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图书助推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
作者: 杨石华摘要:国际出版是深化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实践的直接路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传播主体理应选择能够代表中国水平的精品图书来进行国际出版并兼顾中国特色和世界议题的属性。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正是用精品图书深化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实践的典型案例。
关键词:精品图书 中国法治文化 国际出版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国际出版是打造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和构建中国叙事体系以及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有效实践方式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朱苏力)教授所著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以下简称《法律与文学》)入选202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并同时获得英文和德文两语种的翻译出版资助。苏力教授是中国法学领域的权威学者之一,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作出了卓越贡献。《法律与文学》以交叉学科研究的方式,立足于中国传统戏剧材料对中国古代法治及其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兼顾了趣味性与学术性特质,这为其成为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文化故事的载体奠定了基础。
作为学术精品图书的《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一书最早于2006年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在学界和出版界获得了较好的口碑,并于2017年再版。该著作之所以能够成为精品图书,是因为初稿写作完成后又历经6年时间的打磨才交付出版社,其间经过了学术共同体的把关与反馈,在完善调整中实现了理论思考与研究材料的水乳交融。该著作的关键特色虽然是交叉学科,但它致力于实现法学理论的知识增量,即“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1],故而本质上它是一部法学理论著作。
在研究视角方面,作者主要从“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有关文学的法律”三支脉络[1]中的“文学中的法律”这一角度来展开。在研究材料方面,在蕴含法学理论问题和广为人知的标准下,作者选择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窦娥冤》《十五贯》《赵氏孤儿》《包待制智赚灰阑记》《张孔目智勘魔合罗》六个传统中国戏剧作品,同时兼顾西方的《哈姆雷特》《安提戈涅》两部戏剧作品,在分析哲学的进路上对文本材料进行一般的解说和把握人物与社会间的复杂关系[1]。在研究内容方面,作者具体关注了“历史制度变迁”,“通过文学可以研究一些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甚至某些细节”,“作为法律的文学”[1]。正是这些诸多元素的组合,外加出版机构的编辑加工,使得该著作具有很好的“正面的外在性”[1]。
《法律与文学》做好国际传播的先天优势
为了更好地实现中西方法治文化交流互鉴、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我们在讲述中国法治文化故事时需要精品图书,但更需要的是具有世界议题属性的精品图书。
在西方学术界,“法律与文学”的议题已被广泛讨论并产生了诸多经典著作。例如,美国的Ricbard A.Posner(理查德·A.波斯纳)在1988年出版的Law and Literature:A Misunderstood Relation(《法律与文学:一种被误解的关系》),英国的Maria Aristodemou(玛丽亚·阿里斯托戴默)在2000年出版的Law and Literature:Journeys from Her to Eternity(《法律与文学:从她走向永恒》),澳大利亚的Kieran Dolin(基兰·多林)在2007年出版的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aw and literature(《法律与文学:跨越边界的对话》)等,这些著作也被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
《法律与文学》一书在内容写作时选择了“法律与文学”这一世界性话题作为主体研究对象,因此有着广泛的世界读者群体,并天然契合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议题。以“文学中的法律”这一共通的研究范式和写作方式来呈现中国古代法治文化及其法学理论,使其在国际传播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文化折扣,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
另外,法律与文学相结合的最大优势是通俗性和可读性大幅提升,即“可以让人们借助具体故事来理解法律的一般问题”[1]。为此,这种结合在学术阅读和大众阅读中能够有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该著作的研究对象是广为人知的中国传统戏剧作品,并兼顾了两部西方经典戏剧作品,在中西文化交流日益深入的时代背景下,这有助于充分展示中国法治文化的感召力、亲和力、说服力。
《法律与文学》实现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的举措
在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的时代使命驱动下,国际出版实践需要精准、高效地将承载中国文化与知识的出版产品送达国际受众视野,为此公共产品、跨文化对话、合作出版构成了国际出版的实践要求。《法律与文学》在精品图书的基础上,以“法律与文学”这一世界性共通议题实现了公共产品策略的选择,从而有效降低了传播阻力。要想进一步实现其传播效能的提升,在对其进行合作式国际出版时,还应在跨文化对话能力方面加以提升,即在国际出版时为出版物注入跨文化传播活力。
一是在国际出版的翻译环节应加强跨文化对话间性思维能力[2]。在这一方面,《法律与文学》一书不仅有了很好的内容基础,还在方法论上对翻译出版给予了很好的指导。作者在书中明确提出要重视“不同文化或学术视角和思路对文学文本解读的建构性意义”,这“既是借助西方文化重新解读和理解中华文化某些问题的一种必要,也是借助中华文化重新解读和理解西方文化某些问题的必要”。[1]这一观点同样可以移植到翻译出版实践中。《法律与文学》一书的英文和德文版在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了由两位学者分别进行翻译。作为专业性的语言学者,应加强自身在中外法治文化和中外文学方面的知识积累,这样才能更好地强化译者的跨文化对话间性思维能力,为既有的精品图书进行文化增值,从而提升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的效能。
二是在国际出版的营销推广环节可强化“文学中的法律”这一主题的内容营销策略。在进行出版发行时,译者可联系国外出版机构的责任编辑或营销编辑进行话题引导,其中东西方戏剧作品中的法治文化差异本身就具有天然的话题讨论热度,可以在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中提炼出相应核心观点加以对比分析,在文化碰撞中引发海外读者的注意。与此同时,译者还可以主动地联系“法律与文学”领域的西方专业学者进行新书推荐或进行书评写作,从而引发西方学界的关注和理论讨论。
结语
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实践是讲好中国故事和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作为现代社会中普遍性的媒介资源和传播方式,在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中扮演着“脚手架”的角色,能够为其叙事搭建“立交桥”并让其叙事效果走上“高速路”。在“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和积极进行国际传播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积极借助《法律与文学》此类精品图书的国际出版来深化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实践,为中外法治文化交流互鉴搭建更多的桥梁。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本文系202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大委托课题“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SFB1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
[2]杨石华.跨文化对话间性空间的建构与完善[J].传播与社会学刊,2017(41):21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