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及重点任务
作者: 王造兰[摘要]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亿万农民实现了翻身解放、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基于大历史观剖析“三农”工作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厘清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案和举措,能更深刻地理解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关系全局的“国之大者”,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国之大者;“三农”工作;百年历程;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245(2024)06-0028-05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4.06.005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滇桂黔民族地区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21XM076),广西社会科学院2024年院级招标课题“乡村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研究”(2024-B-003)。
民之大事在于农。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战略全局的政治和大历史观问题。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1]回顾党的百余年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三农”问题视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基于大历史观剖析“三农”工作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厘清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案和举措,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全局的“国之大者”,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的百年历程
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2],带领亿万农民谱写了“三农”历程的时代篇章,实现了翻身解放、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在,广大中国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带领下坚定不移朝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
在近代中国,“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农民作为革命的主要力量,把土地问题作为农民的核心问题,将广大农村发展成为中国革命的主战场,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亿万农民翻身得解放,为夺取革命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革命形势的发展,相继提出“耕地农有”“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主张。1921年7月,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首次提出了“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社会公有”的政策目标。1927年10月,毛泽东、朱德等在井冈山创建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一部较完备的土地法。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4]。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5],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农民运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民最为关切的土地问题,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政策和方法,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整合能力,使更多的老百姓拥护支持中国共产党,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局面,中国共产党组织农民重整河山、发展生产,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这期间,通过开展农业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建立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业成为工业化物资积累的主要来源,“三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广大农民翻身做了主人。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进土地制度改革。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到1952年底,除部分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基于小农经济对生产力发展的极大制约,国家按照自愿互利和示范的原则,通过初级社、高级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随后迅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到1956年底,我国仅用7年时间就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实现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6]。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国家政权组织力量,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等集体化运动自上而下推行具有高度计划性的“三农”政策,完成了对分散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整合,为“三农”后续发展奠定了所有制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2012年)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创造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全面改革农村税费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农业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农”为中国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冬,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风险按下红手印,将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率先实现“大包干”,拉开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以此为发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被确立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进入21世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催生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和政策创新。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废止在我国延续了二千多年的农业税,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7]。这一时期,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党和政府先后启动“三西”专项扶贫计划、部署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带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贫困人口的规模缩小、贫困发生率不断降低,区域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高度,系统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三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到河北阜平“看真贫”,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8],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这个阶段,“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与全国人民勠力同心,“攻克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9],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中国共产党先后搭建了乡村振兴制度框架体系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部署实施了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双轮驱动”为核心的城乡融合新方案。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着力点,更加注重改革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体制机制[10],形成了一批成熟定型、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成果。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沧桑巨变,中国“三农”在此期间不断发展进步。尽管有时会表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国之大者”的理念始终未变,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始终未变。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才能取得中国“三农”的全面成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农村问题和中国革命结合起来,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指出要解除农民困苦的根本办法是实行“耕地农有”[11],提出只有工农取得政权才能保证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既面临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课题,又面临由其衍生出的如何解决好工业化进程中“三农”问题的课题。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农业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通过统购统销政策,保障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找到了一条从农村改革推动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新路子[1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统筹城乡发展,减免农业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领导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百年风云,中国农村天翻地覆慨而慷。实践证明,中国农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变迁史,是一部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奋斗史,也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和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始终发挥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农民群众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关键,更是推动“三农”发展的动力源泉。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还始终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激发农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内生动力。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近70%的国民收入源于农业,工业收入占比不到13%,是典型的以农业与手工业为主的国家。面对基础薄弱、内外交困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推进农业合作化改造。从把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形成并明确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到广西宜州合寨村率先通过选举产生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开创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先河,村民委员会制度被写入宪法,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在百余年“三农”发展道路上不断得以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3]: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摆脱贫困,激发广大脱贫群众奋发向上的精气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继续维护和保障好农民权益,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2018年至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纲领性文件中更是明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其实质是给予农民更充分的主导权、参与权与表达权,增强经济主体性、保障社会主体性和文化主体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这条农村改革的重心始终没有改变,只有让农民有尊严和幸福,“三农”发展才未来可期。
(三)始终重视“农为邦本”的基础地位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解决各个时期制约“三农”发展的根本问题为切入口,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针对当时农民与土地分离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依次提出“耕地农有”“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主张,为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总目标,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有计划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推进农业机械化等举措,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尽管这个时期国家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些曲折过程,但党的“三农”政策始终与时俱进,确保了“三农”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破除计划经济弊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活了土地、劳动力、人口等生产要素,奠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从2004年至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颁发9个一号文件指导“三农”工作,农业农村领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粮食安全之基愈发稳固,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之上,粮食生产实现“二十连丰”。当前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农业基础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要坚决保证“三农”首要地位、优先地位、重中之重地位,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加快推进农业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铺就坚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