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进路

作者: 何义晨

摘 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乡村治理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数字技术通过对乡村治理进行“互联化”下的结构赋能、“数据化”下的资源赋能、“全民化”下的思想赋能,助推乡村治理实现现代化发展。然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仍面临着多元协同共治效果不佳、数字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数字化建设人才匮乏、技术支配引发数字伦理问题等现实困境。为有效摆脱这些困境,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着力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完善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加强技术赋能的顶层设计,完善乡村数字治理制度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乡土民情有效融合。

关键词:数字技术;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0-26-4

0 引言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数字技术正以高速度、高效率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中国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持续提升,信息化成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由此可见,乡村治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1]。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中的诸多现实困境都亟待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破解。运用数字化思维将数字技术合理嵌入乡村治理,探索建立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对加快实现中国式乡村善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

数字技术依托于数字信息平台、社交媒体等,通过赋能乡村治理中结构、资源、思想等要素,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态势和广泛渗透范围已经超越了其技术化特征,逐渐成为重塑个体行为、影响基层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2]。

1.1 “互联化”下的结构赋能

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中权力分配的结构性困局。不同于以村干部为治理主体的传统乡村治理格局,其将村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纳入乡村治理共同体中。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加快了乡村治理结构的重组,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下形成了以交互性和群结构性为特征的互联互通式群治理结构,即以政府和村级组织为主导,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在整合物联网应用、云存储服务等多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借助乡村数字治理一体化平台,提升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信息透明度,实现多元主体互联化的协同共治。同时,数字技术的运用不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能通过科技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改善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强化城乡之间的互联与交流,增强乡村自身发展能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

1.2 “数据化”下的资源赋能

数字技术通过将大量资源信息化,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借助互联网帮助乡村治理获取与传播各种知识、信息,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促进资源共享,以极低的成本缩短了沟通距离。数字设备的存储功能还可以将以往的乡村治理资料进行数据化存储,既节省空间,又能更好地实现数据备份和保护。基于数据的开放性与共享性,数字技术的应用加强了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连接,为乡村治理争取了更多资源支持。

1.3 “全民化”下的思想赋能

数字技术为各类治理主体带来了全新的发展观、资源观、价值观,改变着治理主体的思维。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数字化治理思想的形成可为自身发展带来更好的机遇,也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基本走向。此外,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推动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其增强数字政务意识,树立数字化治理思维。社会组织和企业也在此背景下不断完善发展策略,可获得更加契合市场需求的发展机会。因此,乡村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观、资源观、价值观无疑会成为促进全民思想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因素。

2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主体参与、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数字伦理等方面的现实困境逐渐凸显,严重制约着乡村整体现代化转型步伐。

2.1 多元协同共治效果不佳

乡村数字治理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业务范围大,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形成协同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良好格局[3]。然而,乡村数字化治理中多元协同共治的实际效果欠佳。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村民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背井离乡,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欲望普遍不高,加之部分乡村人口老龄化严重,老年群体因文化素养局限而欠缺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造成大部分村民游离于乡村多元协同共治格局之外的局面。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新的任务,对工作开展者的信息技术使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具有较高要求,但部分村干部因相关能力不足而无法胜任数字平台搭建、技术治理等工作[4]。

2.2 数字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以数字化方式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已经成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但目前与乡村数字治理相适配的体制机制建设并不完善。随着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快,乡村治理目前不但缺乏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智治体系,还欠缺自治、法治、德治体系。乡村治理各相关部门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均衡,数据共享和利用率不高,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数据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监督体系、数据采集机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保障性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四治融合”仍依靠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严重影响数字技术作用的长效发挥。此外,当前的乡村数字治理主要借助“互联网+”模式开展党建工作及政务服务,多注重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的提高,数字服务缺乏精细化和针对性,关于村民政务参与的板块占比较少且数据更新较慢,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群众关切。

2.3 数字化建设人才匮乏

乡村数字治理的实现离不开人才的智力支持。但总体来看,我国乡村数字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状况不容乐观。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数字素养和数 字能力有限,加之受传统思维影响,难以接受新鲜事物,往往不能高效完成数字治理、数字平台搭建等工作。同时,农村地区难以吸引外部技术人员。当前,我国部分乡村经济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对专业数字技术人员缺乏吸引力。此外,宗族亲缘关系在乡村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部分村庄对外来人才较为排斥,加之部分外部技术人才对乡村不了解,且缺乏乡村工作经验,其全身心融入乡村生活存在一定难度,因而在乡村治理中欠缺威信和公共领导力,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沟通困难、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外部技术人员难以长期驻留乡村开展工作。

