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0月31日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引导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导则》明确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持的5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充分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稳健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开展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有偿转让等试点,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导则》强调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一是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为基础,更新资产变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二是确认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要求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是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管理。

《导则》明确,构建治理架构科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应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依据章程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四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议事决策机制,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导则》提出,应探索经营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一是资源发包发展集体经济,提出放活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包括推动土地整理新增土地增收、自主经营土地增收、开展土地托管增收等)、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发包其他资源。二是物业出租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物业经济,全面盘活、改造提升、投资新建厂房、门面房、扶贫车间、老校舍、旧村部、仓储设施、停车场、温室大棚等,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三是居间服务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劳务介绍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拓宽集体增收渠道。四是资产参股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政府帮扶资金、集体积累资金,以及土地等资源的经营权、房屋使用权等,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休闲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产业,推动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实现集体有效增收。

《导则》强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的份额或股份,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落实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记者: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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