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分异与优化路径

作者: 王彤

摘 要:由于个体层次和群体层次的社会资本差异,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回应“致富”期待、“中间人”期待等方面存在效能分异。为了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促进新乡贤更好地履职“致富”带头人及地方行政部门和民众“中间人”的职责,需要增强新乡贤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能力,丰富新乡贤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继承和重构新乡贤所在乡村地区的文化网络。

关键词:社会资本;新乡贤;乡村治理;文化网络

中图分类号:D63;C916;D81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22-30-4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治理是其中重要一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同时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积极创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路径识别,以及认证新乡贤群体身份,建立乡贤档案库,构建乡贤智库、乡贤联谊会、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工作站等县镇村不同级的、多种形式的新乡贤协同治理平台。学界也开展了众多相关研究,从文化视角、组织视角、国家-社会互动视角等角度,对新乡贤的内涵,种类,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和消极作用、途径和困境等进行了深入讨论。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人们对新乡贤协同治理的认识,激发和保障了他们作为基层治理多元主体之组成部分的能动性。但随着实践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地域、个体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域、不同新乡贤个体,在协同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性、治理效能上会有不同的表现。鉴于此,笔者尝试从社会资本角度解释这种差异性,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1 新乡贤及其社会资本

新乡贤,也被称为现代乡贤,是与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乡绅”“乡贤”相比照而称呼的精英群体。过去,士大夫等知识精英或因为致仕还乡,或因为科举不利、无法入仕而留居家乡,从而成为地方社会中精英群体[1]。传统乡贤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维持社会秩序,淳化社会风俗,举办地方公益和公共事务,协助税务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乡贤与传统乡贤不同,其来源更为广泛,虽然学者们的定义不一,但主要指的是乡村社会中有能力、有意愿服务乡土的精英群体,包括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海外华人华侨、企业家与商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等[2]。根据不同标准,新乡贤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有学者根据资源禀赋差异,将之分为德高望重型、退休官员型、致富反哺型、高知善举型、文化能人型及道德模范型[3];有学者根据地域范围将之分为外出乡贤、本土乡贤和外来乡贤[4];有学者根据是否进入正式体制,将之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乡贤[5];有学者根据是否在场与身份差别两个维度,将之分为在场精英乡贤、不在场精英乡贤、在场平民乡贤、不在场平民乡贤[2];也有学者从资源禀赋、参与方式和治理能力3个维度,将之分为体制型乡贤、经济型乡贤等[6]。

从根本上说,无论哪一种新乡贤,都有自己差异性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社会学中一个重要而颇具解释力的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者布迪厄系统论述。在布迪厄看来,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在这个词汇的多种意义上,它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7]。也就是说,在布迪厄看来,一是社会资本本质上是一种资源,是工具性的,可以为拥有者提供“支持”;二是这种资源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所有人集体所有,不为个体独占;三是这种资源具有排他性,以是否是成员为界限。在布迪厄之后,学者们进一步发展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和理论,发现和分析了两种层次的社会资本现象,一种是个体层次,主要讨论每个个体如何对社会资本投资、维持和使用以获得回报;另一种是群体层次,主要认为这种群体层次的社会资本会无差别地增进每个成员的机会和福祉,主要讨论不同群体集体如何维持和发展他们的差异性社会资本[8]。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乡贤所拥有的差异性社会资本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其个体所拥有的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具有差异性的群体成员身份,包括制度化的组织成员身份及非正式网络成员身份,如是否为或曾经为党政机关等体制内成员,是否是村委会成员,是否是民间组织成员等;另一个是其所在群体本身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如有的乡村地区,村庄呈现聚集型,村庄居民之间和村庄之间的社会互动都较为频繁,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其群体社会资本水平较高,有利于成员彼此间的协调与信任。

