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建构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 邓多文 李思佳

摘 要:马克思针对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实践的虚伪本质、人民对权利的深切渴求等现实情况,在批判吸收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及结合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深入阐释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制度体系与实践方略,在既有主权理论基础上探索出真正属于人民的主权理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辩证认识西方主权理论提供思想源泉,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创新给予理论指南,为当代中国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人民权利得到更健全的法律保障赋予发展动力。

关键词: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西方主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五·五·五’实践机制研究”(223240);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外语院校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模式研究——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模式试点探索为例”(21JDSZK116)。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2-0055-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2.005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建基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过程。于马克思而言,洛克、卢梭等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思想为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给养,不断深入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为其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马克思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一方面实现了对过往人民主权理论的超越,另一方面为后人提供了进行民主政治实践的科学指导。

一、文献回顾

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当代价值。

第一,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研究。学者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研究:第一种是追溯整个主权思想发展史,这一部分学者从古代西方的相关观点开始梳理,认为古希腊、古罗马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都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1]。第二种则是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2]。

第二,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研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两阶段论,如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出于不同革命斗争的需求、不同缘由,人民主权思想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先后两次对其人民主权思想进行了改造[2]。其二,三阶段论,如有的学者以马克思青年时期、1848年欧洲革命和巴黎公社为界,将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3]。

第三,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主要内容研究。学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人民主权的含义。学者从对内和对外主权[4]、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1]。其二,实现人民主权的依靠力量。如有学者认为人民主权不是自然而然便有的,而是“只有通过人民同反动阶级进行战斗才能实现”[3]。其三,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和保障条件。学者从国家制度[4]、选举权和罢免权[5]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四,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有学者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去讨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价值,认为这一思想的当代价值在于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2]。有的学者则是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出发阐述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意义[6]。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去研究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内容、实践举措、价值意义等内容,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往后的研究中,可以聚焦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深化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在动因和现实考量研究。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的产物,现有研究成果在研究这一思想时或侧重于重大历史事件或侧重于主权理论发展史,没有深入分析其与马克思所处时代之间的联系。第二,加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党和国家的发展永远离不开人民的支持,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蕴含着重要的智慧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进行民主实践的源头活水。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得益于深厚的理论基础,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养分。在批判继承既有主权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寻找到真正科学的、属于人民的主权思想,实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二次理论飞跃。

(一)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蕴含着人民主权的萌芽。他将一国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仅立法权被定义为主权。最高立法权被交予议会,于是从表面看,主权的归属主体是议会。然而,权力的源头仍是人民,议会的立法权来自人民的委托。与此同时,人民还拥有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的最高权力,对议会的权力形成限制。

卢梭实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飞跃,他以“公意”为基石首次提出主权归属于人民的理论。“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7]133,同时它又是“永远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7]35。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有着鲜明的唯心主义色彩,但即便如此,他在民主基础上推论出来的结论“成为现代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出发点”[8]153是无法否认的。

受到卢梭与法国大革命的双重影响,康德对卢梭的主权理论进行自由主义修正。理想与现实的截然不同使康德在谈及纯粹的理性理念时是最激进的改革家,而一旦触及现实以及现实国家向理想国家过渡时他又变得小心翼翼且十分保守。康德抱希望于改良,他不仅没有突破卢梭人民主权理论中存在的桎梏,反而陷入新的囹圄中。

黑格尔一改卢梭、康德所持的主权在民的观点,将人民主权置于君主主权之下。与主权归属于人民相比,黑格尔更倾向于将主权归属于君主。在他的眼中,所谓人民不过“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9]375,“只有人民对外完全独立并组成自己的国家,才谈得上人民的主权”[9]349。简言之,黑格尔的政治立场不是人民立场,他甚至将人民称为“群氓”,人民主权也是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要仰仗君主和政府的存在才能存在。

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给养,使马克思在其基础上进行批判、继承和超越,从而建构起真正的人民主权理论。

马克思正确把握“人民”概念,这是建构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石。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或是机械地理解何为“人民”,或是简单粗暴地将人民和资产阶级划等号,抑或是如黑格尔那样唯心地在抽象思辨理性中去把握人民,均不能真正把握“人民”的概念。不同于这些学者,马克思的“人民”概念是现实的,也是具体的。尽管马克思在不同阶段对人民有不同的定义,但毋庸置疑,他始终从社会生产方式入手去把握人民的概念,认为人民是社会生产劳动的承担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从事劳动的只有无产阶级,因此,人民只能是无产者、小农以及城市贫民。

