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剥削的中国应对
作者: 彭鸽 崔平摘 要:数字时代,数字资本扩张与数字劳动异化现象凸显,疾呼破局良方。数字劳动作为新时代典型劳动范式,在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与世界经济革命性发展的同时,也为数字资本剥削提供了血液。在资本主义下,资本剥削的秘密在于通过与数字技术的合谋以更隐蔽、更合理的方式控制数字劳动,进行资本增殖。为兴利避害,我国从批判与建构双重视角提出了遏制数字资本野蛮扩张的中国方案,即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数字资本纳入到共同富裕的战略框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立场,以调整数字劳动生产关系,凝聚数字经济共建合力为基本前提,以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重要路径,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数字劳动;数字经济;数字资本主义;共同富裕;中国方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气质与文化竞争力关系的哲学研究”(18BZX014);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两种生产理论’与我国包容性生育政策构建研究”(21YJC710075)。
[中图分类号] F0-0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3-0045-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3.004
数字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人类劳动形态的重大变革。数字劳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型劳动形态与数字生产方式,打破了以实体劳动与物质生产为症候的传统劳动形式,呈现出生产的虚拟性与非物质性。在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浪潮中,数字劳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已经成为新时代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然而,在资本逻辑控制下,数字资本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一改以往公然剥夺与强行占有方式与途径,柔和且隐匿地从数字劳动中悄然地攫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数字劳动的盘剥与全面控制,加剧了劳资双方的对立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严重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如何从建构层面规范与引导数字资本的有序运行,充分激活数字劳动变量,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亟需破解的时代难题。
一、数字劳动的进场与形式表征
数字劳动出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始源性活动,其具体形态随着生产技术的变革不断演进更新,他指出“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1]。王永章指出,生产技术的改进与变化引起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人类的劳动方式和劳动形态也必然发生一系列变化[2]。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先后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四种经济形态。在采集和渔猎经济形态下,人类的劳动生产方式以打猎与捕鱼为主;在农业经济时期,人类的主导劳动类型是农产品生产;在工业经济时期,人们主要劳动形式转变为工业产品生产。当今社会,数字技术开启了新的生产力,在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和推动下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字劳动出场成为与数字经济发展同频的新型劳动模式。韩文龙、刘璐从生产方式的视角,认为数字技术出现与应用必然影响人类生产劳动过程[3]。
作为一种新劳动形态,数字劳动的概念、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劳动的新特征。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对数字劳动的统一严格释义,其中比较集中的观点有: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立场对数字劳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数字劳动隶属于文化产业劳动,指出数字劳动是与数字化相关的,广泛涵盖硬件生产、信息生产与软件生产的生产性劳动[4]。佟新在《数字劳动:自由与牢笼》一书的序言中指出数字劳动是“依靠数字平台建立的劳动模式”[5]。蓝江认为数字劳动作为一种生产性劳动,是在数字生产方式下生产数据或流量的活动[6]。总体而言,他们主要是从数字劳动生产的一般特征来进行概念界定的。
邢海晶认为新时代数字劳动不论从外在形态与内在结构,还是从运行逻辑上都与传统的劳动具有本质上的差别[7]。从外在形式上来看,传统的劳动以“有形的”物质产品生产为主,这类劳动可以归结为一种有形的物质劳动。而数字劳动具有“比特”基因属性,它突破了传统劳动的时空界限,是一种抽象的、虚拟的“非物质化”数字劳动形式。蓝江认为,从内在结构上来看,数字劳动以信息数据作为劳动对象,以互联网平台与移动终端设备作为劳动工具,这种数字化生产方式,不同于以物质资源作为劳动对象、以工厂和机器设备作为劳动对象的传统商品生产方式[8]。从运行逻辑来看,传统劳动高度依赖土地、设备、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进行商品生产与价值创造。数字劳动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支撑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推动传统经济组织与发展模式重构,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刘雨婷、文军认为,“数字”劳动在数字化生产方式下逐渐拓围,其在与数字经济共振的过程中逐渐被构建为一种超越“工业劳动”的历史性表征,从而获得了新的价值与使命[9]。
数字劳动蕴藏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巨大动能。崔平、彭鸽从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视角,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原始数据表现为一种“价值潜力”,其本身并不能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创造价值,它必须在高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之下,在互联网、计算机、云计算等新技术范式支撑下,深度融合其他生产要素才能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10]。生产要素的变革是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关键,当前通过数字劳动所生成的数据要素已进入生产函数,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其不仅催生了新产率优势,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而且数据要素进入生成领域大幅提升了传统生产要素的配置与全价值链协作效率,数字劳动的进场打通了各生产要素,实现不同生产要素间高效协同,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另外,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疫情交织叠加的大环境下,数字劳动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是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关键力量。为发挥数字经济的发展优势,不仅需要从生产要素与支付工具的角度考虑数据要素参与分配与数字人民币发展,更需要从人民主体视角发展数字经济,保障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和谐,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数字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二、数字资本剥削的秘密和危害
