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与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关联研究
作者: 张洁玉 李富宁 陈萍萍 方明增摘要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的重要资源之一,围绕其开展立法保护工作势在必行。立法保护与品牌建设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现阶段我国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工作存在短板,制约了品牌建设全面推进。结合百色芒果产业发展,探讨百色芒果立法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与品牌建设联动发展路径,对区域产业升级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保护与品牌建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农产品区域品牌;百色芒果
中图分类号 F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18-0235-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18.049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udy o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Legislativ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Regional Brand Build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Taking Baise Mango as an Example
ZHANG Jie-yu,LI Fu-ning,CHEN Ping-ping et al
(Guangxi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530007)
Abstra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sources for building regional bra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 is imperative to carry out legislative protection work around it. Legislative protection and brand building complement each other, promote each other, at this stage,there are shortcomings in the legislativ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restricting the brand building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development of Baise mango industry to explore the real needs of legislative protection of Baise mango and brand building linkage development path,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ional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rural revitalisation strategy, and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basi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branding of othe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Key word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Legislative protection;Regional brand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Baise mango
基金项目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23KY1213);2023年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XSK2318)。
作者简介 张洁玉(1992—),女,甘肃兰州人,硕士,从事农业经济、农产品市场营销研究。*通信作者,副教授,硕士,从事农林经济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3-10-31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以及全面加快农业强国建设的步伐,走农业品牌化道路对推动区域农业升级转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重要资源之一,各地方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开发及利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品牌保护与发展模式;但普遍存在“重认证、只利用、轻保护”,导致市场上频繁出现侵权、冒用品牌等情况[1],导致农产品区域品牌在市场认可度下降,严重制约了区域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对此,笔者对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与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两者关联性进行探讨,结合产业实例进行全面剖析,探索农产品立法保护工作未来方向,以及农产品区域品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1 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及运用现状
1.1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的构成
地理标志是指某个产品产于特定地域、具有特定质量及其他特征、并经过相关权威机构审定批准,以“地理名称”+“产品名称”而组成呈现;2001年我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将“地理标志”明确作为知识产权组成部分[2]。现阶段中国对地理标志主要有3个认定途径及保护体系,即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1.1.1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体系。
该体系牵头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商标使用及管理维度而构建,其主要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维权等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各地区商标管理工作。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各地积极组织商标的申报与注册工作,截至2022年,我国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 927件。
1.1.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体系。
该体系牵头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权保护维度而构建,其主要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地方单品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使用申请、管理、保护监管等开展工作。各地人民政府针对某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其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与管理。随着生产现代化水平提升,地方特色产品质量与标准显著提高,截至2022年,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名录中单品数量达到3 510个。
1.1.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法规体系。
该体系牵头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登记使用等维度而构建,其主要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法规,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请、审定、登记、保护等开展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模式,由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与初审、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审查与评审、最终由农业农村部准予登记。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加大力度支持与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数量达到3 090个。
1.2 农产品品牌立法保护及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短板
1.2.1 地标保护体系存在多头管理与冲突。在我国地理标志采用3套保护体系模式下,由于各保护体系所依据法规的法律位阶不同,并且缺乏主导性立法主体,在实际管理中出现相互抵触,给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过程中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与冲突[3]。在3个保护体系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多头管理、缺乏有效沟通协作的情况。在地方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因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同、申请登记路径的不同、监管主体职责的不同、管理空间区域的不同,导致行政过程存在相互抵触或管理真空等情况。使得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对相关地标的申报登记、使用申请、维权保护相关流程不熟悉,发生侵权、重复登记、维权难等情况屡见不鲜。
1.2.2 农产品区域品牌保护法规体系缺失。
针对农产品区域品牌保护的专门法规体系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未能有专门法律作为参考依据。地方在构建农产品区域品牌过程中,主要以地方政府牵头,以行业协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现阶段主要精力仍放在产品标准制定、品牌化建设、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上,未重视品牌保护及管理体系化构建[4]。品牌保护主要依靠现行多个农产品保护相关法律作为依据,以各行业协会为主导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来实施品牌保护;行业协会因其特殊的组织地位,无法有效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仅能约束协会内的主体,面对行业协会以外主体的侵权行为,维权难度大且成本高。
1.2.3 地标农产品保护意识弱与措施缺失。
地理标志农产品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权利人保护意识偏弱,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并缺乏强有力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足,地理标志产品专项资金投入不够,缺乏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程度偏低[5]。主要把地理标志相关工作重心放在新申报上,对保护工作较为轻视。二是执法手段及力度不足,针对地方地理标志商标及专用权,因管理部门相关队伍人力资源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缺乏,较难对整个市场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三是企业守法守规意识不足。部分企业或生产者为了牟取暴利,冒用或套用地理标志,消费者较难辨析其真伪,或未按照地标标准来执行生产管理,导致地理标志的市场口碑急剧下降[6]。
2 地方推进地标产品立法保护工作与品牌建设的相互促进
2.1 以立法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转型
各地方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立法保护工作,需全面将国家地标三大保护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并落地实施,为区域相关农业产业形成重要的保护与促进机制。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性法规可有效促进产业朝着标准化生产经营模式发展,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种植农户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7];并采用绿色生态农业理念,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全面提升农产品的品质与市场竞争力。同时,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有效保护农民的权益,增强地理标志产业的品牌效应,促进产业规模的提升,形成区域联农带富的特色产业,进一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性法规建设已有10余年的实践探索经验,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颁布中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为宁夏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源动力,也为其他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与范本;“十四五”以来,随着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不断深入,地理标志产品立法保护成为各地区重点推进任务。
2.2 以品牌建设促进立法保护与监管机制形成
现阶段地方积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也反向促进地方围绕品牌及地标产品立法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显著差异化,要通过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来实现[8],需要建立相应法律保护体系,来保障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在制定区域品牌的准入、使用、监督等行业管理规范过程中,需要相关地方法规作为明确指导与支撑,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及监管路径。同时,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也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原有的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也促进相关保护监管机制及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并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来源追溯机制;进一步从制度与技术上去支撑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