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研究
作者: 许威摘 要: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当前“金融惠农”等系列政策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可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然而,诸多实践和经验表明,当前农村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此,从信息平衡的角度探究农村小额信贷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并以“三治信农贷”这一小额信贷模式的创新为典型案例,思考如何通过提升农村信用治理水平及构建农村信用联合体推进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并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农户,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小额信贷;模式创新;信用联合体;“三治信农贷”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3-60-4
0 引言
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存在,也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真正需要信贷扶持的中低收入农户大都未从以小额信贷为主的“金融惠农”等系列政策中得到实惠,原因是一直以来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这也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探究农村小额信贷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思考金融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如何通过模式更迭、机制创新走出困境,更好地服务农户群体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三治融合”的发源地,浙江省桐乡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最多跑一次+金融惠农”模式,构建农村基层的信用联合体,创新推出“三治信农贷”“三治信用贷”,为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守信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面签、无担保、无抵押、纯线上、纯信用”的小额贷款。这一创新实践为破解基层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困境、切实提升“金融惠农”政策实施效度、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经验借鉴。
1 文献综述
1.1 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就国外相关研究而言,小额信贷服务的可持续性是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诸多学者认为,由于以扶贫和实现社会福利为主要目标的小额信贷服务与市场的逐利性相悖,因而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1-2]。金融机构在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衡量交易成本与收入,追逐商业利润,会逐步偏离福利社会目标,继而导致小额信贷的发展不可持续。与此同时,相关研究也表明,农户小额信贷的持续开展能够使低收入农户收入和社会福利水平得到显著提升[3]。
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表明,当前国内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尚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但在技术、组织结构、政策环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4]。聚焦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其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究其缘由,一是金融机构为增强财务自立能力倾向于选择具有较好融资渠道的农户,出现逆向选择,偏离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初衷[5]。二是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偏低,而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偏高,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导致小额信贷源头资金的短缺性供给与非理性需求间存在一定的矛盾[6-7]。三是农村小额信贷“有贷无存”的现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尴尬局面,尚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1.2 农村小额信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与路径
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方向和路径,有学者认为完全依靠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建立专业小额信贷机构,并建立不同于纯粹商业化金融市场的业务运行机制[8-9]。也有学者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成本控制的角度指出应构建和完善农户信用评分模型,加强风险评估,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10]。亦有部分学者认为应将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三农”问题,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外部条件,以彻底解决该问题[11]。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针对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然而,目前关于通过创新信贷模式来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在当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如何利用农村信用生态的改善推进农村信贷机制模式创新,解决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有待加强研究。基于此,笔者探究当前农村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结合对典型案例具体实践的思考,总结地方农村小额信贷的模式创新经验,为其他地区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提供经验借鉴。
2 农村信用治理与体系构建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2.1 信息的不对称阻滞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决策、选择与运行成本大幅度提升。这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村信贷市场上的银行与农户无法缔结一个较为有效的契约关系,即使信贷程序得以进行,也难以保证所建契约的有效履行。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一直处在高位。因此,从长期发展成本及自身利益的角度衡量,银行金融机构会选择退出农村信贷市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破解农户“融资难”现状,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关键。这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生产和传递机制,减少金融机构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所承担的营运成本费用与信用风险成本费用,提升其决策运行的效率。
2.2 农村信用联合体是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的可行选择
