州等大中城市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乡村的应用案例却不多。粤北H镇按照“属地管理、统一调配,多元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不打破原有行政单元,以村(居)为单位分类配置网格员,借助“粤平安”平台开展乡村网格化治理工作,建立了问题线索发现、甄别、上报、交办、处置、反馈、办结等7个方面的闭环运行机制。2024年通过问卷调查、参与观察、面对面访谈等方式获得一手资料,并搜集粤北H镇关于“粤平安”平台运行的相关方案、制度、合同、细则、通知、照片、案例等资料,分析粤北H镇“粤平安”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粤北H镇“粤平安”平台运行的对策建议。其中,问卷调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问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平台评价情况三大类14个问题。动员粤北H镇使用“粤平安”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如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镇综治中心网格工作人员、镇领导等填写问卷,同时,动员十村一居的村(居)干部通过微信群将问卷发放给群内村(居)民,进行全覆盖式问卷调查。共收到112份线上问卷,其中,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填写9份,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填写24份,其他政府职工填写24份,村干部(兼职网格员)填写35份,其他群众填写20份。H镇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只有12人,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信息,向12名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发放并回收了纸质调查问卷。
1 粤北H镇“粤平安”平台运行问题
1.1 网格治理流于形式
1.1.1 网格事项清单泛化
H镇网格事项清单包含宣传、环保、森林保护、巡河护河、巡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11大类37项,但是实际发挥作用的仅有巡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故障、环境卫生问题、盗采河砂和稀土行为等,其他如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发现并上报非法出版物,巡查商铺和居民住宅的用电、用火、消防设备等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网格功能泛化,网格员实际落实巡查的事项有限。
1.1.2 网格事件任务数设置不合理
F市H镇综治中心每月要求专职网格员上报20件网格事件至“粤平安”平台,其中2件需流转至职能部门处理;群众每月上报12件网格事件至“粤平安”平台。硬性规定网格事件上报数量,导致为了上报而上报、重复上报,不仅加重了专职网格员、镇综治中心网格工作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降低了网格工作的成效,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例如,有的专职网格员为了完成上报网格事件任务数,明知正在建设的房屋已报建,不属于违建,却将农户建房的图片上传至“粤平安”平台,要求镇级部门核实该房屋是否违建。
1.1.3 文牍工作繁多
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每月除需上报网格事件至“粤平安”平台外,还需要在工作手册中重复记录网格事件,即每个月被要求写5篇案例,且需要将相关图片打印出来进行裁剪并粘贴在工作手册上,用文字对其进行描述。在与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的交谈中发现,他们都认为写工作手册是多余的,因为工作手册中的网格事件已全部上传到了“粤平安”平台,工作手册既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又增加了工作负担。同样,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每周五需填写并上交《H镇专职网格巡查员巡查记录表》,而其填写的都是没有发现问题。实际上,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发现问题时会通过“粤平安”平台上报,巡查记录表的填写只会增加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的工作负担。
治理人员行政化,大量图片、文字描述等电子行政化信息上传任务和纸质材料填写耗费了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使其疲于在案牍中谋得工作绩效,忽视或者形式化处理群众工作,背离了基层治理向服务化转型的宗旨。不同层级网格之间的信息叠加、上传内容大量无用、边际效益递减的重复性工作等,使得网格化精细治理的初衷产生异化[1]。
1.2 多元主体参与度不高
1.2.1 兼职网格员参与度不高
截至2024年6月,H镇有兼职网格员58名。在回收的112份电子问卷中,35份问卷是由兼职网格员填写的。关于是否了解“粤平安”平台的回答,35份问卷当中只有22份问卷的答案是非常清楚且经常使用“粤平安”平台,还有13份问卷的答案为了解但很少使用“粤平安”平台或没听说过“粤平安”平台。根据镇综治中心的考核方案,兼职网格员每个月需上报6件网格事件至“粤平安”平台,而问卷调查结果却显示,37%的兼职网格员很少使用或从没使用过“粤平安”平台,由此可见,“粤平安”平台被兼职网格员使用的频率并不高。2024年7月,县综治中心取消了对兼职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数量的要求,因此,兼职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至“粤平安”平台的数量变得更少。
1.2.2 群众参与度不高
县综治中心为推进全县“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实现“人人都是信息员”的目标。镇级网格工作月考核细则列明,每月各镇群众通过“粤省事”粤平安专区群众端口进行报事,每宗事得1分,总分为10分,而H镇综治中心为了完成任务,设置了群众每月通过“粤省事”粤平安专区群众端口上报12件网格事件的目标,但H镇群众一般倾向于通过找村干部、政府部门来反映自身的诉求。在回收的112份电子问卷中,关于职业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95人的职业为专职网格员、镇村干部,17人的职业为普通群众。这17人当中,关于“请问您一般通过什么渠道反映问题或诉求?”的回答中,选择通过“粤平安”平台反映问题或诉求的只有3人,占17.65%,选择找村(居)干部反映问题或诉求的有12人,选择找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的有9人,分别占70.59%和52.94%。此外,群众投诉的事项一般都涉及自身利益,如工资被拖欠、补贴发放、土地纠纷、房屋报建等,对于网格事件涉及的“排查防控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三大任务类中的违法犯罪及公共安全隐患投诉几乎没有。
1.3 平台使用效用较低
2022年6月,粤北F市在全市推广“粤平安”平台,由于该平台的使用年限较短,平台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回收的112份电子问卷中,关于是否了解“粤平安”平台的回答中,选择非常清楚经常使用和了解但很少使用的人数为102人,占比为91.07%,也就是说在这次线上问卷调查中了解“粤平安”平台的人数占91.07%;而这102人当中,关于“粤平安”平台存在什么问题的回答中,认为平台使用效用较低的人数为26人,占25.49%。在对专职网格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中,也发现了“粤平安”平台的使用效用较低的问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反映“粤平安”平台上的网格事件大都琐碎,甚至有些村委能处理的,也流转至职能部门处理,导致推诿扯皮,延误事件解决进度。由于“粤平安”平台会对超期的网格事件自动预警,为了不被县综治中心点名批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只能先在系统中敷衍回复,办结事件。
