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渔业管理政策优化探究
作者: 甘满满 陈静娜 宁粟凡
摘要 近年来,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为了应对这一现象,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渔业管控政策。虽说取得一定成绩,但尚未达到理想效果。对目前浙江省渔业资源退化、捕捞产量大幅下降、主要经济鱼类减少等资源利用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浙江渔业管理政策现状及实施效果,并提出优化措施,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 渔业管理;政策;优化;浙江
中图分类号 F 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8-0250-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8.057
Exploration on the Optimization of Marine Fisheries Management Policies in Zhejiang Province
GAN Man man, CHEN Jing na , NING Su f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Zhejiang 316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offshore fishery resources have continued to decline. In response to this phenomenon, Zhejiang Province has introduced a series of fishery control policies. Although certain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the desired results have not yet been achieved.Conduct a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including the degradation of fishery resources, significant decline in fishing yield, and reduction of major economic fish species.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effects of fishery management policies in Zhejiang Province, and propose optimization measures to provide decision making references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Key words Fisheries management;Policies;Optimization;Zhejiang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渔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是,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有限,过度的海洋捕捞、海洋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因素导致海洋资源减少,加上近些年渔业发展明显受到资源和环境约束,资源和环境变化也是制约渔业管理效果的现实问题。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寻求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办法,需从优化渔业管理政策的角度出发。因此,笔者通过对浙江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投入政策和产出政策2种管理模式,探究浙江渔业管理政策措施,一方面,有利于不断完善现有渔业管理政策;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浙江省渔业持续发展。
1 浙江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海洋捕捞业是浙江省海洋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渔业产业链的生产供给环节,对于渔业全产业链的发展起着基础支撑作用,除此之外对渔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也起到积极的联动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海洋捕捞能力的不断加强,浙江海洋渔业资源也日益衰退,主要表现为捕捞产量下降、经济鱼类的资源量不断减少等,进而引发渔民的捕捞收入下降,渔民的可持续生计受到较大影响。
1.1 捕捞业现状
根据2010—2020年浙江渔业经济统计资料,分析2010年之后浙江海洋捕捞产量、渔船功率、渔船数量、从业人数、人均收入等变化情况,为后续优化管理政策的提出提供基础支撑。
1.1.1 捕捞产量。
随着渔业经济的发展,浙江省海洋捕捞业迅猛发展,2010—2020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产量动态变化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不同阶段变化速度不同(图1)。第一阶段是2010—2016年,海洋捕捞产量从282万t上升到347万t,平均增幅约为3.5%,年均增长11万t。捕捞产量持续增加导致近海渔业资源进一步枯竭。第二阶段是2016—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从347万t下降到256万t,平均减幅约为7.25%,年均减少22.7万t。虽说这5年浙江省捕捞产量总体下降90万t并且下降趋势呈现稳定状态,但2018年以来,捕捞产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甚至出现僵化状态。
浙江省近海捕捞方式以拖网、张网2种作业为主。2010—2016年拖网捕捞量呈现上升趋势,由174万t上升到210万t,平均增幅约为4.1%。2016—2020年拖网捕捞量呈现下降趋势,由210万t下降到148万t,平均降幅约为9.1%。2010—2020年张网捕捞量呈现上升下降趋势,其中2011—2012年,产量增加近4.7万t,增幅达到7.5%,2016—2020年,产量减少近8万t,减幅达到12.8%。2020年浙江省渔网捕捞量中拖网捕捞占58%,张网占17%,刺网占13%,围网占5%,其他2项合计占比7%(图2)。在各种捕捞方式上,拖网的效率高、捕获量最大,但是拖网对海底生态环境破坏极强,对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1]。
1.1.2 渔船功率、渔船数量。
