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脱域式赋能路径探究
作者: 强钰婷
摘 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的广泛应用,预示着人类社会开始迈向数字时代。在该背景下,部分人群受经济、文化或技能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主动或被动远离数字化,成为“数字弱势群体”。为了有效引导“数字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基于扎根理论分析“数字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结果表明,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不仅受传统乡村场域生活环境、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和数字技术本身的特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受个人能力、媒介偏好、社会交往情况、数字技术需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最后,结合吉登斯的“脱域”理论,提出实现农村“数字弱势群体”脱域式赋能的路径,即完善“脱域式”数字基础建设,提升个体数字素养、激活潜能。
关键词:数字治理;数字弱势群体;数字技术;乡村场域;脱域式赋能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9-10-5
1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数字化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治理变革。随着我国数字化进程不断推进,数字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数字信息资源可以被人们利用并转化为政治、经济力量。随着人类对互联网平台、数据、算法等依赖程度的与日俱增,“数字弱势群体”也随之出现。
“数字弱势群体”已经成为数字治理时代新兴的研究对象,众多学者已意识到其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对“数字弱势群体”的研究多与社会数字化治理、“数字鸿沟”、数字贫困相结合,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类型、形成原因、权益保护等方面。例如,高一飞[1]认为,“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是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共同作用的产物。宋保振[2]认为,“数字弱势群体”指基于主体的经济状况、学习能力等差异及数字化、智能化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革等原因,在获取、理解和运用相应信息并享用数字红利时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和“隐性数字弱势群体”两种类型,并提出实现“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法治化保障的措施。基于此,笔者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数字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并结合脱域理论探讨赋能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具体路径。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选取
笔者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数字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扎根理论研究法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斯特劳斯和格拉泽两位学者共同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扎根理论强调从资料中提炼理论,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逐步形成理论框架,是一个不断的自下而上对资料进行浓缩、归纳的过程。扎根理论的编码方式为三级编码,分别是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
2.2 数据采集
笔者考虑到研究成本和方便性,通过方便抽样选择访谈对象,对笔者所熟悉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徐州市铜山区周边村民进行访谈。在选择访谈对象时,尽可能在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保证其条件的多样化。笔者最终选取访谈对象30名,年龄分布在35~75岁;男女比例均衡,其中男性14名,女性16名;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及以下,职业以务农、务工为主。笔者随机抽取2份访谈资料用于后续研究的理论饱和度检验。
3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因素的扎根分析
3.1 开放性编码
开放性编码的主要工作是对研究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原始语句)依次进行比较分析,从中产生原始概念。笔者随机选取了30份访谈资料中的28份用于开放性编码。笔者对访谈文本进行反复阅读,仔细分析,最终得到56个初始概念,凝练出19个初始范畴。
3.2 主轴性编码
笔者对提取出的19个初始范畴开展进一步的比较分析,提炼、总结各个初始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又得到7个主范畴,分别是个人能力、媒介偏好、社会交往情况、数字技术需求、传统乡村场域生活环境的影响、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及数字技术本身的特性。
3.3 选择性编码
笔者通过比较分析7个主范畴,归纳出2个核心范畴,即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其中,主观因素包括个人能力、媒介偏好、社会交往情况、数字技术需求4个范畴,客观因素包括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传统乡村场域生活环境的影响、数字技术本身的特性3个范畴。农村“数字弱势群体”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在理论饱和度检验阶段,对预留的2份访谈资料进行分析,再无新的概念和范畴出现。因此,认为通过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构建的农村“数字弱势群体”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已达到饱和。
4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1 主观因素
4.1.1 个人能力
由图1可知,个人能力因素主要包括文化程度、经济水平、身体素质及数字技能等。
通过访谈可知,农村“数字弱势群体”的文化程度整体偏低,30名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均在初中及以下,知识面窄,理解能力较差。受访者的经济来源以务农或务工为主,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撑其获取相应的设备,导致其在数字化设备的接入和使用方面受限。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年龄普遍较高,年龄增长带来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变化使其往往力不从心,有近1/2受访者表示自己患有一定的生理疾病,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对跟不上时代而感到担心、焦急,身边也没有学习的机会。受这3方面因素的影响,该群体没有能力掌握相应的数字技能,对手机等设备操作困难,在尝试获取某些网络信息或服务时受阻,导致其在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获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4.1.2 数字技术需求
