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 易辰

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实践与探索0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可利用的闲置资源。在此背景下,盘活闲置资源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江苏省苏州市上林村通过合作社形式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搭建了闲置宅基地资源和社会资本对接的渠道。上林村盘活闲置资源的方式在资源引进、组织架构、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可为其他乡村的振兴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乡村振兴;合作社;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05--4

1 研究背景、目的与对象

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必须在时代的发展中找到适合乡村发展的道路。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产业展示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提出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1]。因此,如何在文化产业中平衡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也是接下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需要给出的答案。

1.2 研究目的

笔者立足于江苏省苏州市横泾街道上林村利用民房合作社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的实践案例,针对其中的不足提出合理建议,并从中总结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3 研究对象

上林村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南部,紧邻太湖苏州湾边,生态环境优美,共有29个村民小组、14个自然村。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苏州市大力推进工业发展时,上林村受到太湖边规划用地、太湖保护等因素的限制,全村没有一家工业企业,成为苏州市保留下来为数不多的纯农业村。

上林村先后组建了4个合作社,分别是土地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及民房合作社。4个合作社产生合力,共同推进上林村发展。民房合作社是上林村近年来刚开始试点的项目,村两委看到了上林村在乡村旅游业方面的空白和发展潜力,希望通过民房整合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为民宿的建设提供保障。当地大量闲置的房屋为民宿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2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发展经验

2.1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发展现状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目前已完成了对村内闲置宅基地资源的整合。由于城乡发展差异,城市易对农村资源产生虹吸效应,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从而使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近年来,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被推广到宅基地的相关使用上。随着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的出现,根据以上相关政策,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同样被分离。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仍归属村民,使用权则借由合作社转让给社会资本。作为回报,村民可以获得合作社的股权及分红。在这套模式下,相关各方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资源,盘活闲置资源。上林村民房合作社运作结构,如图1所示。

根据苏州市地方特色及村庄的独到优势,上林村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根文化以及与苏绣、香道、古琴等传统技艺相结合的独特品牌。游客在上林村欣赏太湖风光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当地与其他地区民宿不同的魅力[2]。

通过民房合作社的统一整合,创新性地引入农家乐、养生、养老等新项目、新元素,再依托村里的劳务合作社,发展家政、护理、绿化等延伸产业。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吴中区横泾镇东林渡村已经改造民宿院落10余套,共建成客房23间,建成接待中心、恬园餐厅、乡根茶食、耕读学堂、土灶坊等部分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在市场上逐步打出了知名度。

2.2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实践经验

2.2.1 上级权力下放,激发创新活力。农民合作社大多数是自上而下推进组建的,因为村干部往往比村民更早看清合作经营的潜在收益。在这一过程中,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对合作社的建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村干部的个人能力往往能影响甚至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成效。然而受制于现有的体制机制,村干部的一些突破性想法会由于缺乏上级认同,而难以得到落实。因此,上级机关下沉资源、下放事权,对于激发村干部创新活力和实干热情至关重要。

2.2.2 挖掘特色优势,引入社会资源。虽然用旅游思维发展农业,扩展了农业的功能和价值,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但乡村自身的特色优势也需要得到充分挖掘,以此顺利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上林村位于太湖之滨,是典型的田园风光型纯农业自然村。上林村充分利用农田种植水稻、油菜两季作物,通过多元品种搭配发挥农耕生态优势,既避免了单一化的产业形态和旅游思维,又保证了村庄原生态的田园风光。时下,人们对乡村旅游抱有更多期待,上林村村委会在吴中区农业农村局等机关单位的配合下,举办可供游客亲身体验秋收的稻米节,使农文旅结合朝着农耕体验、休闲度假、教育文化等方向拓展。

因此,不同村落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如文化传统、地理环境、历史遗迹等,打造独属于自身的品牌,做到“一村一品,千村异面”,而非“多村相似,千村一面”[3]。

2.2.3 传承传统技艺,宣传乡村文化。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很多传统技艺趋近“失传”,即使勉强维持也难以继续传承下去。相较于城市,乡村往往保留了更多的传统技艺。因此,乡村可以充当传统技艺保存、孵化、焕发第二春的温室,在这一过程中也能更好地宣传乡村文化。

上林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在村内建立了与古琴、香道、木工等传统技艺相结合的特色民宿。通过这些特色民宿,在吸引游客同时,也能保留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3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宣传方式亟待改进,本土文化传承欠缺

目前,上林村民宿整体上仍处于亏损状态,前期对于民房租赁及民房改造的高投入并未在短时间内转化为收益。上林村附近的游客大多都抱着前往太湖观赏的目的,加之太湖附近经营的民宿基数大,对上林村民宿的知晓度相对较低,文化产业链也在输出环节中断。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上林村民宿主要依靠政府宣传,辅以少量自运营的互联网媒体宣传,虽然宣传面相对较广,但宣传效果相对较差。且当地的互联网宣传还多是采取纪录片等形式,知名度、播放量较低,缺少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调研、学习。此外,部分民宿只能在村内现场预订,无法从网络获得相关信息和预订渠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顾客的消费欲。

