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建议

作者: 潘振海

摘 要:为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在分析当地生猪养殖情况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指出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如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粪污处理设施及相关台账有待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明、缺乏对养殖场的有效监管等。同时,提出加强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如加强宣传、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与强化监督等。

关键词: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岑溪市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02-145-3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养殖水平的提高,以及非洲猪瘟对粗放式养猪业的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开始推行“公司+农户”生猪养殖模式。岑溪市近年来涌现出一批新建规模猪场,养殖规模从几千头至上万头不等,促进当地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然而,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导致粪污产生量成倍增加,处理难度显著提高,加之我国越发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如果养猪场产生的粪污得不到有效利用,甚至对环境产生污染,必然会对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岑溪市采取了相应措施,使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生态效益较为显著。

1 岑溪市生猪养殖情况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1.1 岑溪市生猪养殖情况

岑溪市位于梧州市最南部,毗邻广东省,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发展禽畜养殖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是传统生猪养殖大县,2011年开始进入“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行列。自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非洲猪瘟以来,岑溪市不少生猪养殖散户退出养猪行列。岑溪市为恢复生猪养殖业发展,以岑溪市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狠抓非洲猪瘟生物防控安全,推行“公司+农户”养殖模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来双胞胎、温氏、利源、新希望等公司到当地发展。自2019年以来,岑溪市新建规模猪场54家,生猪养殖规模从几千头至上万头不等,新建规模养殖场数量及养殖量居梧州市之首。据岑溪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底,岑溪市共有生猪规模养殖场114家,生猪存栏量29.43万头(其中能繁母猪3.44万头),出栏量55.82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成为岑溪市的特色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1.2 岑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有关数据测算,岑溪市年畜禽总产粪量为37.51万t,总产尿量56.27万t。为更好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当地印发了《岑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2020—2021年)》。该方案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岑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实时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岑溪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3.1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目前,岑溪市正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实施进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明显减少。

2 岑溪市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

2.1 出台生猪养殖环保措施

根据当地生猪养殖量及粪污处理、利用情况,2020年2月岑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出台了《岑溪市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要求(试行)》,要求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如储粪房、沼气池、污水处理多级沉淀池),在饲料中添加微生物制剂,在粪污中长期添加污水处理剂等;不设置粪污外排口,不渗漏,杜绝偷排、外排粪污的现象;必须就地、就近配置消纳场地(如农田、山林、果园等),提高粪污消纳能力;有转运粪污的,提供转运图片、记录,并定期上报。该文件要求非规模生猪养殖场(散养户)建设相应防渗、防漏、防雨的储粪房、沼气池、储液池等;实行干清粪、少或免冲水,对粪污添加发酵剂,形成粪肥后还田、还果、还林等;严禁粪污偷排、外排。岑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和当地镇政府等部门对全市生猪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生产监督,要求养殖场(户)完善其粪污处理设施,并对粪污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底,岑溪市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7 000余份,督促345户整改粪污设施(其中规模养殖户25户、非规模养殖户320户),新增建设52个沼气池(或黑膜沼气池,约21 600 m3)、116个储粪房(约3 200 m2)、105个储污池(约6 800 m3),处置4个养殖场的违规行为。该措施的实施显著推动了岑溪市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1]。

2.2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020年10月,当地出台《岑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2020—2021年)》,有力地推进了粪污全量化利用。目前,岑溪市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都按照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和消纳场地。同时,岑溪市有关部门还根据各个规模场的实际情况,指导各场完善了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及消纳场地,并以黑膜沼气池(或沼气池)为主导,推行“猪—沼—林(或果)”及其他生态循环生产模式,促进了粪肥还果、还林等综合利用[2]。在2020—2021年岑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当地有88个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得到了完善,具体包括临时储粪池27 126 m3、储粪房4 263 m2、异位发酵床6 018 m2、贮液池82 365 m3、刮粪机165套、干湿分离机83台、污水输送泵223台、输粪管道67 505 m、黑膜沼气池1 180 135 m3、污水处理器4套等粪污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运行正常。

3 岑溪市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模式

种植与养殖结合为我国目前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处理后的粪污以固体有机肥和液体有机肥的形式还田、还果、还林等,不仅可以减少种植业肥料投入成本,而且能改善土壤,防止土壤出现板结或酸化现象,有利于发展循环农业及可持续农业。岑溪市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主要如下。

