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相对贫困治理对策研究

作者: 王莹

摘 要: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也意味着治贫任务随之转变,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主要任务。但目前,我国相对贫困治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存在风险、对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认识有待深化、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脱贫地区必须健全相对贫困常态化帮扶制度,提高贫困群体自主发展能力,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体系,提高贫困群体风险应对能力,从而在新的征程中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乡村振兴;相对贫困;贫困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03-10-4

0 引言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减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也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方案。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艰辛探索中广大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从1949年到202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村扶贫工作大致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3个阶段[1]。农村绝对贫困的消除,标志着我国反贫困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治理农村相对贫困成为时代新命题,并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工作内容。

1 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

相对贫困被定义为个体所拥有的资源明显低于所在社会家庭或个人所平均支配的资源水平,通常不取决于个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而是与参照群体状况紧密关联[2]。乡村振兴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被提出来,是我国当前农村工作的总抓手,事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当前,我国农村进入相对减贫时期,缓解相对贫困成为现阶段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1.1 相对贫困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反贫困工作是一项不可松懈的长期任务。后脱贫时代,我国贫困治理的重点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当前,着力治理相对贫困成为我国在后扶贫时代的重点工作,其成效关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进程。一方面,缓解相对贫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3]在后脱贫时代,各项脱贫帮扶政策仍在延续,应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边缘脱贫人口返贫,以及更加关注收入或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贫困群体生活的体面性。另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难点。虽然绝对贫困退出了时代的洪流,但扶贫工作并未终结。当前,相对贫困成为农村反贫困工作的重点,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脱贫群体中存在一些返贫风险较大的家庭,一旦再次陷入绝对贫困,很容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掉队。

1.2 乡村振兴是解决相对贫困的重要支撑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国依然有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意味着贫困群体的生活品质还不够高,而这会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更影响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产生的根源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整体性推进,不仅要追求经济上的蓬勃发展,还要注重乡村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有序建设,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有力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在此过程中缓解相对贫困。因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过渡期内出现规模性返贫,提升脱贫群体自身发展能力,以及缩小脱贫地区和非贫困区的发展差距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为缓解相对贫困提供了方法支撑。

1.3 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现阶段,绝对贫困治理转化为相对贫困治理,乡村振兴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目标具有共通性。二者都立足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都是为了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为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推动社会结构优化,让广大农村居民过上富裕美满的生活,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主体具有一致性。在治理相对贫困和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政府主导,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以及资源供给和调配。社会参与,社会力量是对政府力量的补充,其与政府有机结合、互为支撑,共同形成一股治理相对贫困和乡村振兴的强大外力。农民主体,农民既是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内源性力量。因此,在有序对接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推动政府、社会和农民三者协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效能,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迈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2 乡村振兴视域下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存在风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接下来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4]当前我国正处在这一过渡期内,脱贫攻坚的成果还不牢固,存在返贫风险。首先,深度贫困地区的“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比较薄弱。以“三区三州”(“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是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为代表的“老少边穷”地区虽然摆脱了绝对贫困,但仍存在脱贫不稳定、边缘脱贫等现象。我国一些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缺乏师资力量,医疗资源也相对匮乏;部分贫困户房屋改造质量不高,住宿环境差,生活设施不便利。其次,产业发展不足。在脱贫攻坚时期,各地在政策支持下催生了一批产业,但这些产业大多数产业链不完整、比较优势不明显、市场竞争力弱,一旦政策抽离,能否持续发展下去还有待时间检验。最后,脱贫人口就业不稳定。稳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但目前,我国部分脱贫地区工作机会少,扶贫产业发展不足,存在脆弱性,导致脱贫人口就业不稳定。

2.2 对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认识有待深化

一方面,对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衔接尚未完全形成全面共识。目前,部分地区的贫困治理主要集中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返贫及阻断新生贫困人口上,而对有助于低收入人群持续获得扶贫收益的政策措施和帮扶体制机制缺乏重视。此外,目前脱贫攻坚成果拓展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建立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5]。另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存在割裂。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促进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不能及时将相对贫困治理融入乡村振兴规划中,两者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也缺乏必要的联结。

