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 钱奕 丁茵琪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0

摘 要: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为乡村网格化治理提供了新动能和强大支撑。为了探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因素,基于对江苏省5个地级市24个村庄的实地访谈及问卷调查,采用fsQCA方法探索政府支持度、数字化基础设施、村民数字素养、网格化组织技术、乡村特色和城乡数字鸿沟缩小等6个前因变量所形成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组态。研究发现:江苏省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组态有3种,即“网格化组织技术”主导、“数字化基础设施+乡村特色”辅助型,“数字化基础设施+村民数字素养+城乡数字鸿沟缩小”辅助型,“政府支持度+网格化组织技术”主导、“数字化基础设施+村民数字素养+乡村特色+城乡数字鸿沟缩小”辅助型。基于此得出如下结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过程中需要“非数字配套机制”的支持作用,不可单一地依赖数字技术的使用;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

关键词:技术赋能;网格化治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49;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22-05-8

0 引言

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提出新时期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要着力探索推广数字乡村治理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延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网格化治理是促进基层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尤其注重乡村网格化治理建设。

目前,学界对数字技术赋能的研究主要包括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赋权源于“赋予权力以赋权”的概念。新时代,数字赋权是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是数字能力增强的体现[1]。而数字赋能,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探讨。基于社会学视角,Makinen[2]指出,数字赋能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指公民使用技术的结果,而是指通过利用技术获得的技能使社会具有包容性的能力。Hermansson等[3]认为,数字赋能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改善大众的生活方式,赋予他们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使人们成长为能够控制他们生活和环境的主体。

乡村网格化治理方面,不同地区呈现出差异化的实践形态:嵌入型社区化网格、复合型的国家化网格[4]、江苏全景性适配模式[5]、杭州“网组化”机制[6]、“网格连心、服务为先”的“仙林模式”[7]。但目前,乡村网格化治理还存在一些不足:技术发展不充分,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平台整合度不高,联动中心功能不全,整合度差、独立的平台之间未能互联互通,导致渠道和管理重叠、资源和人力浪费[8];治理主体方面,村民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村民自治主体“缺位”、数字鸿沟等问题突出[9-10]。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研究内容方面,学界对于数字技术赋能和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但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鲜有学者将研究目光聚焦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方面,学界对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研究大多为微观层面的个案研究或者宏观、中观层面的理论研究和少量案例的比较式研究,缺少大量案例式的传统计量研究和介于定性与定量之间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研究。为了规避传统个案分析的局限性,吸收计量研究的优点,笔者拟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江苏省各地级市村庄,开展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期为江苏省数字乡村建设及网格化治理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1 研究模型与理论分析

1.1 政府支持度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社会技术系统理论(Social-Technical Systems Theory)主要关注技术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11]。其中,社会系统方面的政策环境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数字乡村建设及乡村网格化治理的支持度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影响作用。与此同时,王丹等[12]指出政府变革的滞后性会消解数字治理效能。政府政策措施可以视为政府变革的显性表现,而网格化治理则是数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3]。基于此,笔者将政府支持度归纳为政府资源投入、政策法规规划与指导、合作与协同推进、风险管理与保障4个维度。

政府资源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和物质资源投入。展开来说,资金方面,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及农村地区数字化转型。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可以提供数字技术专家团队、培训师、顾问等,加强专职或兼职网格员建设。物质资源方面,政府可以直接提供相关数字化硬件设备、云计算机服务和数据平台等,为乡村网格化治理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施,从而助力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提升。

政策法规规划与指导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引导和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网格化治理中的应用。政策法规可以涉及推广数字技术的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和创新激励政策等,以鼓励农村地区应用数字技术。规划指导可以包括农村数字化发展规划、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蓝图和目标等,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提供整体性和长远性的指导。

政府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中的推动也需要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合作协同。政府可以与农村地区的社区组织、企业、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政府可以引导各方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加强合作平台和机制的建设,促进不同主体之间协同合作,从而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

同时,政府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中承担着风险管理和保障的角色。政府需要关注数字技术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机制,确保数字技术高效应用于乡村网格化治理。

1.2 数字化基础设施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数字化基础设施作为“数字下乡”的外在表现和首要物质基础,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影响不言而喻[11]。首先,在农村地区加强如通信基站、光纤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实现乡村地区与外部快速、稳定的数据传输和通信[14]。其次,在农村地区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村民、农业生产单位、政府机构等可以从平台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决策和协同行动,提升乡村网格化治理的效率与精度。再次,在农村地区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村民提供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电子商务等服务,使村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相近的便利和福利。最后,在农村地区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推广和应用数字技术,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均衡问题,提升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和网格化治理效能。