数字经济时代,建立在技术变革之上的数字劳动在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遮蔽了资本的逐利本性与其对劳动的剥削。在数字生态中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不断提升,制造了民众在数字生活世界中的自由假象,这也恰是数字劳动剥削的“陷阱”所在。数字资本剥削的秘密在于以“自由”之名,行“剥削”之事,技术资本的融合与新型用工方式,使资本不但榨取数字劳动者的非生产时间为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同时,数字资本还以更隐蔽的方式将剥削的触角延伸到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将数字用户的劳动全部作为剩余劳动无偿据为己有。
(一)数字劳动剥削的秘密:以“自由”之名行剥削之事
在数字技术日益发达,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享受生产生活数字化便利的同时,却悄然深陷数字劳动的雇佣剥削与非雇佣剥削之中,不断为数字资本积累贡献力量。与数字技术伴生的数字劳动在不断改善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同时,也使得必要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界限日益消减与模糊,数字劳动日益被数字资本绑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的剥削与奴役对象。一方面,雇佣劳动的去场化与弹性化,在数字技术的裹挟下,数字专业劳动者深受资本剥削之害;另一方面,非雇佣劳动的潜在性与隐蔽性,在便捷愉悦的消费与娱乐过程中,使数字用户不知不觉地沦为资本的免费劳工。
1.雇佣劳动的“弹性化与去场化”,使数字劳工深受资本操控
数字经济呈现出一种新的劳动面貌,被互联网企业或平台雇佣的数字劳动者,他们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范式,将零散的无序的原始数字信息,经过“采集—处理—存储—分析”的递阶过程,使资源化的数据用于企业牟利,数字劳动者在从中获得一定劳动报酬。同传统雇佣劳动剥削路径相同,数字雇佣劳动并未改变资本家通过攫取剩余价值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牟利本质,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来源仍是来自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对必要劳动时间的超过。与传统雇佣劳动所不同的是,资本搭载数字技术以弹性时间,灵活劳动等新工作模式,假借居家办公或移动办公等劳动自由之名,对数字劳动行剥削之事。
数字劳动以网络化、数字化特性,突破了传统的劳动时空限制。劳动者可以在远程工作形态下,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任何时间延续工作与劳动,与此同时,人们的工作场域也变得更加灵活自由,数字劳动不再局限于固定的“血汗工厂”或“工位格子”。只要具备网络与设备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数字劳动。从表面上看,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劳动者在“去场化”“弹性化”的数字工作中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与更多的自由。实则,在数字生产劳动现实中,数字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在资本与技术的合谋之下日益削减,数字资本依托数字技术将剥削从劳动时间延伸至生活时间。资本家虽未明确要求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却利用恶性KPI考核、项目工作制甚至通过各种成功学话术等隐形方式,使劳动者挤占自己的私人时间进行劳动,自发地进行自我剥削。劳动者上下班、工作日与节假日之间的分割与区分正在被侵蚀,假期、睡眠等私人时间日益转化成数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996”工作制成为企业的常态。
在技术控制之下,数字劳动者非生产时间被雇佣者所占用,无偿劳动时间被潜移默化地拉长,除了员工吃饭和睡眠等必要生存时间,都进入了数字资本的压榨范围。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资本盘剥场域日益扩展,数字劳动者被迫陷入无间断的、高强度的数字劳动之中,最终沦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人”。资本家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以灵活、弹性的用工方式,不易察觉地增加数字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获取更多超额利润。
2.非雇佣劳动的“潜在性与隐蔽性”,使数字用户沦为资本的免费劳工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娱乐、消费与交易支付成为当下人们的主流经济活动方式。新冠疫情背景下的“无接触式”经济进一步强化了数字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凭借数据、互联网与移动电子支付等的强大优势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为数字资本渗透与劳动剥削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数据资源的无偿占有是数字资本逻辑的起点。数字用户网上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数据,对数据平台而言是价值密度最高的资源。数字用户点击、浏览、购买、支付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数字痕迹”都会被数字平台所记录,并形成价值转换属性的海量原始数据。在生产领域,这些数据作为“原材料”经过专业数字劳动者资源化处理之后,可以继续进入生产循环,并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从数字用户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来分析,数字平台在掌握个人“信息地图”的基础上,通过加工与处理,分析用户偏好,预判新的市场需求,实现对潜在客户的锁定与精准投放,不断优化与开拓新的、高经济价值的产品与服务,间接地为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然而,在分配领域,在这数字链条中由数字用户“劳动”所产生的高经济价值的数据信息,却被互联网平台无偿占有与利用,由此所产生的巨额利润也被平台上的资本家所独享,数字用户参与了价值创造却未得到资本家任何的劳动力补偿。
数字资本依托数字技术将剥削的范围从雇佣劳动延伸至非雇佣劳动,非雇佣的数字用户也遭受着平台资本家的高度剥削。数字技术的应用同时改变了资本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在“众包”运营理念下,庞大的用户信息生产呈现出潜在性和隐蔽性双重特征,数字用户的生产劳动都以“休闲娱乐”的外在形式呈现,实则人们所有的网络行为都以数据的形式,间接地为平台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获取高额利润。从外在表象来看,平台资本家与数字用户关系“平等”,并且二者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形成“双赢”格局。但究其本质,数字用户作为数据生产者,其日常经济活动都是为资本增殖的一种数字“劳动”。在数字技术的掩盖之下,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消费与支付活动等日常网络活动的“劳动”属性,并且为平台资本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更遑论确认自己劳动过程的物质性,主张自己作为数据生产者的利益分配权利。在非雇佣机制下,数字用户进行了生产参与与价值创造,但最终依然无法避免在分配中出局的资本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