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持视角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及对策
作者: 陈璇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控制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随后形成了“四二一”的典型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给我国的养老工作带来了新变化。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相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也更具特殊性,其在经济支持、医疗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位置。对此,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应发挥合力,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社会支持体系,着力破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政府层面,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使医疗资源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行业;社会层面,应树立爱老敬老社会价值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层面,应完善家庭养老方式,开创新型养老模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家庭层面,应提高独生子女家庭责任感,重振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社会支持
中图分类号:D422.6;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2-23-4
1 问题的提出
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提出,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即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行列。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6亿人(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9亿人(占总人口的1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1]。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严重。此外,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于城镇地区,与城镇老年人口相比,农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7.99和6.61个百分点[1]。
计划生育政策于1982年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取得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显著效果,但也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随后又出现了“四二一”这一新型家庭结构。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长,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在养老等方面资源配置上落后于城市地区。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相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在经济支持、医疗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等方面处于劣势位置。这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比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更为尖锐的养老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疏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笔者基于社会支持理论,探讨构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多方位社会支持体系,以便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2 社会支持理论概述
20世纪70年代,社会支持理论作为专业概念和研究对象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先后融入社会学、精神病学、医学及心理学理论。一般情况下,社会支持主要指的是包括亲友等社会各方面对个人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的支持和帮助的系统。以徐勤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社会支持分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其中正式支持指的是社会的正式组织团体(政府、社区、企业等)提供的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指的是由非正式群体、组织(家庭子女、朋友、邻居、同事等)提供的支持[2]。
3 社会支持视角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3.1 收入来源单一,经济支持不足
3.1.1 政府经济支持不完善。在经济供养方面,农村地区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农村老人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储蓄及子女供养获取资金支持。虽然我国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但是未充分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现状及需求,致使部分农村老年人参保意愿较低。目前,我国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出台了扶助措施,即“对年满60周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夫妇,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目的在于解决该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扶助金相对较少,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3]。
3.1.2 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随着年龄增加而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从事繁重的土地耕种活动来获取收入。在此情况下,子女成为农村老人主要的生活资金来源。但与多子女家庭相比,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位子女可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经济赡养能力有限。而“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使子女不仅面临养老压力,还面临养育后代的压力,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所获得的经济扶持较少。
3.2 医疗保障体系落后,医疗支持不足
3.2.1 就医难、就医贵问题难以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往往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子女由于长期在外务工,与老人的直接接触有限,往往无法第一时间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与以往人工线下预约问诊不同,医院现在多采用网上预约问诊等方式以提升效率。这对于信息较为闭塞且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来说,反而增加了看病流程的复杂性。此外,当前虽然农村地区普遍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是其报销的药物并未实现全面覆盖,且报销流程较为复杂。对农村老人而言,经常性看病买药不仅耗费大量钱财,还会增加其生活负担,导致农村老人“小病不治、大病抗”现象频发。
3.2.2 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受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农村地区医疗条件明显落后于城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落后,仅能为老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与城市从医经验丰富的医生相比,多数村医年岁已高且未经过专业系统培训,仅能治疗发热、感冒等普通疾病,一旦有突发状况或严重疾病发生,难以准确诊断。此外,与近年来众多城市推行的医疗康复上门服务相比,农村地区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更为滞后。多数农村老人患病后只能依靠伴侣和子女的帮助来恢复健康,缺少专业性指导。
3.3 家庭养老功能削弱,生活照料不足
3.3.1 独生子女外流严重。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6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0亿人[4]。1.70亿农民工远离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务工,留下大量老年人在农村转而成为空巢老人。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照料主体缺失,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外出务工的子女在外时间越长、距离越远,能为老人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就越少,家庭对于老人的养老支持作用也就越微弱,严重影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3.3.2 孝道观念受到冲击。尊老、爱老、敬老是传统社会所追求的养老理念。外出务工子女流向城市后,城市快节奏的生活和现代化价值观使他们更多关注自身生活,谋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人主义思想逐渐取代集体主义思想,家庭观念淡化,传统的孝道观念也不断弱化,孝行为的方式、内容等也在发生变化。