上林村民宿文化对比周边其他村落的民宿虽然有一定的特色,但与当地优势产业结合度不高,没有形成独特的优势。具体而言,上林村的“特色”在本质上都具有“可替代性”,没有长期吸引游客的土壤[4]。除此以外,上林村民宿文化传承也主要依赖社会资本带来的手工匠人,没有依托上林村本身的文化土壤,导致上林村本身的文化产业很难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发展。社会资本一旦终止合作,上林村便很难完成“自造血”[5]。

3.2 内部治理存在问题,规章架构流于形式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章程规定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自的权利、义务,但调查发现,民房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社员主要由村干部交叉兼任。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三会”制度作用微乎其微。在内部管理方面,没有充分尊重入社农户的话语权,章程规定的“一人一票制”未能得到充分落实,在决策中很难体现出公平、民主的原则,部分重大事项仍然由村干部等少数人决定,在其中很难确保村干部的廉洁。

造成内部治理问题的原因在于上林村民房合作社乃至于整个合作社体系的搭建都依赖于村两委的大力推行。与为人所熟知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不同,小岗村的制度创新更偏向于诱致性变迁,推动力主要来自村民对“潜在利益”(包产到户)的追求。在上林村整个制度创新过程中,是村两委先看到了组建合作社的潜在利益,从而自上而下地推动整个合作社体系的建立,这个过程更偏向强制性变迁。

3.3 村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热情不高

上林村作为一个整体,村民是游客接触最多的、最能代表上林村形象的部分。目前,村民素质的症结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部分村民没有形成主人翁意识,对村内事务仍然呈现消极状态,如对于合作社相关管理事宜没有相应的热情,注意力仅集中在股权、分红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要素上。第二,村民大多讲吴语,普通话相对不熟练。由于上林村地处太湖之滨,会有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观赏,所以村民与游客的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碍。第三,留在村内的村民基本上都已步入中老年,在文化礼仪等方面亟待提升,如接待用语、对民宿文化的介绍等。

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在合作社的分红收益日益下降的情况下,农民会更倾向于将时间成本投入能够获得更加丰厚的非农收入渠道上,而非为了获得较少的分红而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从而对于合作社内部事务的参与热情也会逐渐降低。与此同时,村干部也就有了更多对于合作社的管理空间,奠定了“寻租”的基础[6-7]。

4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的发展建议

4.1 挖掘品牌内涵,创新宣传方式

传承乡村传统文化不能只停留在表象,要充分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并进一步加以应用,最后将文化升华,与乡村民宿结合形成独特的民宿品牌。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凸显品牌的特色,避免同质化[8],也要保障品牌的质量,增强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同时,要做好品牌的宣传工作,举办与当地特色相符合的宣传活动,如乡村马拉松、亲子教育、户外拓展训练等。在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挖掘村内原有的特色文化产业,提高上林村民房合作社的“自造血”能力,减少对社会资本的依赖[9]。

除此以外,更要做好线上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携程旅行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例如,根据当前人们碎片化时间偏多的特性,缩短短视频时间,增加短视频发布数量,使上林村民宿产生品牌效应。同时,当前人们普遍更青睐使用网上预约系统,因此,促进乡村民宿电子信息化也是上林村民宿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4.2 保障村民权益,建立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

上林村合作社建立的最终目标依然是保障农民权益。这就要求村两委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村民对合作社运行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推动上林村民房合作社的发展,需完善合作社运行模式。第一,要在村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逐步推进“政社分开”,使合作社和村干部在一定程度上脱钩,吸纳更多非干部村民参与合作社管理。第二,应对村社区组织经济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进行分离,确保财务管理、决策程序分开,使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经济职能。第三,村社区组织应放弃对合作社的操纵和过度干预,转而向合作社提供恰当的咨询服务和政治指导。

4.3 培养村民主人翁意识,提高村民素质

一方面,要树立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与合作社相关的知识,促进村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内各项事务。综合运用合作社各项机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增加合作社对村民的分红,同时制定相应的规定,如参与合作社的村民可获得额外分红等,以此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合作社管理。

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村民职业技能的培养,如劳务技能、市场知识、法律知识、普通话等。注重村民的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帮助村民在为合作社工作的同时能掌握一技之长,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水平,使其能有更好的发展。

5 结语

上林村民房合作社是文化产业和合作经济深度融合的成果之一。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上林村民房合作社探索性地迈出了新的一步。民房合作社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带来的乘数效应既能保障当地农民的利益,又能满足远道而来的“客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相信未来,上林村民房合作社还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更多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人民日报,2018-09-27(1).

[2]常伟,王微,阚庆云.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基于政府职能转变视角[J].改革与战略,2020(5):111-118.

[3]周维宏.日本农村振兴道路的转型实践:“一村一品”产业运动的发展逻辑考察[J].日本研究,2019(4):11-22.

[4]张婧.日本一村一品运动走向世界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19(5):57-66.

[5]陈国磊,罗静,曾菊新,等.中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空间分异格局[J].经济地理,2019(6):163-171.

[6]赵飞,姜苗苗,章家恩,等.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乡村民宿发展研究:以增城“万家旅舍”为例[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中英文),2019(2):218-226.

[7]李初叶.温州乡村民宿发展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6:50.

[8]李雪,杨子刚.“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对策优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8(11):92-99.

[9]向延平.我国“一村一品”地理分布与数量特征分析:兼论区域内生发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4(2):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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