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的内在联结机制分析

作者: 宁夏 黄艳芳 罗丽 容建波 孔令孜 李小红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的内在联结机制分析0

摘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当前重点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之一。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在联结机制,探讨小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后内在联结机制的变化,分析得出其具有加快生产要素置换、节约生产交易费用、推动科技支撑水平和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特点,由此得出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小农户;内在联结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9-0236-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9.054

Analysis on the Internal Connection Mechanism betwee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and Small Farmers

NING Xia,HUANG Yan-fang,LUO Li et 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Guangx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Nanning,Guangxi 530007)

Abstract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to a certain stage,and is one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that are currently focused on development.By analyzing the internal linkage mechanism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nges of the internal linkage mechanism after small farmers joine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analyzes its characteristics of accelerating the replacement of production factors,saving production transaction costs,promoting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ort,and promoting the sharing of benefits and risks,and thus draws the inspi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 in Guangxi.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nsortium;Small farmers;Internal connection mechanism;Enlightenment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态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概念最早由郑定荣于2003年提出[1],随后相关学者、政府部门对其概念、内涵进行了补充拓展。2017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中明确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概念,是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文件中还提出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小农户的广泛分布作为我国实际国情、农情,推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方向之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国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也指出,要“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小农户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在联结机制,加快小农户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衔接,对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内在机制方面的研究中,陈定洋[2]认为联合体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产业连接提升规模集聚效应、要素连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联结让农民分享产业链收益。孙正东[3]认为联合体从规模经济、交易费用、专业分工和利益博弈4个方面分别解决了联合体的动力机制、约束机制、作用机制与传导机制方面的问题,从而形成内部运行机理。芦千文[4]提出联合体主要构建了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契约安排,降低了交易成本,达成理性集体行动。尚旭东等[5]认为联合体应从纵向维度的“分工细化+要素融合”、横向维度的“规模扩张+市场地位提升”进行组织路径创新。汤文华[6]提出联合体合联机制包括要素、功能、治理和利益合联。张琴等[7]认为安徽省宿州市联合体具有以互利共生为核心的利益联结机制。Liu[8]构建了绿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三方进化博弈模型,以分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协同实施农业绿色转型战略的影响因素。Jiang等[9]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利益联结效应对协作绩效有正向影响,且不同类型的组织结构下,利益联结效应对协作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在小农户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衔接的研究中,叶敬忠等[10]认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类型主要有个体型、组织型和关系型,其中组织型包括合作社带动型和“公司+农户”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的衔接主要是组织型。刘威等[11]认为包含小农户的联合体组成的共生系统主要分为非包容式共生、弱包容式共生和强包容式共生。

该研究系统厘清小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前与加入后的内在联结机制,以期优化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为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在联结机制分析

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多样化,传统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等模式逐步延伸发展成以龙头企业(企业集团)为核心、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为中介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建立契约化关系、规范经济行为[1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各经营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分工,较为紧密的联结关系实现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达到契约化联合[13]、实现规模经济、分工经济[14](图1)。

1.1 以龙头企业(企业集团)为核心

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是龙头带动作用较强。由于龙头企业经济基础较好,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技术创新、信息传递、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为生产要素在各成员间自由流动奠定了基础,有效带动联合体共同发展。二是稳定供应生产要素。龙头企业为联合体成员长期提供生产融资、技术指导、品牌冠名等服务,并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生产物资、种苗等,有效减少各成员的交易成本,实现相对稳定的供求关系。

1.2 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为纽带

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起着中介纽带的作用。一是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专业合作社将龙头企业的信息、生产物资等及时传递和分发给家庭农场,同时将家庭农场的需求与困难及时反馈给龙头企业,有效提高各成员间的信息对称性与沟通顺畅性。二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包括代耕、代种、代收、代管、初级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种养能力和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减少农业机械化生产、加工方面的购置成本和养护成本。

1.3 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基础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处于基础地位。一是承担标准化种养任务。家庭农场按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既定要求,以统一种养标准、品种、技术和生产物资,开展既定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压实联合体种养基础。二是提供品质较好的农产品。家庭农场通过专业化生产,从种养、管护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向龙头企业提供品质优良、数量达标的农产品,为龙头企业的品牌化建设提供产品质量保障。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呈现“强强联合”“次强联合”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经营主体联合发展范式,对于我国小农户普遍存在的农情来说,带动作用较为有限,如何将小农户纳入联合体中共同发展,将“强者游戏”转变为“以强带弱”、实现共同富裕,值得进一步探讨。

2 包含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在联结机制分析

由于小农户的加入,联合体的经营利润、分红被切割的份数过多,联合体中规模较大的成员容易存在不满,有可能脱离该联合体选择成立新的联合体或加入成员数量较少的联合体,成员“俱乐部化”现象凸显[15]。所以,该研究假设联合体内各成员与小农户均为愿意接受多方共同发展和分享利润成果,小农户融入联合体后的内在联结机制如图2所示。从图2可看出,小农户与联合体内各成员在要素置换、契约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多的联结关系。

2.1 加快生产要素置换

联合体中各成员持有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小农户持有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在严守耕地红线、规模化土地稀缺、农村劳动力短缺的大背景下,土地、劳动力要素显得尤为重要。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更容易扩大规模化生产能力[16],小农户也因置换生产要素后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联合体内土地流转更快、更有序,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垫付资金等金融服务,小农户的加入不仅加快了联合体内部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因联合体成员的既定数量减少了生产要素置换成本,有效提高了生产要素置换效率。以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六堡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例,农户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天誉茶业有限公司,由天誉茶业有限公司出资,在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租赁约20 hm2山地,进行“誉见茶园”建设,推动联合体土地规模扩张。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和企业共同成立梧州市龙圩区誉见茶园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的产权分别占合作社总产权的40%、60%。此外,农户还为合作社、企业提供劳动力,参与联合体的生产管护、加工销售、经营管理等环节。农户的加入较大程度地提高了生产要素在成员间的流动性。

2.2 节约生产交易费用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要素契约化”规范了联合体内部的资源配置,在种养、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实现专业化分工[17],节约和规避了一定的交易费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小农户生产要素的获取成本要高于规模经营主体,交易费用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利润收益。小农户加入联合体后,由于联合体制定的章程约定了各主要成员的权利、义务,明确的职责分工让包括小农户在内的成员们更专注自身业务,减少其他业务带来的精神、资金损耗成本。联合体内有着既定的成员数量,生产要素收集范围的缩小减少了成员们的“搜寻成本” ,通常成员之间的空间距离较短,生产物资、产品等运输成本较少。高度的“契约精神”将外部资源内部化,有效节约生产交易成本,使得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利益联结关系更为紧密。以广西桂林罗汉果原产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例,联合体制定了《桂林罗汉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桂林罗汉果产销一体化合作实施方案》[18],对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界定,在种苗供给、种植管理、产品收购方面实现集约化管理,节省了一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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