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科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作者: 唐穗

摘要 我国新农村经济与法治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涉农法律问题,对于涉农法律人才的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新农科背景下给我国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一个改变和创新发展的机会,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在新农科背景下,构建一个能够满足新农村发展建设需求的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能够提高我国涉农法律人才专业水平,以此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 新农科;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新农村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 S-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23-0276-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23.064

Research on Cultivation of Agriculture-related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Agricultural Science

TANG Sui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42)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new rural economy and legal construction, there have been a large number of legal problem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and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legal talent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have been improved obvious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science, it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to change and develop innovatively and provides a clear direction for the training mode of our agriculture-related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agricultural science, we should construct a new training mode of agriculture-related legal talents that can meet the needs of the new rural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improve China’s professional level of agriculture-related legal talents, thus help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science;Agriculture-related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New rural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基金项目 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教改项目:新农科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作者简介 唐穗(1992—),女,湖南长沙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从事法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收稿日期 2022-11-24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农业大国,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领导人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2004—2022年,国家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的重要地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加快,农村农业内部结构、要素结构和就业结构都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在多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出现的涉农法律问题数量也随之增长,而我国目前的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未能跟进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涉农法律人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1]。新农科建设是当前我国高等农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革新的主要着力点,在新农科背景下探索出一套能够适应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现状的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解决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阶段中涉农法律人才不足问题的有效措施。

1 新农科背景下对涉农法律人才的需求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广大的农村也向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迈进,农村不再只是单纯涉及第一产业的生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村农业越来越多地将第一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经济情况随之变得复杂多样。农村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得涉农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农村社会急需一批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十分了解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复合型涉农法律人才。2018年,教育部提出“新农科”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革现有的涉农专业,并且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协同育人等方面的改革,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2-3]。新农科建设的提出,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实际面临的“三农”问题,对于广大农林院校来说,这既是一次让农林高校提升综合实力,从中国走向世界的机遇,也是一次突破农林高校涉农人才培养、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瓶颈的挑战。

1.1 当前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对涉农法律人才的需求 在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同时具备农村农业相关专业知识和涉农法律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必不可少。我国农村土地面积占比大,农村人口数量占比也在世界中处于较高占比地位。如此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给我国从传统农业大国转向农业现代化强国带来了一定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产生的问题也数量众多且错综复杂。在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从过去的封闭、半封闭型社会状态,转变成开放型社会状态。不仅仅是空间维度上通过强大的基础建设拉近了与城镇地区的差距,还在时间维度上通过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提高了沟通联系的效率。这种变化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便利和发展,农民们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所提升。在面临小到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大到土地承包、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问题时[4],农民们越来越多地选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农法律问题增长迅速,农村各个领域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指导帮助。而能够提供涉农法律帮助的人才,不仅仅要熟悉各种涉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还要熟悉农村环境现状,能够结合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而不是单纯的照本宣科生拉硬套法律法条。这就要求在培养涉农法律人才的过程中,既要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夯实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又要学生足够接地气,可以适应农村环境来培养他们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1.2 新农科建设背景与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关系

农村现代化建设中要求“三农”法律人才具备多元化、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的能力体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学人才的通识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外,还需要能够适应农村实际环境情况,具备一定的农业相关知识及农村实践经验。实际上,这个需求正是与新农科建设中对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一致。新农科建设正是为了培养适应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的农业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为新农村建设、新农业发展和新农民塑造提供人才供给。这其中,能够将法律专业与农业相关专业知识结合起来用于解决农村法治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法律问题的涉农法律人才,是符合新农科建设背景下的人才培养方向的。

新农科建设一方面要求突破固有的学科壁垒,破除传统专业界限,加强多学科、多专业相互融合,进而进行专业建设的优化升级,即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在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即是需要把法律专业与农业相关专业进行融合以培养新型的涉农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新农科建设还要求能够将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强调对接农业农村发展人才的实际需求,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体系,让学生具备独立发现农村发展中发生的涉农法律问题,并在实践中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新农科建设要求人才培养要强调综合素质的养成,涉农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熟悉中国国情,还需要有知农爱农、勇于奉献,愿意投身于农村乡土的法治建设当中。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深厚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拥有国家情怀的涉农法律人才。

2 新农科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发展速度迅猛,因此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全新的情况,因此在农村法治建设方面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由于我国农村面积广、农村人口多,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维护整个法治体系的建设都需要大量涉农法律人才。而目前我国不但政法高校基本没有开展涉农法律相关课程,即便是广大农林高校开展的涉农法律相关课程业也很少。这就导致我国高校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或者农业人才,少有具备涉农法律知识和相关农业知识的涉农法律人才,也就无法为整个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的涉农法律人才,这也是目前新农科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2.1 新农科背景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现状与问题

当前涉农法律人才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完全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对涉农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当前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农业农村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能完美契合。

2.1.1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的偏差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来讲,法学教育定位在带有通识教育色彩的专业教育,而不是完全的职业教育。仅针对四年制本科生法学专业来讲,我国法学专业本科生数量庞大,这些法学毕业生的就业也不尽然是从事法律职业相关的公检法或律师法务等法律工作,有一大部分的工作是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普通企业担任与专业无关的职位,在之后的职业生涯中很少用到法学知识[5]。不论是专业政法高校还是其他高校基本都开设了来法律专业和法学院及相关专业学院,这些法学专业学生无一例外地都学习10多门专业法律课程,在这个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模式下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实际上是学习了过多的在之后的职业生涯中完全用不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另一方看,这样的学生数量繁多,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特别是农业社会中的涉农法律人才需求。

2.1.2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农业就业实践的错位问题。

由于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而非职业法律人才,因此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大多都是熟悉常用律法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专业型法律人才。这样的专业型法律人才,即没有足够的涉农法律专业知识,也不具备农业农村的实践方面的经验,在这个培养体系下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大多也就会选择去往更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城市而非农村发展,这就是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农业就业实践的错位问题所导致的。实际上,涉农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论是法律实践还是涉及农业方面知识的实践,都离不开在农村实地实践。当前的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甚至没有将培养在农村工作的人才作为一个明确的培养目标,这样模式所培养出的人才,当然不具备在农村扎根,服务建设农村的能力。

2.2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缺乏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都是单一模式,即不论是政法类高校还是其他综合性大学,抑或是农林类高校,对于法学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都大体上没有区别。在这个培养模式下,看似十分“高大上”,即培养模式上追求“高”,学习更高层次大学的培养模式;培养规模上追求“大”,每个大学都开展法律专业课程,扩大法律专业人数;培养类型上追求“上”,全部主要部门法都要学习。但实际上,这样的人才培养缺乏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既不能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应用型人才要求,也不能满足新农科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当然我国也不是全然都没开设具备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在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方面,一部分的农林院校所开设的法律专业中有涉及一部分的涉农法律课程教学。但这些院校的主要法律课程还是与大多数高校一样以主要的部门法为主,即便是开设了涉农法律相关课程,也多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农林高校并没有发挥学校特色将法律专业与农业专业做到学科交叉融合。高等农林院校以农业专业为特色和主导的学科优势,是可以为涉农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丰厚的教学资源[6]。

2.3 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缺乏涉农公共法律服务实践

法律专业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需要并且重视实践的专业。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一直是一个主要教学方式,同时法律人才培养是有一个必须参加法律实践的要求。但目前法律课程中的案例极少涉及农业方面案例,而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也多是进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强法律相关职业。在教学实践中呈现出重法学专业而轻涉农实践的情况,涉农法治教学实践基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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