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作者: 高天宇 马宗国

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0

[摘要]选取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86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根据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的异质性特征,基于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视角,实证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均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政府补助对示范区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非国有企业,税收优惠对示范区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国有企业。(3)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大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均大于小企业。(4)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5)企业风险承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示范区企业研发投入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

[关键词]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

一、 引言

企业创新是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创新的质量决定着示范区的整体发展水平。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府推出了诸多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其中,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是最为常见的激励政策。由于企业创新会受企业产权性质、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不同作用效果。同时,随着企业享受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呈现不断增加态势。如何发挥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桥梁作用”便成为政府和企业所关注的核心。企业创新活动有两个重要特征——融资约束与高风险性[1],融资约束阻碍了企业创新资源的获取,高风险性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意愿。可见,融资约束和风险承担成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绊脚石”。既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都旨在激励企业创新,其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如何?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是否受企业产权性质和规模的影响?融资约束与风险承担是否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扮演着“桥梁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研究。

二、 文献回顾

1.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Romano[2]认为政府补助通过带动研发投入的增加进而促进企业创新。郭玥[3]通过构建政府补助信号传递机制模型,发现政府补助会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以及增加创新产出。王刚刚等[4]以2007—2014年中国1831家上市公司的政府补助数据为研究对象,指出政府补助所释放的双重信用认证信号拓宽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融资约束,激励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张敏等[5]认为企业的风险承担对资源有很强的依赖性,严若森等[1]认为政府补助作为“直接补贴”,可以通过弥补企业的部分创新失败损失来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增加企业研发投入。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挤出效应。Lichtenberg[6]和Mamuneas等[7]认为财政补助一定程度上会“挤出”企业的研发投入,弱化企业创新的强度。颜晓畅等[8]以2007—2017年1677家新兴产业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发现政府补助并未显著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李万福等[9]实证得出政府补助每增加1单位,带来的研发投入增量显著小于1,即政府补助并未有效激励企业创新自主投资。

2.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税收优惠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Hall等[10]通过实证量化分析得出税收优惠将每增加1美元,企业的研发支出也随之增加1美元。白旭云等[11]以505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实证得出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产出。吴强等[12]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得出税收优惠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王玺等[13]和贺康等[14]采用PSM-DID方法研究得出加计扣除政策能提高企业创新产出。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绩效并不显著。Lokshin等[15]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有限。王春元等[16]认为尽管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但其削弱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抑制了企业创新。黎文婧等[17]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会使一些企业采取“策略性创新”,而非“实质性创新”。

虽然学术界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们目前对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关系的认识。由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会受到企业产权性质、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以2016—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企业产权性质、规模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同时从融资约束、风险承担角度研究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研发投入的机制效应,多角度实证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贡献在于:(1)从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避免了创新指标的单一性。(2)从企业产权性质、规模角度出发,分别考察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3)从融资约束和企业风险承担视角,分别探究两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的路径与机理,拓展该主题研究。

三、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政府补助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

创新活动充满了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政府补助可为企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分担企业创新成本。此外,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预示着政府的政策方向和扶持对象,向外界传递了受补贴企业的优质讯号,为企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有力地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2. 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影响

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意愿与其风险承担能力密切相关,创新活动具有投入大、过程长、产出慢的特性。资金约束是影响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因素之一,税收优惠具有“减税降负”作用,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抵免和减免税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同时,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税收优惠能帮助企业吸引银行、风投等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注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外源融资的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2: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3. 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示范区企业创新的异质性影响

(1)企业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就企业产权性质而言,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特殊性质同政府部门联系更密切,更易获得政府补助。此外,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特征使得其风险容忍度较高,对创新活动的投资回报比敏感度较低,因此,国有企业更敢于增加研发投入。非国有企业研发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相对匮乏,更易受低端模仿、规模化和低成本等战略的诱惑获取短期利润。另外,非国有企业在政府补助评审过程中往往面临着“逆向选择”困境,企业自有研发投入会由此受到挤占,在获得政府补助后对高风险、长周期的创新活动投入不足。因此,政府补助对鼓励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作用有限。

税收优惠作为一种间接财税政策措施,便于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国有企业凭借天然的政治优势、重要的战略地位更易获得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但国有企业长期享受政府的“优惠待遇”,其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反而相对薄弱,创新效果也不及预期。另外,高管人员行政任命制的方式使得国有企业面临代理冲突、组织不协调、监管乏力、资源冗余等问题,这会阻碍其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响应程度。而非国有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其研发产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动力更足,获取创新资源的动力更强烈,响应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更高。因此,非国有企业对税负的变化更敏感,所受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3:同非国有企业相比,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假设H4:同国有企业相比,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2)企业规模的调节作用

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创新资源和风险承受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因此,企业规模影响着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首先,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需以人才、技术为支撑,而大企业相比小企业在人才储备、技术积累等方面更具优势。当前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使企业很难进行一条龙式研发创新,大企业则更容易吸引和招揽更多的战略同盟以实现合作共赢。其次,大企业的风险容忍度较高,倾向于采取积极式创新战略,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往往采取“跟随战略”而非冒险自主创新。因此,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具创新能力和动力。最后,企业规模与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密切相关,大企业凭借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丰富的创新活动经验更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5:同小企业相比,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大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4. 中介效应

(1)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融资约束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受融资约束的程度越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则越低[18]。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能减少企业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偏差,降低企业外部融资约束。事前,政府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展开调研和审查,甄选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补助;事中,政府会发挥自身监管职能,定期监督被补助企业的创新活动,确保企业创新活动平稳进行;事后,政府会对被补助企业的创新项目开展评价,检验企业的创新成果。总之,作为对企业的三重认证信号——事前技术审查、事中过程监督和事后产出评价,政府补助有效降低了企业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

税收优惠可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通过抵免、减免、减征、返还税金等方式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了企业自有资金,提高了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此外,税负的降低增加了企业税后净收益,提高了企业对投资者的可承诺收入,促使现有投资者对企业再投资。再者,税负的降低可减少企业用于偷逃税款的资金,进而将节省的这部分资金投入创新活动中。如果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便会引发企业避税动机,为了成功避税企业便要付出部分资金,如聘请外部机构制定合理的避税手段、贿赂税务人员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6:融资约束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之中起到中介效应。

(2)企业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

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是企业创新活动的显著特征。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越高,对创新活动失败的容忍度则越高,创新意愿越强,其研发投入越多[1]。

政府补助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不仅帮助企业获得了外部投资者的注资,还加强了企业同各种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另外,作为一种“直接补贴”,政府补助弥补了企业创新失败的部分损失。总之,政府补助通过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企业税收负担越重,可自由支配的税后自有资金越少,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越弱。税收优惠“减税降负”的特性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具体而言,企业通过享受抵免、减免、减征、返还税金等税收优惠方式,降低了自身税收负担,间接增加了自有资金,充足的资金保证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7: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之中起到中介效应。

四、 模型设计

1. 模型设定

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构建以下实证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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