1.3 村民数字素养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15]是一种行为科学理论,主要用于解释个体对于新技术采用的意愿和行为。在研究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方面,可以考虑用户(村民)的数字素养对于治理成效的影响。乡村用户数字素养事关数字乡村各领域实践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驱动数字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能动性因素[16]。因此,村民数字素养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有着较大影响,主要可以从村民数字参与度与积极性、村民信息获取及使用能力[17]两方面来分析。数字参与度与积极性方面,村民若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则更有可能主动参与数字技术平台的使用和信息的共享,积极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的决策和行动。相反,如果数字素养较低,可能会导致村民参与度不高,从而限制村民对数字化治理的贡献。信息获取及使用能力方面,熟练使用数字技术工具和平台的村民能够主动获取相关农村政策、农业技术等信息,更好地了解乡村发展的机会和挑战,同时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制订个人或集体的发展计划,提升自身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终起到提升乡村治理成效的作用。

1.4 网格化组织技术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的社会视角[11]来看,组织结构、社区参与等因素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存在影响。基于此,笔者将其总结为网格化组织技术,其中主要包括乡村网格划分结构、社区动员及社会资本3个方面。

乡村网格划分结构方面,有的地区按照村庄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有的地区根据传统村民小组的组织结构进行划分,设置微网格、微网格员。不同的网格划分结构形成了不同的组织结构类型,具有不同的组织行动特点。

社区动员是指通过组织和激励社区成员,使其参与和支持某一特定目标或活动。在乡村网格化治理中,加强社区动员,可以鼓励村民参与数字技术培训、学习和使用,提高他们的数字素养和能力。同时,社区动员能够促进村民之间相互合作,营造共享、互助的数字化治理氛围。

社会资本是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和资源网络。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中,社会资本的积累和运用对于促进集体行动和共同参与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和加强社会资本,村民可以合作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共同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5 乡村特色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创新扩散理论(Diffusion of Innovation Theory)[18]主要研究新技术的采用和传播过程。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的研究中,可以考虑数字技术在不同组织、社区或地区间的传播和应用情况,以及影响其应用的因素,如创新的相对优势、可观察性、兼容性等。每个乡村地区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文化,这些特色包括地理环境、传统产业、乡土文化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需要充分考虑乡村特色,以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潜力。利用数字技术,可以有效地推广和传播乡村地区的特色产业、文化资源等,提高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1.6 城乡数字鸿沟缩小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

社会公平理论[19](Social Equity Theory)在我国的实践可以理解为实现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及城乡差距,其中包括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乡村社会普遍存在数字鸿沟,这不仅是制约乡村数字赋能的内生因素[20],亦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重要影响因素[21]。城乡数字鸿沟的缩小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完备、数字技术服务和应用范围、数字技术培训和教育4个方面。

城乡数字鸿沟首先指的是城市和农村之间在数字技术应用、普及和发展上存在的差距。如果城乡数字鸿沟无法缩小,农村地区将无法充分参与和受益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因此,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是实现平等参与的前提条件。

数字技术应用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在城市地区,这些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但农村地区可能存在欠发达或不足的情况[22]。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意味着要提供农村地区所需的基础设施,使其能够支持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乡村网格化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城乡数字鸿沟的缩小涉及数字技术服务和应用的覆盖范围。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可能存在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为了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需要确保数字技术服务和应用能够覆盖到农村地区,提供包括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采集和共享、在线服务等在内的支持。

城市地区通常具有更好的数字技术培训和教育资源,而农村地区可能面临信息获取和技能培训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需要关注农村地区居民的数字科技素养提升,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农村地区的居民能够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参与乡村网格化治理实践。

综上所述,由于乡村网格化治理属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智慧综治部分[13],因此,参照张新文等[23]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构建的“环境—个体认知—行为”分析框架,笔者拟构建以政府支持度、数字化基础设施、村民数字素养、网格化组织技术、乡村特色和城乡数字鸿沟缩小等6个为前因变量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网格化治理成效为结果变量的研究模型(见图1)。其中,环境方面包括政府支持度、数字化基础设施、乡村特色及城乡数字鸿沟缩小,个体认知主要指村民数字素养,行为则主要表现为网格化的组织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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