2 “协治”效能分异与社会资本原因

2.1 “致富”期待下的“协治”效能分异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参与产业振兴,带领人们增收致富。尽管新乡贤有很多类型,其在资金、信息、知识、道德等方面的优势不一,可以在不同领域和事务上参与构建乡村善治。但在现实中,人们对于新乡贤的期待中往往包含了很大的经济成分,人们希望能依靠新乡贤背后的资源,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且,有时候这种“致富”的期待甚至会走向一定程度的功利化,纯粹而过度看重新乡贤的经济能力。例如,人们会急功近利地希望返乡创业的经济能人在短时间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对他们的态度、评价甚至是支持程度,会因为他们在“致富”乡土的表现而大相径庭或前恭后倨;村干部成员、驻村第一书记等内生和外生的政治型新乡贤有时候也会遭遇同样的境遇。正如笔者在重庆市调查的一位访谈人所说,“没有经济实力,没法带领群众致富,说话没有权威,干部难当”。由此,新乡贤由于在“致富”表现上的效能分异,出现了权威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持续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和效果。但能否带领人们致富,不仅是短期与长期的时间问题,也不仅是新乡贤类别和经济能力差异的问题,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新乡贤的社会资本差异所造成的。“致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形成合力,新乡贤即使经济能力强大,如果不能动员相应的社会资本及其中的资源,也得不到预期的效果;相应地,那些本身没有强大经济能力的新乡贤,如果能够动员和汲取其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也可能比较符合人们“致富”的期待,这里面重要的差异是新乡贤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经济资源,特别是与当地相匹配的经济资源,而不在于新乡贤本身经济能力的高低,“不一定是经济实力强的人,那些有知识文化,能做信息处理和经济资源链接的,他们在群众中也容易有威信”。

2.2 “中间人”期待下的“协治”效能分异

构建乡村社会善治新格局,需要从政府一元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转变,新乡贤被定位为其中的多元主体之一。在现实中,新乡贤被寄托了诸多治理参与职能,其中之一就是“中间人”。地方行政部门希望依靠新乡贤在民众中的权威性及独立性的“中间人”身份,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在政策宣传、措施推行、纠纷调解、民众动员等方面,让新乡贤成为自己的“助手”;民众基于对新乡贤的信任,以及对新乡贤权威和背后资源的想象和模糊认知,希望新乡贤能够帮助自己传达真实诉求和争取正当权益,让新乡贤成为自己的“发声者”和“经纪人”。新乡贤被期待的这两种角色,内在地具有相互依存性联系:新乡贤要完成地方行政部门所期待的“助手”角色,依靠的是他们对民众的影响力,即他们在民众中的权威及民众对于他们的信任,而他们的权威和信任可以在完成民众所期待的“经纪人”角色中得到“充值”或“衰减”,当新乡贤不能够满足民众的期待,其在民众中的权威性和可信任性就会衰减,这又影响到其响应政府“助手”期待的能力;反过来也是如此,新乡贤要完成民众所期待的“经纪人”角色,依靠的是他们对地方行政部门的影响力,而后者会在他们响应地方行政部门“助手”角色期待的实践中得到“充值”或“衰减”。由此可见,新乡贤要完成两种被期待的角色,既需要他们本身具有足够的影响力,包括对地方行政部门和对民众两个方向,同时需要他们在实践中拥有相当的灵活性,以应对来自地方行政部门和民众的压力,保持自身作为多元主体之一的独立性和可信任性。在实践中,一方面,地方行政部门和民众两个方面的压力都有“极化”倾向,地方行政部门可能转移自己过多的责任给新乡贤,而不给予其协调的空间,民众可能片面追求新乡贤的“发声”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新乡贤的影响力主要来自他们的社会资本,特别是其对于地方行政部门的影响力,曾经的仕途经历、体制内的社会关系网络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造成了新乡贤完成两种角色期待的程度差异,也就是参与乡村治理效能的差异。

2.3 不同文化网络下的“协治”效能分异

文化网络或者说权力的文化网络是杜赞奇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文化网络被认为是“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9]。在杜赞奇对华北乡村的研究中,那些地方乡村精英借助于文化网络中的象征符号和社会资源来获得和行使自己的权威。今天的新乡贤当然不同于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精英,但文化网络依然是新乡贤权威的基础,是他们参与乡村治理而产生效能差异的重要原因。据学者研究,“新乡贤能够较为顺畅地参与乡村治理的乡村,大都是较好地保有传统文化网络的乡村”[10]。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文化网络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体层次的社会资本。文化网络丰富的乡村,就是制度化组织和非正式网络丰富的地方,就是群体层次的社会资本丰富的地方,在此个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容易产生信任,协同渠道多样。新乡贤不仅可以基于文化网络获得和不断确认自己的权威,还可以利用文化网络发挥这种权威,协同善治。

