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三维探析

作者: 陶志坚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一个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具有完整的发展脉络。它的提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共享发展的政治理念和“全过程”的民主形态决定了它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得以进一步落实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之中。

[关键词]重要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当家作主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245(2024)05-0015-05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4.05.003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1],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2],实现了人民民主理论的新飞跃[3]。做好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阐释,首先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本文从发展脉络、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三个维度出发,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作系统梳理,为准确理解和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科学内涵奠定理论基础。

一、发展脉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经历了提出、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要求,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最终成熟。

(一)提出:“民主”与“全过程”的结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演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

20世纪以来,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民主模式曾一度被许多国家奉为圭臬,也在意识形态领域给我国造成了一定挑战。然而今天,西方民主却普遍出现了失灵、失效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将投票选举作为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表现形式单一,人民的政治参与是阶段性且有限的,在事实上被剥夺了除投票选举以外的民主权利,从而被异化为形式民主、精英民主和资本民主,背离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了伟大成就,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公共领域的需求和关注也日益增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

鉴于这一客观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什么是民主、如何评判民主、新时代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等问题作了深刻回答。他认为,民主应体现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实效中,而非仅停留在口号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应享有更广泛、更充分、更全面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应追求人民参与的程序性和完整性相统一[4]85-97,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应是持续的。所以必须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安排都来自人民,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解决人民的现实问题。

以此为指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力求通过开门立法让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政议政。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这里是全国人大首批设立的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通过设置信息采集点和联络站、组建信息员团队收集民主意见等举措,让群众能够参与立法工作全过程,并逐步发展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虹桥经验”,真正落实了人民完整的参与实践。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4]303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体系开始建立。

(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阐释

“全过程的民主”提出后,迅速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但其话语表述并未确立。从2019年至2021年,各界普遍采用“全过程民主”的表述。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5]。至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表述被确定下来。这次大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在客观上赋予了其三层内涵。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大会上宣布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此时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即在事实上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其次,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前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在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以满足人民需求为目标,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最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前加“发展”一词,意在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态,还是个新事物,其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彼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尚未形成理论体系,还不能真正用于实践。因此,亟须对它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理论阐释。直至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拥有科学的衡量标准;它实现了“四个相统一”,具有“三全”“三最”的鲜明特征,是“三个具体地、现实地体现”的社会主义民主。此外,针对一国的民主评判标准,他在强调“八个能否”的基础上,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明确指出是否民主应由本国人民来评判[6]。同时,选择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客观上说明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设。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制度方向。

以上论述明确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属性、特点和实践要求等内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

(三)成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部署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表述不断发展的同时,其实践部署也开始全面推进。

1.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升为国家意志。面对新时代、新情况,党需要通过不断优化国家治理以解决发展中的难题。2013年11月,党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必须明确其政治地位。早在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就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从政策语言、学术语言上升为法言法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从“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出发,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战略部署,标志着其政治地位的正式确立。

2.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政治理念转化为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从现代化国家建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视角出发,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并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四个方面出发,对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了明确细致的部署安排。同时,在党的二十大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党章,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通过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彰显于国家政治生活。

至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式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解决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怎么建设、怎么发展的问题,使人民当家作主得以进一步落实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之中。

二、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总体可以归纳为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共享发展的政治理念和“全过程”的实践要求等三个方面。

(一)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7]63,必须“坚持人民至上”[7]53,“紧紧依靠人民”[7]54,“不断造福人民”[7]55,“牢牢根植人民”[7]56。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赋予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鲜明的人民性——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国家权力的使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践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1.确保人民平等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于人民能否充分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1]。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必须确保不同群体的人民都能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能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党和政府应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实保障,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通过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政治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遵从人民的意志。

2.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各项权利。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具有广泛性和充分性,即人民不但享有政治权利,还享有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所以党和政府必须把民主的适用范围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将与人民相关的一切公共事务都囊括其中,并通过制度、法律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3.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6]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国家权力的使用必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愿望和需要就是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4]305,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必须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力求通过民主机制的作用和国家权力的使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从而增进民生福祉,促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获得更充分的保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共享发展的政治理念

在现实生活中,人民分为不同社会群体且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因此必然会产生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针对人民的利益差异与利益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9];二是要“着力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10]。

人民无论如何划分社会群体,利益诉求有何差异,在最终的政治身份上都具有一致性,所以人民之间的利益矛盾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应当用非对抗的方式来协调解决、达成共识,从而使内部的纷争和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和谐稳定。因此发展人民民主应遵循共同体意识和共存共荣的政治理念,针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强调共治、共建、共享,利益各方应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广泛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一致[4]97-98。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要求“全面发展协商民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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