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人心秩序

作者: 李宇征

摘 要:人心秩序是人在解决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时,通过内在自律和外部和谐所形成的内部心境稳定、一致协调的精神状态。人心秩序是生存环境、制度规范和内心准则互动调适的结果,是美好生活的根基。变动不居的现代化进程,瓦解了传统的“结构—文化”规范,而新的维系体系尚未确立,新旧交替之间导致部分乡村民众精神信仰的没落、个体价值的泛化和生命意义的缺失,乡村人心秩序出现失衡失调。新时代,只有从重建乡村共同体、完善创新乡村治理、重塑人生信仰和树立核心价值观念入手,才能重构健康良好的人心秩序,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软件基础。

关键词:人心秩序;乡村振兴;公平正义;共同体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教学研究”(19JDSZK074)。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4-0026-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4.002

新时代,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党中央适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等诸多方面,其中,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根基和保障,而“人心秩序是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秩序的基础”[1]。纵观当前学术界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改革、资本投入、制度供给、农民参与、多元主体等层面[2],对于乡村治理主要参与者——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研究成果明显偏少。研究人心秩序,关注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农民——的精神世界,构建良好健康的心灵秩序,可以为国家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提供软件保障。

一、“人心秩序”的定义、结构和功能

秩序,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表现在内心就是对未来的可预期性、可期待性,外在表现就是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人心,包括人内在的思想、精神等心灵世界,构成人的社会行为的精神原动力,所以“人心秩序”又可称为“心灵秩序”。

人心秩序包括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内容。狭义的人心秩序仅指人自身在处理生存和发展问题时内心所遵循的价值选择法则,特别是在灵魂与肉体、理性与情感、欲望与克制、本能与规范等发生冲突时,人所形成的价值判断,自律是基本准则。广义人心秩序,指人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道德法则,核心准则是和谐。和谐与自律二者相互交织,自律是核心内容,和谐是外在表现,构成人心秩序内在和外在两重准则。因此,人心秩序既关乎私人信仰,又关乎公共品德,是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心理状态。

人心秩序的终极目标是自由,由于本能欲望需求和外在制度环境的不一致性、不协调性,绝对自由总是可望而不可求,人心秩序总是处在不断的矛盾冲突之中。人生而具有本能的欲望,本能构成自然的人性需求,进而引导着人的外在行为,构成人心秩序的出发点。“在本能活动过程的任何阶段都承载着质料”,“意志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本能,指向未来的这种空乏的决定,即一种朝向未来的本能”[3]。对于衣食住行等生存的基本物质需求,构成人类最初的本能欲望,构成所有行为的原始出发点。本能是人的自然生命力,决定着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内心欲求的原动力。但是,毕竟作为一种群体性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60。由于人自身能力有限,一个人难以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全部资料,客观上需要和他人进行合作,合作需要道德规则的约束,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成为维持长久合作的基本原则;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乃至战争。为了限制人与人的冲突,人类创造发明了一系列制度来约束单个人的本能欲望,“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5]。自由是选择并掌握自己生活的权利,是人类永恒的精神追求,指引着行动的方向,但是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人们总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历史[4]603。马克思这里所言的条件,既包括生产力等经济发展状况,也包括哲学、道德、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的制约。美好生活,本质上属于“类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生活是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利,实现美好生活则需要同他人进行协作,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

