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思考

作者: 潘光艳 文军

[摘 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种农业经营组织。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产业经营发展不平衡、龙头企业规模差距明显,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获益增收不明显,龙头企业牵引力不高、产品商品化经营程度低,联合体融资困难、发展资金短缺等。为此,在今后发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加强政策支持、集中资源做好示范试点,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经营业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创新金融扶持、鼓励社会农业金融创新。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经营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2--4

0 引言

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产业兴旺是核心。但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生产资源要素分散、产业链短、商品化程度低等问题。为克服农业发展瓶颈,2012年安徽省宿州市等地在农业经营组织方面进行了创新,首次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概念。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1]。2021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组织经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分工协作将社会化服务融入农业生产中,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进行标准化、品牌化合作经营生产,打造完善的全产业链,实现从简单的“产+销”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实现农业生产从分散经营再次走向联合,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于此,笔者主要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情况进行探讨。

1 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特征

1.1 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延长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发挥核心作用。联合体根据不同参与者所拥有的资源要素特点,采用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各参与主体紧密联结起来。龙头企业利用良好的生产条件、设备及成熟的经营品牌,再加上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联合体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带动农业生产由初级产品生产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通过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将各经营主体紧密联结起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民获益[3]。

1.2 规模化组织经营,产业链分工细化

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整合分散的土地,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组织经营。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的方式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各经营主体通过各自不同的资源优势进行分工合作,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合作生产使资源要素的集聚发挥规模化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在合作链条内,家庭农场负责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起到衔接的作用,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进行生产,以及提供农资销售、生产托管、器械租赁等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则负责技术服务提供、产品收储加工、品牌打造商品化运营等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各经营主体对自己的领域进行深耕细作,最大程度上发挥分工合作的优势。

1.3 多资源要素融通,各主体联合生产

联合体以主导产业经营为核心,以商品化经营为导向,通过建立共同的经营目标,联合生产,在资金、技术、信息、品牌等要素方面实现共享共建。通过要素融通建立稳定的合作联结机制,降低各环节的交易成本,让利于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联合体还充分借助农业金融工具,在经营中创新担保、贷款、入股等融资方式,让资源要素实现价值化,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4]。

2 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面临的挑战

乡村振兴需要产业支撑,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能有效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实现农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是广西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但目前,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2.1 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平衡,龙头企业规模差距明显

受经济发展、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广西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从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所在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贵港市、柳州市和梧州市分布数量居多,这主要是因为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相对较高,龙头企业总数量占全自治区总数的73.3%;贺州市、来宾市、河池市、崇左市、钦州市、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分布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农业产业链不长,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从联合体的年销售收入来看,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主要有3家,其中南宁市1家、贵港市2家;年销售收入1亿~10亿元的主要有20家,80%分布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年销售收入低于1亿元的有9家。可见,发展状况较好的联合体主要集中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其他城市与之差距较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制造业发展水平高,延长农业产业链的基础条件好[5]。

2.2 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获益增收不明显

目前,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联合体发展还不成熟,在内部管理章程、组织建设、产品生产分工等方面仍存在缺失、不完善等问题。同时,联合体内不同经营主体的联结不紧密,联结方式单一,利益联结多为协议收购等简单方式,在资金、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创新灵活运用,导致联合体内部的凝聚力不强,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从而致使农民获益增加不明显。另外,现阶段广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经营能力不强,因此在联合体内部的话语权不高。加之广西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多为贷款贴息和先建后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本身不存在法人地位,因此,针对生产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等的资金扶持主要归龙头企业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较少,不利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完全体现,农民的利益容易被忽视。

2.3 龙头企业牵引力不高,产品商品化经营程度低

截至2021年,广西各级政府培育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数达286个,其中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数达到243个。在这243个联合体中,参与主体有352家企业、626个农民合作社、108个家庭农场。2021年,广西共有家庭农场113 58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超6万个。可见,广西的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具有较大体量,但是与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存在明显差距。这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占比较低,广西现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比例大概为1.0∶2.0∶0.5,基本一家企业仅带动两家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较弱,联农带农作用不突出。截至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1 574家,其中国家级49家、自治区级319家、市级1 206家。2021年,广西试点扶持115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牵头企业中仅有3家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家是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余均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及其他类型企业。在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中属于国家级的占比2%,自治区级占比约19%,市级及以下占比约78%。由此可见,目前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发展不均衡,实力分布差距较大,牵头企业实力普遍较弱。大部分牵头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流动资金、经营管理、商品化运营能力有限,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业品牌[6],存在优势不突出、产品附加值低、品牌效益不明显等缺陷,从而导致联合体内部出现合作方式简单、合作链条短、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

2.4 联合体融资困难,发展资金短缺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深度参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目前“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仍困扰着农业发展。这主要是由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及传统金融模式特点造成的。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轻资产经营,缺乏抵押物,加之金融机构对农业金融产品的设计主要针对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导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融资困难。同时,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成本较高,以及在产品设计方面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多元化发展需求。此外,农业生产具有自然风险高、稳定性低的特点,一旦遭遇风险,很可能转化为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在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降低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导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发展过程中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及保险产品托底。虽然政府每年都会安排大量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扶持,但项目资金经过分配后,落实到每个联合体的份额相对有限,对联合体全产业链打造来说远远不够,因此,社会资金的加持仍是联合体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

3 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策

3.1 加强政策支持,集中资源做好示范试点

政府应创新政策支持,精准施策,坚持由点及面、模范带动的思路,出台政策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农业企业在联合体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发展层次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组织发展不同规模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层次维度下汇聚资源要素,对症下药,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带动家庭农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发展,在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环节提供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合体内部的衔接作用。在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影响力方面,要统筹组织市、区、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研究学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把握其科学范式,引导联合体规范科学化发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典型案例的推广宣传,以示范带动激发各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创造力。

3.2 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第一,不断优化联合体内部结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和管理流程,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同时通过构建沟通平台等畅通沟通机制,提升参与主体的参与感,并保证参与主体的投票权、知情权等。第二,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的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分工优势,构建资产联结、技术联结、品牌联结、资金联结等不同的联结机制,并将机制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例如,鼓励股份合作共享发展成果联结机制,将现代企业股份制组织架构引入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要素资产入股,与企业融合为一体,参与联合体全产业链经营。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益联结机制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以保护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利益。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及技术积累、资金实力,更容易在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经营过程中拥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经济实力有限,再加上信息滞后,遇到风险极易遭受损失。同时,要重视提升家庭农场的能力,扩大家庭农场规模,完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针对示范农场的认定、培育、监测等建立健全相关要求和办法,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巩固其在联合体内部的基础作用[7]。

3.3 创新农业经营业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需要因材施策,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有效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坚持农文旅结合的发展思路,实现农业、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市场,根据不同行业的产品特点,创新农业经营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电商等,多维度助力农户从打工者变成创业者、从业者。另外,广西各地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分工协作,借助龙头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支持,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并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制定明确的生产经营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为其发放生产手册,提升其综合素质,促使农产品生产向加工、贮藏、流通等全产业链延伸,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同时,要整合品牌资源,设立市场推广专项资金,通过商品化运营,打造特色联合品牌,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升联合体经营产品的竞争力,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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