马克思突破权力制衡的桎梏,主张“议政合一”,这意味着人民能在最大程度上真实有效地行使权力。比起三权分立,马克思更赞同将立法权和行政权集公社一身的“议政合一”原则。“议政合一”并不意味着完全反对国家分权,而是希望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对其他权力机构起到制约作用,从而杜绝个人的专权行为,保证人民对国家官员实行最广泛和有效的监督。如此一来,所有权力均为人民服务,所有代行人民权力的人都由人民选举而产生,这就跳出了权力分立的框架,避免了权力分立的弊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的权益。巴黎公社是一次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实践。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指出,落实“议政合一”原则的公社,不仅仅是议会式的机构,它同时又是立法机关。人民亲自参与到法律制定过程之中,又亲自执行贯彻自身制定的法律,同时又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罢免选举出来的代表,将直接民主和代议制的长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

马克思找到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形态,即从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达到真正的自由才能实现人民主权,只有当人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身诉求时,才能真正参与到国家管理事务中,而这样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达到。无论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国君制这三种国家制度,还是卢梭青睐的民主共和制,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唯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国家与阶级都已消灭,社会管理组织取代国家,人民获得最终的解放和自由,才可以真正地行使权力,实现主权在民。当然,共产主义社会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资产阶级政权后需要进一步利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将资产阶级的内容改造为无产阶级的内容,从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现实基础

资产阶级的民主实践具有虚伪性。当资产阶级作为新兴阶级担负着反抗封建地主和贵族的任务时,他们对民主拥有强烈的渴求,随着新兴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他们会借助民主政治巩固自身统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是随着资产阶级的革命性逐渐消失,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民主政治要求的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利,但是资产阶级想要实现的却是逐利目的。

资产阶级民主实践的虚伪性,一方面,在于他们刻意将逐利目的掩盖在民主要求之下,甚至谎称资产阶级构建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就是真正民主的。另一方面,在于资产阶级赋予资产阶级政治文明以完备的形式,并以此掩盖内容上的虚伪性。当资产阶级确立其统治后,他们从政治制度和法律层面确立一系列诸如民主、平等、自由等相较于封建社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政治家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形式上的完备性,在这种形式的完备性之下,隐藏着的正是内容上的虚伪性。

人民群众对主权的渴求日益强烈。为了维护统治,统治阶级不但会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对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也会在精神上给人民戴上枷锁。宗教以及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系列思想、观点被灌输给人民群众。这使得人民无法认识到自身的力量,无法意识要到去捍卫属于自身的权益。尽管人民会经历一段看不到自身力量的阶段,但是“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0],主权终将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不断壮大的过程也是其不断觉醒的过程,人民开始有意识地组织起来为自身利益斗争。尽管这种斗争在初期是零散的、无组织的,但这是最终走向胜利的必经阶段。随着革命运动的深入,人民要求变革不合理的制度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的渴求会越来越强烈。为此,人民群众必然会要求建立民主制度,必然会要求确立人民主权。

欧洲工人运动进入发展高潮阶段。19世纪上半叶,法、英、德三国相继开展独立政治运动,其主要表现为三大工人运动。法国在法国大革命后经历数次政权更迭,在推翻封建势力、反对波旁王朝复辟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发挥出重要作用。英国工人在工人协会的带领下草拟《人民宪章》,其中提出的要求涉及居民平等的代表权、普选权、取消财产资格的限制等,体现出英国工人阶级从一开始就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国工人爆发起义后发出反对私有制的呼声,痛斥资本家的残酷剥削,继英、法两国无产阶级之后,德国无产阶级也走上了历史舞台。

三大工人运动见证了欧洲无产阶级政治觉醒的过程,这让马克思看到工人对政治权利的渴求,这对其主权思想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一方面,工人运动反映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于经济和政治上受到双重压迫,获取政治权利是无产阶级生存下去的客观需求,也是为何要将主权归属于人民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三大工人运动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们已经展现出无产阶级强大的力量,这使马克思坚信无产阶级将会是推翻资产阶级、实现人民主权的主要力量。

(三)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萌芽于马克思撰写博士论文阶段。对主权的研究首先从关注自由问题开始,撰写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严格的决定论,并在结论中支持伊壁鸠鲁关于自由的观点——人的意识可以改变自己的环境”[11]。自由被得以关注和强调,在新书报检查令一事中,自由具体表现为人民的出版自由,“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12]。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失去最基本的权利,那么就不可能对国家拥有主权。同样的,如果一国人民失去主权,那就无法享受一般权利。马克思看到在当时的政治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于是企图寻找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想通过“真正的民主制”实现人民主权。这是他从政治制度层面考虑如何实现人民自由的初步尝试,也是实现人民主权制度设计的初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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