2.3 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脱贫攻坚时期,我国举全党全国之力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难题[6]。在该过程中,许多贫困群众获得了大量的外部帮扶机会,但很多人自身发展能力和动力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一方面,脱贫群体持续创收能力有待提高。脱贫前,贫困户都能享受到国家大量帮扶政策,而脱贫后,随着政策逐渐松动或项目停投,部分脱贫户可能存在返贫风险。此外,许多脱贫地区农民主要依靠外出务工获得收入。这种外源性收入存在一定稳定性风险,可持续性弱。由此可见,贫困人口的持续创收能力存在不足。另一方面,部分脱贫群体发展自觉性不强。全面脱贫前,一些地区采用政府包揽的扶贫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并使其产生懈怠心理和依赖思想,认为外界的帮扶是理所应当的。对于这些发展自觉性不强的脱贫人群,难以有效开展相对贫困治理。

3 乡村振兴视域下相对贫困治理对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现阶段,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接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脱贫时代,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集中表现为相对贫困,而乡村振兴是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必须根据相对贫困的内涵和特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对贫困治理对策,从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3.1 健全相对贫困常态化帮扶制度

相对贫困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因此,必须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帮扶机制。首先,制定相对贫困的动态多元识别标准。相对贫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识别标准应随着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的变化而改变。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农村,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相对贫困的评定也不应一致。这使得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具有动态性。因此,我国在制定相对贫困识别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和各地发展差异,注重相对贫困识别标准的动态性、可操作性和可调整性[7]。此外,还要综合考虑收入、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多元化识别标准。其次,建立健全相对贫困长期监测和预警制度。脱贫地区要设立脱贫不稳定户和贫困边缘户台账[1],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进行定期检查和动态管理,持续监测这类群体的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并科学制定遏制返贫的帮扶措施。最后,织密兜牢特殊贫困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于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群体,脱贫地区政府应提供刚性兜底政策,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如按照贫困等级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3.2 提高贫困群体自主发展能力

贫困群体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脱贫具有脆弱性,也是产生相对贫困的主要原因。后脱贫时代,治理相对贫困要找准贫困内核,着力盘活乡村地区闲置资源,不断增强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提高脱贫稳定性和持续性。首先,培育贫困“耻感文化”[8]。培育贫困“耻感文化”旨在让贫困群体意识到贫困非光荣,并树立“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正确价值观,自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勤劳致富。脱贫地区要加强宣传先进致富典型,提振相对贫困人口致富信心,激发相对贫困人群脱贫的主动性和内在潜力。其次,加强贫困人口技能培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贫困人口有一技之长是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的先决条件。因此,各地不仅要继续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就业帮扶政策,还要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脱贫地区可定期邀请农技专家开展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丰富贫困人口农业生产知识,鼓励农技人员下乡指导贫困人口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并引导贫困人口掌握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此外,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培训。例如,可开展电焊、驾驶、水电装修等传统热门技术培训,同时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物流、电商、家政、直播等新型技能培训,从而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增强脱贫稳定性。最后,激发贫困人口创业潜能。贫困人口可能因为信息闭塞、机会缺失、资金匮乏和信心不足等因素,缺少创业想法或不敢轻易尝试创业。脱贫地区政府应提供更多支持贫困群体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鼓励脱贫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创业。

3.3 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体系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破解相对贫困治理困境的根本出路[9]。治理相对贫困必须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体系。首先,立足优势,培育特色产业。脱贫地区应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挖掘资源所蕴含的产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各地应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态旅游、乡村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其次,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特色产业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能,但特色产业不能局限于单一的特色产品生产,还要关注与特色产品相关的产业上下游和左右方。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脱贫地区要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维,注重产业横向培育和纵向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创收最大化。同时,脱贫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强镇等,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最后,严把质量,打造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品牌有助于将名优特色产品推向市场,从而获得经济价值。脱贫地区在发展特色产业的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注重品牌培育,依托自身产品优势,培育一批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