2.4 技术支配引发数字伦理问题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可重塑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会对乡村治理的思维、手段、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极易产生“技术作恶”的消极现象,具体表现为由数字技术属性客观存在与乡村治理主体主观行为共同导致的社会伦理价值减损的可能性[5]。利用数字技术打造的乡村治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一旦数字系统瘫痪或遭受恶意攻击,那么村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等的相关信息都会面临被不法分子盗用的风险,威胁乡村的和谐稳定。同时,数字技术在给乡村治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使村民更倾向于通过智能手机、数字平台进行人际交往。虚拟世界的满足感降低了其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频率,淡化了邻里之间的宗族亲情。此外,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将公共事务的治理置于虚拟化的数字程序中,基层政府按照标准化程序完成治理任务,能有效减轻工作强度与降低工作难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的行动空间与决策范围,其自主性和创造性存在被消解的可能[5]。

3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

3.1 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完善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人们必备的生存技能。数字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村民对数字资源的持续使用意愿及能力[6]。因此,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尤为必要。各地应加强数字素养教育,通过举办线下讲座,利用网络课程、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渠道推送惠农科普信息,积极做好农民、乡村基层干部等的数字素养培训工作,提高其数字素养和数字治理水平,促使其积极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步伐。

各地也应完善乡村治理的多元协同共治格局。首先,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各地应借力助网络外延,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例如,可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在线议事、在线监管,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也可建立微信群,把在外务工的乡贤组织起来参与村里重大事项讨论等,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营造多元共治数字民主氛围,打破政治冷漠的困境,提高村务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其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地应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完善农村智慧党建系统,提高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战略领导者作用,积极组织各类治理力量,明确各主体间的职责,以联盟治理方式综合调动治理资源,以达到良好的政社互动效果。最后,鼓励数智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融入乡村治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乡村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多元治理价值优势,加快形成乡村共治善治格局。

3.2 加强技术赋能的顶层设计,完善乡村数字治理制度保障

乡村数字化治理是一项“四治”融合发展的系统工程,因此,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首先,完善乡村“四治”融合体系,建立健全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相适配的体制机制。各地应建立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制度,以规范日常村务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建立严格的数据风险管理机制,以防范村民数据信息泄露;建立透明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以营造公平公正的数字环境;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明晰数据信息的模块分类,提高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使用效率。

其次,针对不同主体设计长效激励机制。各地 应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准入门槛平等的 前提下不断丰富完善“线上+线下”的激励机制及奖励形式,全方位调动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其在数字化参与实践中的功效感,为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提供持久动力。

最后,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 撑的基层治理平台[7]。各地应借鉴先进数字平台建设经验,在广泛收集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克服基层信息化公共服务不足的短板,促进治理内容综合化、多元化。同时,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助力数字平台创新性建设,结合乡村实际治理状况,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城 乡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3.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乡村数字化治理人才匮乏的现状,应从内培、外引两方面“借势”,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数字化治理活力。

首先,提升基层干部数字素养。各地应针对乡村基层干部特点,制定科学系统的数字培训规划和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基层干部的数字思维和服务意识,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7],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利用数字技术解决村民问题的能力,同时谨防数字治理变“形式主义”。此外,应选派熟悉数字技术的年轻干部驻村帮扶,并给予相应的补贴资金,同时提高村民对年轻干部的关注度和熟悉度,以降低其数字治理工作的开展难度。

其次,加强引才引智。各地应切实完善各类人才引进政策,以乡情乡谊为纽带,招引优秀乡友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创新创业,奖励成果转化,通过“一事一议”等措施,缓解数字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此外,各地还应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振兴培育专业性人才,为乡村数字化治理提供智力支持,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最后,重视乡村内生型人才培育。本土人才具有良好的民众基础,在开展乡村治理方面通常具有更成熟的认知。因此,各地应鼓励素质较高且善于学习的本土人才积极加入乡村治理行列,建设一支专业知 识扎实的本土数字化治理队伍,实现“数治”与“人治”的有效结合,强化人才的永续利用价值,推动乡村内源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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