相关需求是人们接触和使用数字技术的内在驱动力。当需求达到一定程度,人们便会产生主动持续地获取和应用数字技术的行为。由图1可知,人们的数字技术需求主要包括关系需求和生存需求。笔者通过访谈发现,大多受访者使用智能手机等数字技术的目的是与朋友保持联系、购物和休闲娱乐,需求较为单一。例如,有受访者表示“平时主要利用手机联系朋友,有时候去超市也会用微信支付,在淘宝买东西,无聊的时候刷刷快手看短视频打发时间”(A1);还有一部分受访者表示会通过网络主动获取与生活工作相关的信息,但大多时候是被动地了解最新的或影响比较大的热点新闻和社会事件。由此可见,农民对数字技术的需求不大且较为单一,导致其在数字技术利用上处于弱势。
4.1.3 社会交往情况
农村“数字弱势群体”以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人群为主,其社会交往面相对狭窄,且平时大部分时间被生活、工作琐事占据,与外界的接触和来往逐渐减少,导致其对数字技术的使用与需求相应减少。
家人对“数字弱势群体”数字技术使用行为的影响最大。囿于年龄、知识结构、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老年人对于数字技术的认知和接受相对迟缓。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却不是一个命定的现实。受家人和亲友影响,部分老年人有使用数字技术的需求。但是,部分年轻的家庭成员忽视了老年人使用数字技术的需求,并未引导老年人学习使用电子设备,这无疑会削弱其学习新事物的积极主动性,降低其自我认同感。
4.1.4 媒介偏好
媒介指手机、电脑等数字设备和常用的百度、微信、淘宝、快手等数字平台或软件。媒介偏好是受众对媒介的心理偏好和感受。媒介偏好主要包括媒介印象、使用习惯、信任度等。
媒介印象是指媒介给人的总体感觉,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们根据媒介印象选择特定媒介或内容开始具体的接触行为。但是,当前部分数字媒介的程序设置和功能操作过于复杂,影响农民的信息和服务获取行为,降低了农民对相关数字技术设备的使用频率。例如,有受访者表示,“手机功能复杂,使用困难,平时还是习惯于通过收听村广播、看电视来了解和接收一些信息”(A17)。
关于媒介使用习惯,当前农村老年人已习惯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获取信息满足其日常需求,难以产生新的媒介获取行为,并具有一定的数字媒介抵触心理。这无疑进一步延缓了农村“数字弱势群体”融入数字时代的步伐。例如,有受访者表示,“现在是年轻人的时代,感觉我们已经与时代脱节了。手机是年轻人用的,我们平时就看看电视”(A8)。
媒介信任是指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所传播内容的信任情况。受媒介使用习惯的影响,农村大多数老年人更为相信传统媒体传播的内容。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自主生成内容,成为信息的传播者。这使信息变得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虚假的、不良的信息。因此,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对通过数字媒体获取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例如,有受访者表示,“对一些政府官方的消息比较认可;现在网络造谣太普遍了,很多人为了吸引关注老是虚张声势,反正真真假假吧”(A19)。对数字媒介的不信任,也导致“数字弱势群体”长期存在。
4.2 客观因素
4.2.1 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
当前,尽管在国家政策推动下,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数字技术已成功下乡,但由于农村数字化建设起步较晚,再加上经济、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多数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仍较为落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薄弱,导致农民在数字化设施的接入及使用方面仍面临诸多阻碍。
不少受访者表示自己经常受到网络宽带信号差的困扰,而且大多数字产品的适用性差,导致其难以顺利使用相应的通信服务;另有受访者谈到,当地缺乏集电子商务、民政、邮政、供销等于一体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和教育、医疗、金融等公共服务数据信息整合共享平台,无法有效回应和满足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平等参与信息互联网络的基本诉求和生活服务需求。此外,对农民的数字技术教育和培训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的现状进一步导致农民在现代数字技术的理解和运用方面表现出弱势,使其难以紧跟和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总而言之,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建设不完善使农民数字技术的使用受到阻碍,导致其弱势地位长期存在。
4.2.2 乡村场域生活环境的影响
“乡土性”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特性。农民很少流转土地,部分农民存在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加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接纳建立在已有经验和认知基础上,在接受数字技术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壁垒,较易成为“数字弱势群体”。部分农民对数字技术缺乏客观公正的认知,对数据信息的价值认知模糊,且缺乏相应的获取、分析和运用能力。
例如,访谈中有一位老年人说道,“我和老伴儿从来不使用手机支付,一直用现金,家里的座机电话用来和亲人联系。以前就算是疫情期间我们也不出门,就待在村子里,根本用不到智能手机去申请健康码、行程码等,之前村里做核酸(检测)需要扫码登记时也不担心,村干部会帮我们申请注册好打印出来,我们去的时候带着那张纸就行”(A3)。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已经习惯安于现状,往往不愿接受新生事物。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相关软件不断更新升级,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虽然不断完善,但却并未给农村居民足够的时间去接受数字技术。
4.2.3 数字技术本身的特性
首先,随着人们对互联网平台依赖程度的与日俱增,数字科技的精密性、复杂性特征决定了数字社会必然呈现不均衡的结构,因之产生的数字弱势现象也必将是全方位的,且不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迭代升级而自动消失[3]。
其次,数字平台开发者的逐利心理导致其在开发平台、设计软件、设置功能时,会经常自动忽略“数字弱势群体”,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设计便于“数字弱势群体”使用的数字产品,从而形成“技术‘制造者’与‘使用者’的价值冲突”[4]。不少受访者表示,大部分数字平台或软件的界面、功能等设计烦琐,难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