3.4 日常生活单调,情感支持不足
3.4.1 子女精神赡养意识差。农村地区较为封闭,与外界交流少,老人所获取的精神及情感支持主要来自自己的子女。而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多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生活压力较大,务工子女在繁重的工作、有限的时间精力下更多关注老人的基本物质生活状况,往往忽略老人的精神情感状态。外出务工子女对老年人的关注越少,老人心中的孤独感便愈发强烈。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又缩窄了老年人的情感支持来源,致使独居的老人缺少精神慰藉,容易产生孤苦无依的焦虑情绪,更会对今后的养老生活感到不安,长此以往会逐渐消磨老人对生活的激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4.2 农村地区文化活动贫乏。与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资源的城市老人相比,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较为单调。村集体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有限,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文娱活动场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很多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无法发挥对老年人的精神支持作用。虽然部分农村地区会定期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但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老人仍难以享受到这种文化福利。
4 社会支持视角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对策
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功能削弱,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对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及情感方面支持不足等问题,当前亟待政府、社会、社区及家庭发挥合力,共同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社会支持体系。
4.1 政府层面
4.1.1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福利投入。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从城乡基本全覆盖转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之城市仍然较低。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需求,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之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此,政府必须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立场出发,承担起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的责任,把建立健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放在公共政策的优先执行领域[5]。例如,建立养老金异地支取、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方便农村老人随子女异地落户等;逐步完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金奖励政策,重点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需求,推动逐步形成以社会基本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与个人储蓄为辅的多支柱、多层级的社会保障模式。
4.1.2 促进医疗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针对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落后这一薄弱点,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卫生医疗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农村地区倾斜,承担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二是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构建村、镇、县、市医疗联合体,分担农村地区医疗问诊压力,并组建县市级医疗巡诊队,定期下乡对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进行巡诊,方便老人就近获得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并对农村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三是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薪酬体系,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标准,参考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并规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医务人员收入差距。
4.1.3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行业。仅依靠政府出资扶持,并不能真正带动农村地区养老行业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应当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农村养老行业需要从单一的政府管控模式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合作模式。因此,政府应积极搭建平台和桥梁,利用资金引入、政策倾斜及项目补贴等方式,充当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引路人”,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入农村养老服务行业。
4.2 社会层面
4.2.1 树立爱老敬老社会价值观,建构当代新型孝文化。“孝”作为我国的传统美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依然值得发扬。因此,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孝文化,基层组织应对积极赡养老人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从而形成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另外,相关部门可组织开展孝子评选活动,通过媒体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促进孝悌观念的形成。
4.2.2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7月,《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后,多地农村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活动,在农村树立了爱老敬老的文明家庭风尚。例如,甘肃省临洮县通过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了“孝善宴”等活动,评选“最美家庭”“道德模范家庭”,极大地弘扬了爱老向善的文明乡风[6]。因此,我国其他地区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应积极借鉴临洮县的经验,定期开展文化下乡等服务活动。
4.3 社区层面
4.3.1 完善家庭养老方式,探索新型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依托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在其年老体衰、无法从事劳动时,为其提供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等方面支持的养老模式,是目前农村地区所采取的主流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一大短板是医疗护理。因此,各村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作用,通过定期开展上门护理服务、配备家庭医生等方式弥补家庭养老中医疗条件方面的不足,以提高家庭养老质量。农村地区还可设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病期护理等服务。这种日间照料中心既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减轻其生活负担,也可以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养老服务,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期待。除此之外,还可发展如抱团养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抱团养老即年龄相仿的老年人在一起生活,互相扶持,互帮互助;“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即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后,其志愿服务的时间被存入“时间银行”,等到其年老时可提取出来换取免费的养老服务,以弥补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