应对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模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信用信息生产机制,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使其“难贷款”的困境得以有效缓解。而农村信贷服务模式的创新需要建立在农村信用治理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之上,通过完善农村的信用信息生产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当前,随着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的信用治理也在持续向好,部分农村地区构建的乡村自治体系稳固了农村信用治理基础,同时形成了农村“信用联合体”。“信用联合体”是将基层党组织、建制村、农户群体联合起来,通过评选“模范”“榜样”等道德评判机制生产信用信息,推进农村信用治理,建立非正式的农村信用制度。同时,“信用联合体”通过基层党组织、建制村、农户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可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提供基础和保障,为实现农户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行的选择。
3 “三治信农贷”:基于“信用联合体”建设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创新
3.1 “三治信农贷”的具体实践
桐乡市围绕“乡村振兴+最多跑一次+金融惠农”要求,以诚信为基础,通过党建引领、村银对接、智慧监管、精准施策等方式,创新推出“三治信农贷”模式,为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守信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30万元以内“无面签、无担保、无抵押、纯线上、纯信用”贷款。
3.1.1 多方位开展信用评价,完善农户信用机制体系建设
一是“启信”。由桐乡市委组织部作为牵头单位,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党委与农商银行分别签订党建联盟协议,通过党建共建的形式实现农商银行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信用合作,同时在建制村聘请村(社区)书记担任村级普惠金融联络员,畅通信息[12]。二是“立信”。建制村党组织依据党建联盟所拟定的信用标准确定授信底线,并明文规定农户群体贷款用途,以确保授信对象精准、资金流向合规。三是“评信”。以农村自治组织为依托,通过三治融合体系中的“两会三团”(“两会”即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三团”即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等平台和载体对需求农户开展信用评定。其中,道德评判团经评议提出可授信名单,百姓议事会出具建议授信额度,百事服务团和乡贤参事会则通过走访调查、跟踪指导等形式进行情况反馈,法律服务团则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和保障。
3.1.2 依托大数据技术创新信贷服务形式,保障信用治理健康长效
一是构建完善的农户小额信贷运行服务体系。具体的信贷过程包括初始评议、公议授信、组织审定、银行授信、金融指导、自助办贷、信用评估、后续服务等流程[13],通过网上流转自动完成“审信”,农户无须线下提供材料,而且申请过程免费,银行放款迅速。二是农商银行使用大数据技术挖掘资源、整合信息,建立“三治信农贷”诚信体系数据库。这个过程的主要参照依据是村党组织审定的“三治”评议结果,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公检法、税务、社保等单位的数据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相关技术自动为需求农户生成授信额度。三是放贷提款实现网上自助操作。借助相关App或网上银行,农户可以通过“刷脸”获得贷款资金或者操作还贷,使金融服务延伸到“最后一米”。
3.1.3 针对性拓展信贷服务内容,打造高质量农村信用生态
一是由桐乡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三治信农贷”专项工作组,及时研判、解决遇到的问题,充分释放需求农户的信用潜力。二是通过入户走访宣传、指导的形式,将金融骨干、村干部、“三小组长”(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党员中心户集中起来行动,推动普通农户的用贷服务、贷后评估、创业指导等工作,着力拓展“三治信农贷”受众群体和覆盖面。三是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将更多的优质信贷资源向集体经济倾斜。针对特殊困难群体、优质发展对象,采取提高授信额度、加大利率优惠等措施,差异化满足各类农户群体的现实需求。
3.2 “三治信农贷”的创新价值
3.2.1 实现了农民信用的可评可贷
“三治信农贷”将传统农村贷款中的抵押担保贷款调整为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解决了农户群体授信评定难、贷款难的问题。具体授信对象、授信方式方法、授信金额、授信调整等均由村(社区)决议,农商银行负责合规性审查,保证了银行授信与村(社区)管理的无缝对接,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放大了农户的信用价值。
3.2.2 降低了农村小额信贷的运行成本
“三治信农贷”将授信工作前置于客户实际贷款申请,通过授信白名单形式将可授信村民名单和授信金额导入信贷系统。客户如有资金需求,可直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一步办理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资金提取等业务,简化了传统贷款的步骤。“零贷零还”模式的贷款资金提取、归还均由客户自主操作,解决了传统贷款“整贷整还”、归还贷款后须重新办理授信等短板问题。
3.2.3 以贷促信,完善了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治信农贷”将农户的信用评价结果与授信额度绑定,实现了以贷促信。农户的授信额度与还贷记录被融入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可以彰显乡村自治的效用发挥,促使更多的农户自觉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储备资源和力量;另一方面农户的个人征信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与规范,对农村群众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能够助力农村社会整体的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4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三治信农贷”作为构建在“信用联合体”基础之上的农村小额信贷创新模式,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囿于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状,以及农村“信用联合体”构建的动态性、长期性特点,“三治信农贷”在持续的拓面提质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4.1 存在的问题
4.1.1 农户信用评价的方法和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三治信农贷”对农户的信用评判主要依据农村自治组织(如道德评判团、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对农户家庭信用较为主观的总体评价。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对于较为客观的评价标准,如农户的生产能力、收入水平、家庭成员品行、家庭财产等,多数农户家庭不愿意将涉及隐私的相关情况如实上报,导致难以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农村自治组织所能掌握的农户家庭的相关信用信息多半来自既往经验和周围评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相关信用信息的精准度不足。
4.1.2 风险监督管理模式仍存在隐忧
当前,“三治信农贷”的风险监督管理更多体现在程序管控上,具体操作是由农村自治组织(如道德评判团、百姓议事会)分别就可授信名单和额度给出建议。此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微权力寻租空间。但农村社会仍是人情社会,部分在村级自治组织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成员仍然存在讲面子、卖人情的可能性,或以利益交换形式谋取较高借贷额度,而这均可能提升借贷违约风险。此外,农业生产的影响因素较多,容易因自然灾害或动物疫情等因素催生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