3 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效能的建议

3.1 增强社会资本转化经济资本的能力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走向“致富”和共同富裕,是广大乡村居民的美好期盼,将之在一定程度上投射到新乡贤身上,无可厚非。鉴于现实中由于新乡贤在社会资本上的差异而造成在“致富”上的效能差异,以及由于经济资源优厚但不能短期见效而遭遇来自功利化考核的压力或非难,一是需要增强新乡贤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能力,让那些经济资本并不优厚的新乡贤,通过资源、知识、信息链接等方式,参与产业振兴,满足民众对“致富”的期待;二是需要避免地方行政部门和乡村居民短期化、功利化的考核和评价思维,以信任、宽容的眼光看待新乡贤致富能力的差异性及在致富过程中可能的个人化行为、挫折性遭遇与未达预期的结果。

3.2 丰富新乡贤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网络

作为民众期望的“经纪人”和地方行政部门期望的“助手”,新乡贤需要依靠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中的社会资本来完成“职责”。就其在民众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言,新乡贤中许多人是返乡的外出精英,本身在民众中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网络基础,其紧要的是扩展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并维持其中的信任;就其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言,由于新乡贤中许多人是体制外的民间精英,民间性和独立性是其在民众中权威的来源和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但也造成他们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社会网络相对薄弱。由此,作为“中间人”,在面对地方行政部门进行协同和沟通的时候,新乡贤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影响到他们履行民众“经纪人”的职责,使得他们有可能在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下,偏重“助手”角色,在事实上成为地方行政部门的“影子”,失去了民间性,几近于官方组织。在不少地方,基层地方行政部门通过乡贤理事会、乡贤工作室等方式,主导了新乡贤身份的认定、参与乡村治理的事项范围及程序等,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在地方行政部门社会网络薄弱的新乡贤以一定的参政议政渠道,但由于渠道相对单一,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新乡贤的民间性,限制了他们的议政能力。因此,在此基础上,地方行政部门应该避免对新乡贤及其组织的行政管理式的干预,以及将其纳入自己附属的思维和冲动,在确保新乡贤民间性和独立性的同时,进一步丰富与新乡贤之间的网络,提高他们面对地方行政部门时的地位和议事能力。

3.3 继承和重构乡村文化网络

乡村的文化网络决定了群体层次上的社会资本存量,而丰富的社会存量,可以促进群体的信任和活力,降低乡村治理成本。在传统乡村,存在着诸多的文化网络成分,包括风筝会、讲茶会、舞狮队、拳会、庙会等各种形式的民间娱乐组织、民俗体育组织、信仰组织。当前,有的地方还保留有丰富的文化网络,有的地方这些成分则保留较少,从而造成了不同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效能的差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方乡村居民有了复兴传统社会组织的动力和实际行动。近年来,乡村文化网络成分已经逐渐脱离了“封建”等指责,不少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从而具有了“合法性”。因此,地方部门应该积极继承和重构乡村传统文化网络成分,以提高整体的社会资本存量,让新乡贤可以借此构建自己的权威,低成本运用自己的权威,良性参与乡村治理。

4 结束语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内在要求,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中,新乡贤是其中的重要主体之一。由于个体层次的社会资本差异及群体层次的文化网络差异,新乡贤在面对“致富”期待、“中间人”期待等角色及其职责时,完成的效能存在着分异。为了优化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促进新乡贤更好地履职“致富”带头人、地方行政部门和民众的“中间人”职责,需要增强他们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能力,丰富他们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并继承和重构他们所在的乡村地区文化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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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倪咸林,汪家焰.“新乡贤治村”:乡村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与优化策略[J].南京社会科学,2021(5):82-90.

[6]石伟.新乡贤治村的多维行动及其治权网络化建构[J].青海社会科学,2023(1):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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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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