2010—2020年浙江省捕捞渔船总功率变化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图3)。第一阶段是2010—2014年,浙江省海洋渔船的功率呈现上升趋势,且上升速度较快。从2010年的430万kW上升到2014年的470万kW,共增加9.3%。第二阶段是2014—2020年,浙江省海洋渔船的功率呈现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缓慢。从2014年的470万kW下降到2020年的455万kW,共减少3.2%。2014年的沿岸渔业修复振兴政策实施,导致持续上升的渔业功率转为下降趋势。
2016—2020年海洋渔捕捞渔船中,44.1 kW以下的渔船从2016年的13 900艘下降到2020年的8 830艘,共减少5 070艘。44.1~441.0 kW的渔船从2016年12 547艘下降到2020年的10 611艘,共减少1 936艘。441.0 kW以上的渔船从2016年的565艘增长到2020年的736艘,共增加171艘。捕捞渔船从小功率、小渔船逐步向大功率、大渔船转移,捕捞技术和能力逐步提高,加速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破坏。
1.1.3 从业人员。
2016—2020年浙江海洋渔捕捞作业人员中,专业渔民由2016年42.3万减少到2020年40.4万人,减少1.9万。兼职渔民由2016年16.7万减少到2020年14.9万人,减少1.8万人。临时兼职渔民由2016年9.9万增加到2020年10.0万。传统渔民由2016年41.2万减少到2020年36.9万。2020年作业人数分布中(图4),专业渔民占39%、传统渔民占36%、兼职渔民占15%、临时兼职渔民占10%。专业渔民和传统渔民仍然是捕捞作业的主力军,这一部分人也是影响海洋渔业资源有效恢复的关键因素之一。
1.1.4 人均收入。
2010—2020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动态变化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不同阶段变化趋势不同,人均收入变化具体可分为2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0—2019年海洋捕捞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呈现上升趋势,增幅和增速较大,从1.33万元上升到2.98万元,年均增幅约为9.3%。第二个阶段是2019—2020年海洋捕捞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微小。从2.98万元下降到2.91万元,降幅约为2.2%。近10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从业人均收入总体上升1倍多。但2020年,海洋捕捞从业人均收入出现下降现状,下降幅度微弱。人均收入增加,一方面加大渔民上岸的难度。另一方面,渔民有更多资金投入捕捞设备升级,资金对海洋渔业资源构成威胁。
1.2 重要经济鱼类资源现状
渔业资源可分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2个部分,其中海洋渔业资源的蕴藏量10亿~20亿t。浙江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渔业资源年蕴藏量超过400万t,水产生物物种900多种。为切实保护幼鱼资源,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近年来,浙江省海洋重要经济鱼类捕捞数量变化呈现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2016—2020年浙江省海洋部分重要经济鱼类捕捞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并且下降速度较快(图5)。2016—2020年,带鱼捕捞量共减少14.7%,鲐鱼共减少10.2%,蓝圆鲹共减少47.9%,白姑鱼共减少14.0%,马面鲀共减少14.5%。第二个特点是2016—2020年浙江省海洋部分重要经济鱼类捕捞强度呈现较上升趋势,并且上升速度较快。小黄鱼捕捞量年均增长5 813 t,鲳鱼年均增长1 798 t,鲷鱼年均增长358 t,竹筴鱼年均增长505 t。 因此,浙江省海洋重要经济鱼类呈现捕捞数量下降和捕捞强度上升两种变化趋势,一方面说明海洋资源的退化对重要经济鱼类的生长、繁殖造成巨大的破坏;另一方说明缓解过度捕捞政策的实施面临巨大挑战,恢复渔业资源的任务艰巨。
2 浙江海洋渔业管理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为了进一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渔业健康发展。浙江逐步建立了渔业资源管理政策。目前采取的政策主要包括投入控制政策、产出控制政策、技术控制政策等。
2.1 浙江省现有渔业管理政策
2.1.1 投入控制政策。一是《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自2009年4月起实施,该项政策指出对浙江省渔业捕捞实施船网工具控制标准化管理和进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批准海洋执业许可证。二是“渔船双控”政策。《关于 2003—2010 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提出为了缓解过度捕捞的压力,政府对渔船的数量和功率进行控制[2]。三是“减船转产”政策。2016年8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减船转产” 实施方案,通过资金支持和职业培训促使渔民转产转业,但是,该政策未能达到最佳效果。
2.1.2 产出控制政策。产出控制由于需要建立评估体系、确定总捕捞量、配额分配等问题难度较大,2000年《渔业法》首次修订提出“零增长”计划对捕捞产量进行管理——限额捕捞制度[3]。标志着我国渔业管理从投入控制转向投入产出相结合的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7年对浙江省浙北渔场梭子蟹开展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可捕捞量的制定、分配捕捞配额、捕捞信息采集、渔业生产监管等。
2.1.3 技术控制政策。一是 “伏季休渔” 制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对作业方式、休渔期、特定种类和特殊区域禁渔期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最小尺寸制度”。2014年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实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工作方案》主要对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大小、禁用渔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三是“增殖放流”政策。近年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水生生物放流工作规程》对放流物种选择、苗种供应商、苗种质量、苗种监管等进行严格的把控[4]。四是“渔业资源保护区”制度。2017年,《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分别规定了梭子蟹禁渔期、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以及舟山渔场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