人心秩序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意识,关键在于将外在规范要求转化为内心行动法则,取得内心欲望与外在强制的协调统一。因此,人心秩序的核心指向是“我们应该怎样生活”。人心秩序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我应该如何成为我自己”,即个体如何才能拥有健全独立的人格,成为有个性的人,而且关乎“我们如何在一起生活”,即如何在社会交往中实现人心秩序的优化。因此,人心秩序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公共道德律令),这种“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所以在此意义上讲,人心秩序不是指单个、孤立的个体的内心秩序,而是指公共的、整体的内心秩序。这种内心秩序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和人的生活秩序密切相关,“日常生活秩序相对于心灵秩序更为根本”[6]。研究心灵秩序,必须从生活秩序中入手,寻找人心秩序的外在根源;另一方面,人心秩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可以反作用于生活秩序。本能需求、外在环境和内心准则的互动调适,使人心秩序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只不过,在不同的时代,变动幅度不同。在相对静止的传统乡村社会,同质的人群加上统合的意识形态,人心秩序处于相对稳定之中。现代化以来,这种相对稳定的人心秩序一去不返,现代社会是不断地变革、不停地变动的社会,“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4]275。新中国成立70余年以来,乡村的面貌焕然一新,政治的冲击、市场的推进、文化的变迁都导致了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比于外在的物质、制度变迁,人内心的心灵变迁的速度和幅度并不一致,在物质与精神、肉体与灵魂、欲望和能力、理性与情感等诸多领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现象尤为突出,影响到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和追求。关注乡村人心秩序,关乎自然人性的保护,关乎生命感觉的伸展,关乎道德困惑的解答。建构优良的人心秩序,实现人心秩序的自然、健康、优美和协调,是实现舒适、优雅、体面、尊严的社会生活秩序的保障,是实现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软件性权力基础”,是实现“德治”的核心问题。

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人心秩序的失调

传统农业社会,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的不可迁移性,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人口农民的定居状态。世世代代聚族而居,形成了中国乡村特有的乡土人心秩序。以“礼”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规范成为调节乡村人际关系的主要准则,成为维系乡村人心秩序的主导力量。“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7]。传统社会中的“礼”,本身就是一种等级秩序,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亲朋等在“自己编造的意义之网”中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都有自己所遵循的行为规范,社会的“教化权力”加上专制王权的辅助,使乡村社会形成了长达数千年的熟人社会的“礼治秩序”。这种貌似稳定且行之有效的社会秩序维持机制,实质是建立在先天不平等、不自由基础之上的,其中孕育着冲突反抗的种子,但是由于自给自足模式下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网络的强大韧性,传统中国形成了“超稳定社会结构”,人心秩序基本保持稳定。

现代化以降,西学东渐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社会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流动空间的增加,虽然中间历经人民公社时期的短暂停顿,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口、物资的流动呈加快之势,内向型的村庄逐渐解体,外向型村庄逐渐形成,村民或主动或被迫卷入了外部世界,原有的“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原有的维系人心秩序的“礼”的力量逐渐弱化。相当一部分农民摆脱了原有等级秩序的压抑,通过外出流动和接受现代教育,已初步具备英格尔斯所言的现代人格的基本特征,“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进取、开放包容”已经成为当前乡村社会心态的主流,人心思安、人心求富、人心羡美成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精神力量。

新时代,我们不仅要看到乡村人心变化带来的推动力量,更应重视当前乡村人心秩序中存在的潜在障碍,增强问题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主流中发现支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目前来讲,乡村人心秩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精神信仰的没落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信仰是推动行为的精神力量,是调节人际关系的指针,是维系人心秩序的支柱。传统乡村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交通通信的落后,物质生存资源的匮乏,导致人对自然的敬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高度依赖,某种相对超脱于现实世界之外的力量——信仰——呈弥散性分布状态。按照学者的解释,信仰的生成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头脑中形成一套假想的“宇宙秩序”;第二,将这一套假想的“宇宙秩序”投射到人类的经验层面[8]。这种“宇宙秩序”的形成和现实社会中人所处的社会情境和占有资源多寡高度相关,并事实上反映了人在现实社会中的等级秩序。在中国传统乡村,宗教信仰和宗族组织结合在一起,成为影响和控制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这种建立在对神明、灵魂信仰基础上的宗教,既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也包含着对未来社会的希望。无论是制度性或者弥散性宗教信仰,都起着引导人生的重要作用,弥漫于乡间的大众宗教与官方宣扬的儒家思想一起引导着乡民的精神价值追求。我国传统乡村所特有的“祖宗”观念,实质上是将自己生命血缘的延续和获得熟人社会的肯定性评价以镶嵌于集体记忆之中(光宗耀祖即是典型例证)连为一体的,追求的是“公私”的结合,当然,这里的“公”是指特殊意义指向的“公”,并非今天普遍意义上的“公”,但是二者都具有超越个体意义之上的集体规范。

