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创新链治理:“五龙治水”视角
作者: 俞荣建 张丁予摘 要:在全球创新格局加速演化、全球创新链正在形成的背景下,积极融入并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是我国必然选择。基于企业间治理的全球价值链治理范式,需要向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范式转型: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单边创新制度聚合及其四维度效应,双边非对称创新制度结构的竞合博弈。积极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全球创新链,以及审视和优化国内创新制度,成为推动中国产业在全球创新链中向中高端攀升的战略思路和具体举措。从这一全新战略视角出发,识别中国在全球创新链中的定位,提出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全球创新链的战略思路。优化国内创新制度,中国产业和企业更有效地参与全球创新链,实现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协同发展,同时也为中国在全球创新中的积极角色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
关键词:全球创新链治理;“五龙治水”;创新制度聚合效应;非对称制度结构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异质性全球创新链知识溢出机理:二元关系视角下基于mvQCA方法的跨层次实证研究”(71973129);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一般软科学研究项目“浙江制造企业非对称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研究”(2023C35015)。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11-0051-00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11.004
新一轮创新活动的全球化,伴随着创新领先国家和创新追赶国家之间的双向介入并存、创新活动的竞争与合作并存、创新转移与创新封锁并存等特征,正在形成跨越国界、分布全球的全球创新链[1]。同时,中国正在扩大开放强度与深度,积极融入全球创新格局,使中国产业与企业面临全新的全球化创新情境。在这样的双重背景下,积极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对接全球创新链,蓄积创新动力,是中国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战略选择。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形成与创新领先国家进行竞争与合作博弈的力量,是一项跨越单一产业或企业层面的复杂议题。在这一过程中,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创新溢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刘思慧等人的研究指出:“创新溢出对产业链整体价值提升的重大功效,现有学界研究围绕产业链技术知识转移展开深入探讨,主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双向创新溢出的驱动因素和增值效应。”[2]这一发现强调了在全球创新链治理中,不仅需要关注单一企业或产业层面的创新活动,还需要深入理解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创新互动和知识转移机制。
在制定全球创新链治理战略框架与策略选择时,涉及的多元治理主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如贸易、科技、法律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全球创新链治理的多维架构[3]。全球创新链治理的多元主体,可以被形象地称为“五龙治水”,即在全球创新链这条河流中的每个环节,都有多个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基于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全新战略视角,揭示全球创新链的多元治理主体、采取的治理手段与多种手段形成的聚合机制,“五龙治水”的单边效应与“五龙治水”的双边竞合博弈效应,从而为中国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推进中国产业在全球创新链中的位势向中高端攀升提供顶层战略设计和系统制度框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探讨全球创新链治理的多维架构时,我们不能忽视数字赋能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如刘思慧等人所指出的,“数字赋能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因素”[4]。这些因素不仅影响单个企业的转型,也对全球创新链的治理和协同机制产生深远影响。
一、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
全球创新链是创新活动的全球化解构,是在全球不同国家产业之间形成的分布式创新链条。创新活动的全球化解构,是按照产品间的创新模块化解构和产品内的创新功能解构两种方式展开,由此形成承担不同创新模块或不同创新功能的创新主体间纵横交错、纷繁复杂的交互关系。区别于传统的全球价值链,全球创新链着眼于创新活动的全球化而非价值活动的全球化,其核心是基础科学、核心技术和产品等创新的全球化组织形态,不包括制造、营销等非核心创新环节的全球价值链组织形态。全球创新链治理是不同国家多元创新主体围绕创新活动展开的竞合博弈,也是高端攀升的前置命题。本文主要针对全球创新链治理展开分析。
(一)中国企业创新战略的理论框架
既有的全球价值链范式要向全球创新链纵深拓展,构建全球创新链范式。全球化创新背景下中国企业创新战略的理论框架包括:第一,传统的全球价值链及其治理理论,笼统地将全球价值链划分为生产者驱动型和购买者驱动型[5],存在“泛化”局限、难以揭示全球价值链的异质性。全球创新链研究需要基于异质性假设,将创新活动全球化解构为模式异质性、产业异质性、空间异质性等并纳入研究范畴;第二,传统的全球价值链治理范式,只考虑了“购买者”“生产者”和“制造者”等全球价值链治理的企业主体,而未考虑各类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全球创新链治理要拓展到“五龙治水”的全新视角;第三,传统的全球价值链治理政策研究多以单一政策为研究单元,缺少对多个政策构成的制度空间所具有的协同效应研究;且多以某一个国家的政策为研究范畴,缺少对两个乃至多个国家和具有“非对称”属性的双边乃至多边的制度的研究。创新全球化与全球创新链动态演化的战局揭示,是一块理论处女地。
(二)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体现
