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文化权益问题研究

作者: 索梦娜

摘要 农民文化权益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是现代化国家软治理形态的基本内容之一,按照“认识—发现—完善”的研究路径对新时代农民文化权益问题开展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民文化权益不断完善,但仍存在城乡教育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不到位、农村公共精神文化被侵蚀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健全问题,可通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城乡受教育权平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重塑农民公共精神文化,健全新时代农民职业素质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保障农民文化权益。

关键词 农民;文化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 D 4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20-0238-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20.05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Farmers’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UO Meng-na

(School of Marxism,Yantai University, Yantai, Shandong 264005)

Abstract The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ar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ivil rights and one of the basic contents of the soft governance form of modern countries. Research on the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in the new era is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path of “understanding-discovery-improvement”.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in China are constantly improving.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imbalanced urban-rural education, inadequat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erosion of rural public spiritual culture, and inadequate training systems for new vocational farmers. By coordinating urban-rural education resources, we can ensure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nfrastructure,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promote the core socialist values to reshape the public spiritual culture of farmers, improve the vocational quality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 for farmers in the new era, and continuously protect the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Key words Farmers;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Guarantee

“文化意味着进步,文化的创造意味着对自由的追求”[1]。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乡风文明、文化共享、文化参与、思想表达等丰富了农民的文化思想,也是现代化国家“软治理”形态的基本内容。农民作为公民本应与城市公民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但实际并不如此。乡村振兴视域下,如何保障好农民文化权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过程中缩小与城市公民之间的差距,真正实现文化共享,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解之题。

1 初识之探:农民文化权益的内涵

“文化权益”是指“享受人类文化成果、开展文化创造、参与文化活动、所创造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2],是人民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该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是一种具有道德、集体、普遍、个体性的权利,是一种人权”[3]。人们对文化的创造是一种对自由权利的追求,不同时代下文化权益的内容凝聚了不同时期人民对自由权利的追求。文化权益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文化保障,包含文化参与权、受教育权、文化监督权、文化保护权等,是公民从事文化活动、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及公共文化服务的自由权。新时代的农民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应当充分体现新时代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在公民权利上的具体体现。

2 现实困境:新时代农民文化权益保障难题

“繁荣兴盛的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标签,也是传统文化生存发展的灵魂”[4]。文化权益是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现状被提出,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改善农村精神文化面貌、平衡城乡受教育权利、满足广大农民基本文化权利权益为目的。新时代农民文化权益内容进一步丰富,但与快速发展经济相比依然不平衡不充分,仍存在制约农民全面自由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2.1 二元体制因素影响下城乡教育体系融合艰巨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应平等享有的权利”[5],城乡教育二元体制对教育的影响仍然明显,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农村教育人力、物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依然很难短期内改变城乡教育差距大的事实。人民对城乡的原有认知依然影响着很多教育者的价值选择,过去城乡教育经费投入不均匀、农村教育体制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差异较大、教育数字鸿沟明显等因素,持续影响当下的农村教育发展。农村居民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教育资源,导致农村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中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户籍制度影响下,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农民工子女难以享受与城市同龄人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在2023年“二孩”入学高峰潮下,农村与城市的小学出现明显差距,城市小学一年级人满为患,农村小学生源数量却依然在减少。生源数的减少反映出许多人依然对农村教育存在偏见,更加倾向于选择城市教育,但无疑这一行为选择也会加剧农村教育发展的窘境。

2.2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羸弱,农民参与度较低

充分认识是自觉行使文化权益的前提。现实中,许多农村干部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认知不到位,宣传力度较弱,农民对自身的文化权益知之甚少,更不知从何获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层级分布,并非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服务难以下沉,农民难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6]。尽管政府不间断地主动向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由于行政化手段服务低效,农民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低,受众群体范围狭小等因素,很难达到以文化人、丰富农民精神世界的效果。此外,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不完善、文化服务场所缺乏专人管理维护,导致农村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经常大门紧锁、形同虚设。无论是从乡村振兴的目标,还是共同富裕的要求,当下农村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急需改变。

2.3 市场经济深化致使农村公共精神文化意识淡薄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改革开放深入到精神文化领域,各种思想浪潮扑向农村历经数千年的传统中国伦理道德体系。家国一体、重义轻利、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价值观受到严重冲击,农村社区凝聚力下降,农民的认同感降低。“当今乡村社会传播马克思主义面临多元意识形态相互交织、竞相涌现,农民知识贫困与信仰迷失等困境”[7],由于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封建迷信思想残余较多,缺乏系统全面的唯物主义思想,导致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在农村传播阻力较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在农民中的核心地位。新时代下,基础交通设施的便利使人员流动更加频繁,自媒体的盛行导致个体专注于自身生活,邻里交流互动较少,难以形成凝聚力强的公共精神文化,原子化、个体化的农村社区居民凝聚力、认同感较低。

2.4 新时代职业农民培养体系与现代化发展不接轨

当下,农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存在着培训层次偏低、内容不全面、规模小等不足,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宣传和培训开展较少,难以满足农民对新技能的迫切需要。城乡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农民难以高效、准确地获取职业培训资源,职业技能提升缓慢,进而挫伤农民自我职业教育提升积极性、主动性。此外,农民对现代化农业技术掌握不到位、技能单一,仅仅碎片化地掌握了现代化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储藏、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总体仍处于简单粗放型。简言之,我国新时代农民教育体系不完善、培养途径不健全、培养内容片面、技能培养单调,需要进一步健全。

3 破解之路:实现新时代农民文化权益保障的途径

乡村振兴战略中将文化振兴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农民文化权益,是农民日常生活中合理合法的基本文化诉求。保障好新时代农民文化权益,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新时代的农村社区文化。

3.1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城乡居民受教育权平等

消除二元户籍制度的连带影响,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要逐步改革与户籍相关的教育制度,把依附于户籍之上的利益剥离出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

充分把握对农村教育资源、资金的投入力度,把均衡分配工作做实做牢。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平衡城乡硬件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财政投资,在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学校,尤其是基础教学设备的配置的现代化。要“推进教育公平,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党委政府须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8]。另一方面,注意平衡城乡内部软件教育资源。优化农村师资力量队伍,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提升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大学生下乡与农村优秀教师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此外,加强法律对教育公平的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并规定各类教育的投资标准,使教育投资有法可依,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运行机制法治化,利用法律给予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或拨付程序保障。

3.2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是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服务平台的搭建。比如,以农村社区为平台建设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馆等农村公共文化载体,并在公共文化载体之内设置类别齐全的书籍以满足农民需求。同时,“以公共文化活动参与来衡量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9]。利用活动室、图书馆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和服务,在社区内鼓励农村社区居民按照业余自愿方式选择文化活动时间,也可以以重大节日为契机或利用农闲时期将有才艺、想表演的村民组织起来,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广场舞、书法绘画及老年人歌唱比赛、乐器大赛、儿童画展、妇女厨艺大赛等文化活动。

3.3 重塑农民公共精神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农民作为农村社区的建设主体,要树立正确的公共文化价值观,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国家层面,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启蒙指导作用,使农民树立正确价值观,强化国家政治认同。在农村社区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宣传,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促使人民能够达到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知’与‘行’的统一”[10],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层政府定期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文艺表演等民间化、娱乐化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下乡,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府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生活,修身修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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