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作者: 任佳嘉[摘 要] 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秉持初心使命、适应乡村转型、赋能基层治理而提出的战略部署,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城乡发展实际的有机结合,致力于破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实困境,增速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共同富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有其特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盘活农村“三治”体系,以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 农村;基层治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0--4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并相应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2021年4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谋篇布局。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工程。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农村基层涌现出不少亟待解决的治理问题,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任重而道远。梳理新时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在认清基层治理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具体实际探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路径,助力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
1 新时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使中国农村穷困落后的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许多社会问题不断凸显,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冲突集中暴露,给基层治理能力、体制机制带来了全新挑战,急需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辟除榛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其特定的实践逻辑,体现了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理念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许。
1.1 新时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理论依据
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新时代回应“实现什么样的治理”这一核心问题的现实思考,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突破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困局的关键举措。因此,相关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基层社会治理中马克思主义国家论的理论维度。
1.1.1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必然选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私有制条件下必然出现按照不同利益集团划分且矛盾不可调和的各对抗阶级,由此产生国家以缓和阶级冲突。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消灭冲突,实质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组织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国家表现为“公共权力”并占有绝对统治地位,社会权力服从于国家权力,社会主体无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开始向社会复归,无产阶级逐渐掌握政权,社会主体大量参与“公共权力”,人民享有一定的权力,但未到达人的解放的“彼岸世界”,同时,国家的统治职能被弱化,治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复归,完全成为服务性质的机构,人民能够当家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人类最终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彻底的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基于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人的解放。
1.1.2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也有不少研究,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和黑格尔的伦理精神。但是,他们的思想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无法指导现实世界进行变革。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从资本社会的物质基础出发,尖锐地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3],论证了阶级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国家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阶级把人与人区分开来,一个或几个阶级结成联盟获得统治特权并对其他一切阶级进行剥削,一旦统治阶级掌握特权,国家就会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统治阶级合法地运用强制性国家机器使一切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愿并对其施加影响,也就是说,国家使统治阶级的特权合法化;当统治阶级对国家具有绝对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维护“普遍利益”的行政机构将无止境地追求“特殊利益”,“人民公仆”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市民社会是阶级国家的基础,国家终将回归社会,二者实现统一。第一,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同时是阶级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中现实存在的、带有个人利益的自然人和阶级国家中虚幻抽象的、带有政治属性的人所指为同一人;第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和家庭的天然基础构成了政治国家,为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直接来源;第三,市民社会决定着阶级国家的存在及发展,无论阶级国家如何变化,在市民社会的发展内部总有一股强大的力量迫使阶级国家朝着适应自己的方向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唯心派的根本区别。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颠覆了以往人们对国家与社会本质的认知,科学地指出了市民社会决定阶级国家,二者不可跨越,最终趋向统一,奠定了社会本位基础,指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1.2 新时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实践逻辑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治国安民重在基层。新时代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主体思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要。
1.2.1 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需要。人民至上是党百年奋斗的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历来把人民放在首要位置,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基层社会治理关乎人民的生活质量,是影响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指标之一。人民是基层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和成果享有者。一方面,人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事务,发挥主人翁意识,为构建社会治理新局面发光发热;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4]。“人人有责”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汇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人人尽责”强调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凝聚起“中国之治”的磅礴力量;“人人享有”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最终是为了人民,共享治理成果、实现安居乐业。这也是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1.2.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一方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改进治理方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一直以来,农村基层都是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并提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5]。这些规划为实现乡村振兴筑牢了上层建筑,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因此,加强和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反过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转变治理理念,提高治理效能,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所谓“基层治理有效”是指国家权力作用于基层治理过程,实现政策、方针落地开花。实践证明,农村基层治理观念落后、治理方式单一、治理结构失衡必然导致各项政策、制度的消解,严重制约乡村振兴的推进。因此,摆脱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1.2.3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方面,制度往往起着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的作用。对于国家治理,要以根本制度为保障,以基本制度为支撑,以具体制度为补充。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推动具体制度法治化、高效化和透明化,以此坚持基本制度、巩固根本制度,最终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有效的治理能力能极大地发挥制度的效能,体现制度的优越性。纵观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的历史,在如何提高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能力上没有道路可循。中国共产党“摸着石头过河”,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道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相比于人民的期待、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需要及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要想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国家在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6]。当前,国家不断强调治理重心要下沉到基层社区,提高基层干部队伍制度执行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更牢靠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2 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夯实了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但是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新时代新目标,需要从战略高度把握农村基层治理发展规律,从实践角度对治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总结,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良性互动。笔者主要从以下3方面探讨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2.1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马克思、列宁等思想家认为,共产党作为工人运动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物,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同样,社会治理现代化也离不开党的引领作用。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党中央与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起着贯彻中央部署、凝聚基层力量、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基层治理,狠抓党建是关键。首先,明确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者、协调者作用,在加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建设的同时,抓好顶层设计,深入老百姓的生活,了解村民所需所想所急所盼,做好基层治理的战略规划,在实践中将党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相关发展目标落实落细。其次,改进领导方式,完善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快基层党组织由传统的管理向现代化的治理转变,牢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把党建与村民的需求结合在一起;吸纳村民的合理诉求,并积极寻求解决路径,吸引思想先进的优秀村民入党,壮大群众基础;充分发扬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密切与广大村民的沟通与联系,营造“六又”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局面。最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使党史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做到自省、自责、自查、自改,加强干群“鱼水关系”,赢得群众的信任;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办实事的能力,增强其与时俱进的意识,有效利用党校、实践教育基地等机构,更新治理方式方法,增强办事底蕴和能力;严格干部考核,创新干部选用办法,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村干部后备储备,使基层治理队伍拥有源源不断的活力和生命力。
2.2 盘活农村“三治”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探索农村基层治理路径,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系统工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国广大基层干部、村民长期不懈地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是一个涉及多种元素的动态过程,其治理主体均为村民[7]。基于此,应从以下3方面着手促进“三治”融合,在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中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2.2.1 创新农村自治模式,激发自治内生动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制度,在保障村民基本权益、激发农村内生活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村民自治是实现“三治合一”的核心环节,是我国基层治理的创新形式,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实现村民自治需要汇集村民的智慧和力量,依据村民实际需求,在合法的基础上建立翔实、可操作的自治规则,创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路径。一方面要赋予乡村自治主体一定的活动空间,激发自治内生活力。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中上下联动的重要层级,是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发挥作用的基本单位。因此,其要练就“过硬本领”,不断提升在农民中的话语权;建立村委会事务清单,在减负降压的基础上推动村民诉求与政府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村民、村委会、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宗族乡贤、治理精英在自治中的表达权,做政府和村民的“黏合剂”。另一方面,要推动建立农村自治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农村社区打破了原有封闭、单一的治理方式,为社区村民提供了均等化公共服务,实现了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创新,通过治理下沉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