一是全球创新链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企业是构成全球创新链的创新主体。不同国家企业之间围绕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竞合博弈关系,是全球创新链治理的第一个也是最直观的层面,也是既有全球价值链治理研究的主要范式。然而,国家之间围绕创新的战略竞合,是全方位、立体式、日趋复杂的竞合,不仅有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参与其中,更有政府机构、法律机构、社会组织乃至国际组织深度参与,对全球企业间的创新竞合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全球创新链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嵌入全球创新链的企业主体,依据其创新和技术能力的构建,采取战略性行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它们通过与国外创新领先企业构建联盟、合作研发或者开展技术交易,实现跨国技术学习和知识转移。此外,企业还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包括申请、保护、转让、许可和诉讼等多元化手段)以实现创新战略目标,形成多样化的全球创新链治理模式[6]。深度参与全球创新链治理的多元化主体,采用包括国家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在内的多层面治理手段,与全球创新链治理有关的各类法律架构(如外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对外投资法等)和对全球创新链治理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国际技术标准、环境标准或者社会标准等方面。
三是治理环节的多元化。全球创新链由不同环节链接而成,不同环节分布在不同国家或区域。这些环节的治理具有显著差异,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特的治理需求和挑战,不同环节及其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加了全球创新链的整体复杂性,导致全球创新链呈现异常复杂的动态演化态势。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看似强大,实则可能缺乏应有的系统韧性,因逆境事件(Adverse Event)冲击而暴露脆弱面。从过往逆境事件冲击GVC运行的历史看,不少GVC总能奇迹般地从运行紊乱甚至中断中恢复过来,重新调整至正常运行,甚至能够实现更高水平的运行。[7]这一奇迹背后所蕴含的机制值得深入分析。需要考虑到不同环节的特殊性,同时确保与全球创新链的总体目标一致,利用多元协同策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创新和合作。
总之,全球创新链治理涉及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针对全球创新链中的多个创新环节或模块,采用多样化的手段进行深入治理。“五龙治水”是对这种复杂多元治理情境的形象隐喻。
二、全球创新链单边治理制度聚合
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多元化手段独立对全球创新链进行治理,却共同作用于全球创新链产生整合性治理效应。如同治理一条河流,不同河段的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治理手段局限于职权范畴之内、治理目标是局部的。然而,整条河流是一个连续的体系,“五龙治水”的治理效应在整个河流中实现整合作用。因此,揭示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内在机制,必须突破既有的政策效应研究局限(即单一以某一政策的政策效应),基于整体层面、聚合的视角和多元化治理手段,揭示“五龙治水”的制度聚合效应。全球创新链的多个环节分布在不同国家,每个国家对其所分布的全球创新链局部环节,均具有“五龙治水”的治理制度安排。因此,揭示全球创新链整个链条层面的“五龙治水”,逻辑前提是揭示单个国家、单边的制度聚合。
全球创新链中的“五龙治水”策略涉及多样化的治理手段,这些手段根据其性质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直接手段包括与技术、研发或创新直接相关的制度,例如我国为激励企业创新所采取的措施: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各类研发项目提供补贴、鼓励企业研究院和产业研发联盟、支持对外研发并购和投资、规范外资企业在华技术转移活动以及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制度等。间接手段则涉及与技术、研发或创新间接相关的制度(如市场准入政策、消费补贴、去产能措施、产业结构优化、外资企业法、对外投资法等)。“五龙治水”的手段在治理对象上不仅包括针对本国企业的创新活动(如研发和知识产权政策);也包括针对外国企业在本国从事的创新活动,例如对外国企业在华投资时的技术转移要求;此外,还包括多个国家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性制度(如国际技术标准)。
因此,根据“研发”与“非研发”类别以及“对内”“对外”和“国际”三个维度,可以将全球创新链的“五龙治水”治理制度分为六种类型:对内研发制度、对外研发制度、国际研发制度、对内非研发制度、对外非研发制度和国际非研发制度。
对于全球创新链中任一国家而言,“五龙治水”的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制度空间,它是一个国家推动本国产业或企业创新发展、在全球创新链中争取更高地位的策略性制度工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实现特定的政策效果或目标。制度聚合效应的基石,是单一政策或手段本位层面的直接效应。治理手段的分类是分析聚合效应的前置条件。然而,全球创新链中的“五龙治水”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复合制度空间,是多个政策或手段直接效应的相互聚合,共同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综合影响。对治理手段进行分类是理解和分析这种聚合效应的前提条件。但是,基于治理手段本位层面、按照治理手段的外在特征,进行治理手段的人为分类,分为同一类的制度并非具有同等的治理效应,并不能揭示制度聚合的内在机制。因此,需要从制度对象的角度、从制度整体层面的聚合效应来揭示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单边的制度聚合机制。
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对象是企业。企业嵌入于全球创新链中开展全球化的创新活动,创新制度聚合效应存在于企业的创新范畴之中[8]。就企业创新活动的范畴而言:第一,基于创新资源的视角,企业需进行研发投入,包括购买技术设备、引育科技人才、投入研发费用,获取基础科学、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关键知识等。因此,资源视角的创新制度聚合效应,首先体现在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第二,基于创新过程的视角,企业根据战略选择进行基础科学探索、核心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等活动。创新过程视角的创新制度聚合效应,其次体现在企业创新活动的选择上,包括是倾向于激励核心技术的创新,还是倾向于激励产品的开发;第三,从创新的空间格局角度来看,企业可以选择进行内部研发或与外部机构合作,无论是与本地的产学研合作还是参与国际化的研发合作。创新制度的空间聚合效应,在于影响企业在创新空间格局上的选择:它决定了企业是更倾向于激励内部创新,还是更偏向于构建创新网络;同样,也影响企业是选择构建本地创新网络,还是发展跨国创新网络;第四,基于创新能力的视角,企业存在两种基本战略诉求,即创新能力构建战略和技术能力构建战略。创新能力视角的创新制度聚合效应,体现在创新能力建构效应与技术能力建构效应。因此,可以从创新资源、创新过程、创新空间格局、创新能力四个范畴,考察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的制度特征和聚合机制,根据制度特征对不同国家的创新制度安排进行模式的识别,为双边乃至链条层面的全球创新链“五龙治水”分析提供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