按照韦伯的理解,现代化就是个祛魅的过程。科学理性祛除“魔法之魅”,使现代人陷入价值虚无主义、价值悲观主义和价值不可知论的境地[9]。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人们生活的重心不再追求终极性、超越性价值意义,而是将占有具有社会象征资本的稀缺资源的多寡当做实现世俗目的之手段[10]。社会生活中的他人,乃至团体,都成为个人达到自身目标的“工具”或“手段”。资本“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4]275。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这种失去了社会存在的自我,必将是无道德的自我,是追求短期利益的自我,是无底线的自我,最终也必将是虚妄的、孤立的自我。这种“自我主义”是纯粹以“自我”为中心,甚至家庭、宗族、村落都成为实现自我目标的工具,不顾社会评价,罔顾公共利益,突出表现为现代化带来的对原有集体规范的解构和对个人价值的重构。

(二)个体价值的泛化

人心秩序,归根结底是人与社会的本体性关联的体现。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无论是人性的获取还是后天的生存,必须学会在相互依赖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协作是文明的真正的粘合剂”[11]。传统农耕社会,个体农民是生活在天然群体之中的,血缘、地缘群体是最基本的生活互助单位,士绅长老阶层凭借教化权威构成乡村的领导阶层,这个领导层对内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对外代替普通民众与外界社会进行联络,形成乡村社会人对土地依赖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相互依存。当然,这种依存明显是不平等、不自由的,存在夫妇、长幼等次序差别,依赖传统和经验而治,对一切反叛思想和行为进行压制,“历史上,农村一直就是个压制少数人感情的地方”[12]。

现代化对乡村传统规范的冲击和挑战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个体价值的张扬。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消费主义的流行,带来个人欲望的合法化以及个体间竞争的加强;现代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伴随全球的民主话语体系的推进以及乡村及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浸润,经过报纸报道、电视宣传、网络传播、学校教育等多种渠道,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形式,逐渐扩展到甚至是地处偏远的乡村。改革开放浪潮把传统文化中受到族权、父权压制的个人解放出来,个体化发现个体价值,肯定个体生命意义,强调个体选择的重要性,“个体化其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全球趋势”[13]。

但是,与西欧等发达国家兴起的个体化运动不同的是,中国乡村出现的个体化运动是个“早产儿”。由于地域国情、风土人情、司法改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治在全国乡村的推行仍需时日,部分乡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还难以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失去传统宗族网络庇护的个体,极其容易受到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灰色势力的侵犯,甚至也难以对少数腐化堕落的村干部群体形成有效的制约;乡村存在的物质、资源和权利的劣势,使赤裸裸的个体不得不独自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对命运的挑战,加上乡村民众相对比较普遍的现代化技术和知识的短缺,多数民众难以适应;因为缺少思想的启蒙,乡村政治文化中缺少民主自治的因素,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农民自我决策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自律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加上社会他律机制的不健全,西方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在乡村极易流变为自由放任的失序状态,突出表现为对本能欲望的放纵和责任意识的匮乏;加上由于我国国情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各项措施在乡村的普及和提升仍有相当大的难度,难以适应社会风险的变化,使个体在社会风险面前变得孤单、无助,失落感、焦虑感等负面情绪滋生泛滥。个体化在摆脱传统伦理道德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口号下进而扩展为“极端实用的个体主义”,极端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将他人视为达到私人利益的手段[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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