3.1 “发酵床+种植”模式

规模生猪养殖场可通过建设半漏缝地板栏舍,安装免溢漏饮水器、雨污分离设施、饮污分离设施,实现粪污源头减量。生猪粪便和尿液经半漏缝地板进入下层粪沟,然后被刮粪机收集于临时储粪池,再被污水泵抽送至异位发酵床(离舍微生物发酵床)经翻耙机翻耙,最后发酵腐熟成为农家肥。规模生猪养殖场可将发酵粪肥自用或卖给周边果蔬种植户和有机肥加工厂。采用该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可实现污水零产生、零排放,粪肥易收集、易利用。养殖生猪4 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可采用该模式处理粪污,粪污处理设施简单且所需的配套土地有限。

3.2 “黑膜沼气池(沼气池)+种植”模式

规模生猪养殖场可通过建设半漏缝地板栏舍,安装免溢漏饮水器、雨污分离设施、饮污分离设施,建设储粪房、临时储粪池、黑膜沼气池(或沼气池)、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等,通过刮粪机将粪尿收集于临时储粪池,再通过干湿分离机压榨粪污。养殖场可将收集的固体粪便送入储粪房,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后变成农家肥,或自用或卖给周边种植户和有机肥加工厂;将尿污排入黑膜沼气池(或沼气池),经微生物处理后还田、还果、还林等。此利用模式具有建设容量大、成本低、耐用等优势,但要求养殖场附近有一定的消纳土地。

3.3 “黑膜沼气池+立叶蒸发”模式

规模生猪养殖场可通过建设半漏缝地板栏舍,安装免溢漏饮水器、雨污分离设施、饮污分离设施,建设储粪房、临时储粪池、黑膜沼气池、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立叶蒸发机等,通过刮粪机将粪尿收集在临时储粪池,再通过干湿分离机压榨粪污。养殖场可将收集的固体粪便送入储粪房,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后变成农家肥,或自用或卖给周边种植户和有机肥加工厂;将尿污排入黑膜沼气池,经微生物处理后,再进行多级发酵、沉淀处理,最后将末池污水抽至立叶蒸发系统蒸发(最好利用猪舍抽气机排出的气流加速立叶蒸发)。这种利用模式适用于缺乏消纳土地的生猪养殖场。

4 岑溪市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 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

部分生猪养殖企业(户)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重养殖效益、轻环境保护,对粪污的治理意识不强。虽然部分养殖场有堆积粪污的场所,但也只是原始的堆放,周围缺少能够遮盖的设备,甚至地面没有硬化,净道、污道混用。有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简单,不做防雨、防渗、防溢处理,污染环境风险大;部分养殖户会将未腐熟的粪污直接排放到农田,或过量施用,严重污染环境。

4.2 粪污处理设施及相关台账有待完善

部分养殖场建设较早,加之建厂之初对排污、集污问题考虑欠佳,导致其目前面临雨污分离不彻底、粪污存储和处理设施容量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部分养殖场粪污转运记录、粪肥还田记录、土地消纳协议等台账资料不完善。

4.3 各部门职责不明,缺乏对养殖场的有效监管

生猪养殖业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较多,如畜牧、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但各部门只在养殖场建场初期的报批环节衔接较为紧密,对养殖场建成投产后的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等监管上职责和分工不够明确,影响了畜牧养殖污染治理成效[3]。

5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5.1 加强宣传,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

岑溪市有关部门应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挂横幅标语,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关责任部门要推进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其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责任部门可通过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规模养殖场的粪污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等要求。规模养殖场是畜禽粪污处理的责任主体,其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5.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岑溪市有关部门应整合相关涉农惠农政策、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生态化升级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益显著的规模化养殖场给予奖补,提高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购置补贴比例。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指导与督促养殖场完善粪污转运记录、粪肥还田记录、土地消纳协议等台账资料[4]。

5.3 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强化监督

岑溪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农业农村局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管理责任,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履行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对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加强对当地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养殖场(户)建设和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上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5]。

6 结语

生猪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大、治理成本高。为实现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者要有环保意识,科学选址、建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猪场清洁生产。岑溪市要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原则,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高效、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地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从而促进当地生猪养殖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永珍.广西田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状及对策[J].养殖与饲料,2022(12):140-143.

[2]刘建国,徐小兵,孟晓琴,等.兰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建议[J].甘肃畜牧兽医,2022(12):5-7.

[3]杨诗卉,吴晖,欧阳大平.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及模式[J].能源研究与管理,2022(4):156-160.

[4]王强,李智俊,李飞.荆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与思考[J].中国畜牧业,2022(23):68-69.

[5]黄润,黄智刚.兴业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影响因素分析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22):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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