由此看来,社会诉求一旦被激发,会以更活跃的形式呈现出来,扩大了剩余事务、边缘事务进入行政渠道的空间,会导致职能部门卷入基层的属地管理和兜底治理形态中。在技术广泛应用后,“条线”部门的定位不清、责权利的分配失衡等问题,反而导致基层治理呈现治理主体增加、治理事务增多的困境。原先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务被上报至基层政府或村(居)委,而基层组织的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等)往往是有限的,治理事务的增多导致基层组织迫于上级监管和考核压力,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应对,增加了基层组织的工作负担,降低了基层组织的自主能力[2],最终导致基层治理效率降低。
2 优化粤北H镇“粤平安”平台运行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配套制度
2.1.1 改进奖励措施
县综治中心的奖励措施规定以完成网格事件的数量、事件办结率、网格员活跃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以及信息报送质量符合有效事件要求等为标准,每月对全县前40名优秀网格员进行奖励。然而,不同的村(居)委会情况不同。例如,在县城的村(居)委会,由于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城市部件多等原因,网格事件比较多;而在偏远的乡村,由于“空心化”、老龄化现象严重,基础设施少等原因,网格事件比较少。因此,将完成网格事件数量作为网格员的奖励标准之一不太合理。另外,有些网格事件需要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办结,有些需要村(居)委会办结,有些需要职能部门办结;有些网格事件短时间内可以办结,有些网格事件短时间内办结不了。因此,将事件办结率作为网格员个人奖励评判标准也不合理。为确保奖励措施能充分调动广大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考虑不同村(居)的情况及网格员办结事件的难度,明确有效事件的定义,并对网格员开展案例讲解等相关培训,使网格员充分知晓如何才能获得奖励。镇综治中心的奖励措施对象是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然而,奖励措施不够明确,导致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对其产生误解。建议搜集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关于奖励措施的疑问,加强与护林员型专职网格员的沟通,针对性地细化奖励措施。
2.1.2 优化考核细则
科层制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等驱动因素相比工作职责要求更为强势[3],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能够为职工提供明确的激励信号,确保职工的努力得到合理的回报,避免“干多干少一个样”。因此,政府需格外重视考核细则的优化,从而引导网格员、村(居)委会、职能部门等主体有效地开展网格化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技术的应用服务于公共价值目标,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对H镇的大部分专职网格员来说,每月完成20件网格事件上报任务比较困难,因为当地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外来流动人口更是稀少,网格事件比较少,硬性规定专职网格员每月上报20件网格事件导致专职网格员为完成任务不得不重复上报网格事件、虚假上报网格事件、上报琐碎网格事件。因此,建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度访谈、实地调研等方法,了解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定专职网格员网格事件上报数量,并对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坚持底线思维,让其将更多资源配置到资源紧缺领域,而非一味为达标而奔波[4]。同时,县综治中心将群众通过“粤平安”报事的数量作为对镇的考核标准,导致镇综治中心采取通过工作人员或者其家人手机上报网格事件的方式避免被扣分,这种为了上报而上报的行为,导致考核指标的设置不仅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反而出现形式主义,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因此,建议取消群众通过“粤平安”报事的硬性指标,通过加大“粤平安”宣传力度、奖励通过“粤平安”报事的群众等方式,引导和激励群众参与网格化治理。
2.1.3 改善网格事项清单
H镇网格事项清单涉及11大类37个事项,但是网格员真正落实的事项并不多。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变化,政府会根据现实状况,更新和调整政策,并实施相应的行动计划,政府工作的动态性要求网格事项清单也应具有动态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例如,H镇网格事项清单中列明“协助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入境来F市返F市人员开展排查”,由于新冠疫情已结束,此事项已无意义,应该删除此事项;网格事项清单中列明“协助相关部门定期查看在册吸毒人员外出情况”,由于吸毒人员信息不被专职网格员知晓,因此,专职网格员开展不了此项工作,应该删除此事项。总之,网格事项清单应根据政府工作变化及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网格化治理与政府工作同步及网格事项的可行性,使网格事项具体化、行动化,便于网格员快速响应和执行,从而确保网格事项能够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2.2 强化顶层推动
2.2.1 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
H镇推行村(居)干部按照网格化分工包片联系村小组(片区)的乡村治理模式,做到行政村(居)全覆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每个村小组(片区)都有明确的村(居)干部联系人,进而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搜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只负责所在村(居)的其中一个网格片区,虽然其也会不定期去本村(居)其他网格片区巡查,但毕竟村干部型专职网格员一人力量有限,而通过动员兼职网格员一同开展网格巡查、一起办结网格事项,可以显著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为充分调动兼职网格员发现和办结网格事件的积极性,建议将网格员上报网格事项的数量、质量、自办自结事项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以村(居)为单位按季度或年度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作为村(居)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一部分奖金根据网格员工作情况梯度发放至网格员个人账户,鼓励网格员在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中继续将网格工作做好;另一部分奖金发放至村(居)集体账户,作为村(居)解决网格事项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