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路径研究

作者: 颜杨 周雪曦 彭鎏佳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促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总依据,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践探索中的新经验、新理论、新方法,引领着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在目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价值目标的耦合,是引领和促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在实践中,国家制定法与乡村习惯法之间的博弈、治理主体法治思维欠缺以及法治人才缺乏的困局构设,为乡村振兴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在策略上,完善乡村治理的法治体系、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建设提供了路径选择,丰富了法治促进乡村振兴的理论思考,使法治有效回应了乡村全面振兴的实际需求。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1-0241-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1.05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udy on the Path of the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Lea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YAN Yang, ZHOU Xue-xi, PENG Liu-jia

(Southwest Medical University, Luzhou, Sichuan 646000)

Abstract  The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general basis of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vitalization. It is the new experience, new theory and new method in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building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in the new era. It lead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vitalization. In terms of the goal, the coupling of the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value goal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rural vitalization is the basic premise to lead and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rural vitalization. In practice, the game between the national law and rural customary law, the lack of legal thinking of the governing body and the lack of legal talents provide the direction for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erms of strategy, improving the rule of law system of rural governance, cultivating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talent team provide a path choice for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enrich the theoretical thinking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make the rule of law effectively respond to the actual need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Rural revitalization;Rule of law;The path

基金项目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地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优势、制约因素及破解对策”(CYJXF22009);西南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的行动构设和路径选择”(2021ZSQN017);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IP引活力,文化助振兴”(2022198X)。

作者简介  颜杨(1993—),男,四川泸州人,讲师,从事法学理论、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通信作者,副教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3-01-06

为解决好“三农”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全局,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完善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度框架,积极构建乡村振兴的法治体系,以规则之治来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共利益,确保法治能够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指出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而后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则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法治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新时代的乡村发展开创了法治保障的新局面。而党的二十大更是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发挥法治固根本、保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上述这一系列政策文件及法律条文的颁布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开展做了顶层设计,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保障乡村振兴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为全面推动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然而,就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的实践来看,如何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仍是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所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影响着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热潮之下,必须进一步思考乡村振兴过程之中的法治建设问题,确保法治能够有效回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之中的实际需求,进而更高质量地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集中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的中国应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理论特性[2]。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合理吸收了国外法治理论之中的有益成果,还继承和发展了我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总抓手,凝聚着我们党当前在法治领域所取得的最新的理论成果与现实经验。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开展法治建设的总指引,为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能够支持、规范和引导乡村振兴过程之中的法治建设。因此,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背景之下,进一步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价值,明确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之中的战略定位,有利于破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阻碍,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由政策导向转向法治保障,实现法治引领、统筹和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

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乡村振兴价值目标的耦合性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它以推进“三农”现代化、实现广大村民的美好生活追求为目标,其本身蕴含着追求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美丽愿景[3]。但是乡村是一个兼具生产、生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地域综合体,是人们活动的主要空间,要想实现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乡村具备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没有秩序,人类的公共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4]。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有序、治理有效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等为最终目标。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乡村振兴战略在价值目标上存在着一定的耦合和一致性,而且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需要法治发挥其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这就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

1.1  现代化的乡村是生活美好的乡村

新时代社会矛盾的转化充分说明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再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扩大到了物质、精神、社会文明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并且这些需求还包含着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3]。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最有效的方式,因此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离不开法治的实施,这是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法治的实施,能够让法治得到充分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充分实现,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让村民共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由于当前城乡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导致乡村居民无法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未能充分惠及广大乡村居民。这就要求我们党和国家要加强制度建设,以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在民生领域对村民进行赋权,进而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补齐乡村社会发展的短板,让村民能够享受到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医疗、教育以及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化解因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城乡矛盾,以达到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个性化需要的发展目标。

1.2  现代化的乡村是治理有效的乡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制度和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概括来说即运用规则制度来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能够实现现代化,使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等多领域的制度能有序运行,进而实现国家的治理由传统的“管理”向现代“治理”转换的过程[5]。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于整个国家的公共利益、资源分配和制度构成等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力,是一个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以及村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乡村的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在部分乡村地区,村民道德滑坡、贪污歪风盛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得乡村政治生态遭到破坏。此外,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干扰村务,黑恶团伙以及村匪村霸等为害一方,致使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法治不彰的情况时有发生[6]。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其能否得到有效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乡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之中最难的部分。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是处理社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关键所在,其能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来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人们规范自身的行为,可以有效地整顿乡村社会之中的种种乱象,拓宽乡风文明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促进乡村治理事务落到实处,进而实现乡村振兴。

1.3  现代化的乡村是和谐有序的乡村

首先,从乡村的人口结构来看,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的稳定性和封闭性逐渐被打破,乡村人口开始加速向城市流动,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加强,乡村社会的关联度降低,传统的乡土中国不断解体。其次,从乡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伴随着我国乡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乡村社会中的阶层开始出现分化,乡村社会中的村民已不再单纯地依靠务农为生,而是分化成为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主等群体。由此带来的社会分化程度加强、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逐渐被物质化。最后,从社会组织的结构来看,进入新时代后,乡村的各种社会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且形式日益多样,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各种非正式组织在乡村治理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村社会的上述变化,意味着乡村由以前的熟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也意味着乡村无法再通过传统的“礼治”来维持社会秩序[7]。这使得我国目前的乡村治理面临着制度失灵,各种矛盾进一步交织的情况,导致乡村治理主体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和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时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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