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行动逻辑

作者: 金莹 田昱翌

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行动逻辑0

摘 要:在农村场域中嵌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地区在制度嵌入的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按照制度推动原动力不同可将现有治理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村民自发型”“政企合作型”“多元共治型”四类。据此,在持续追踪网络平台的基础上,选取四种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原动力截然不同的农村,对比剖析典型案例治理进程、技术路径、模式特征及治理经验,提炼出各行为主体深层次的行动逻辑。指出基层政府由因高位推动带来行政压力,被动推进转为追求个人政绩主动落实;村干部兼任三重身份承担多重责任;村民分类行为受综合激励链影响差异化遵循“四环节”逻辑;企业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理性逐利,由此提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借鉴的实践应针对参与主体不同的行动逻辑,强化按需激励,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的有效推广和运用。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原动力;治理模式;行动逻辑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文化人才的互动逻辑与路径研究”(2021NDYB065)。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4-0094-01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4.0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重中之重,乡村美丽、宜业宜居成就显著,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农村宜居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显示,截至2021年末,96.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指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题中应有之义。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已形成了地域特色鲜明、经验多样的典型模式。尽管多元主体参与是大势所趋,但在不同地区的垃圾分类模式中,各治理主体参与程度不一,表现出差异明显的行动逻辑,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能。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研究现状

生活垃圾分类既对宜居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垃圾分类技术在城市社区已趋于成熟,而农村在垃圾处理软硬件条件上远不及城市,但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日益“城市化”,垃圾围村现象屡见不鲜,农村垃圾“消化”压力激增。徐信贵在研究中发现,许多新农村建设在改变农民原有空间居住形态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环境设施却并未同步配套跟进,趋于集中化的居住形态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同时也使得垃圾分散丢弃转向集合堆放,“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赶不上日益增加和变化的垃圾处理需求,公共环境卫生问题日益凸显”[3]。在此背景下,学界逐渐将垃圾分类研究的目光转向了治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问题—对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典型模式、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愿和行为三方面。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的41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中仅有50%的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4],示范县之外的村域情况更不乐观,从全国整体层面上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已有研究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专门性政策少[5]、垃圾分类标准“城市中心主义”痕迹明显、自上而下嵌入实施的分类制度脱离农村实际情况[6]等。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不健全。自2014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提出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以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已形成了“农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分类机制[7],但在实践中受经济基础弱、治理能力低等因素影响,中末端处理机制未能长效化或是运行失控,直接拉低前端垃圾分类实际效能[8]。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物质基础薄弱。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高位推动力不足的影响,大部分农村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技术、分类基础设施匮乏的困境[9]。四是分类主体意识淡薄,村民受固有传统生活习惯以及对垃圾分类认知不足的影响,在实践中缺乏垃圾分类的自觉[10],阻碍着垃圾分类制度嵌入农村环境治理。针对现实问题和困境,学界提出要通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宣传力度[1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中—后”环节管理力度[12]、构建多元治理格局[13]、夯实农村乡土社会特性培育社会基础[14]等措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二)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意愿及行为研究

村民既是农村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分类的前端行动者和受益者,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最重要主体,其分类积极性直接影响垃圾分类治理效能。因此,已有研究以村民参与行为及意愿为切入点分析了影响因素。首先,垃圾分类作为以行政力量推动的国家政策,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形成的制度环境通过环境收益感知和社区认同两条路径对村民意愿产生着重要影响[15]。其次,我国农村本质上还是乡土社会,人情、面子、习俗道德、长老权力、宗族权威等传统是影响村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社会文化逻辑[16],对村民垃圾分类自觉性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再次,范围较小的乡村公共空间通过给村民提供交往场域,培育社区认同,促进村民间建立起信任[17],从而使村民出于维护共同生活空间的环境整洁而产生垃圾分类行为。最后,政府治理能力[18]、村民个人特征[19]、村庄垃圾分类经济基础等也是影响村民参与意愿和行为的因素。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已有研究形成了两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一是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技术模式。较为典型的有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20]、PPP模式[21]、“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多层次运行和治理模式[22]、“互联网+”模式[23]。这些处理模式在技术和方式上各有侧重,但如何在各主体间形成合力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是此种范式下学者们想要回应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运用案例研究加实地调研的模式。对我国在探索中形成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践模式的历史进程、运作机理等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典型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实践提供范例。典型的有“浙江安吉”共治模式[24]、政府与公民良性互动的广东农村模式[25]、浙江金华模式[26]等。

综上所述,为解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这一环境治理“短板”,已有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针对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出了一系列可以在全国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其行文范式和结论对本文大有裨益。但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问题的探讨侧重客观表象,缺少对各主体主观因素的深入分析。二是针对模式的研究对案例进行了详述,但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实践状态,缺少对不同模式中各行为主体行动逻辑的剖析。三是社会学领域对行动逻辑的相关研究将研究对象集中在村民这一单一主体上,忽视了对其他关键主体行为原因的探讨。因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经验,以垃圾分类工作生发原动力为选取的标准,通过对比分析,厘清农村场域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各主体行为背后的行动逻辑,旨在弥补现有研究中的不足。

二、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的对比剖析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以“种植业+养殖业”的农耕模式为经济基础,形成了一个“有废物、无垃圾”的环境,导致农村居民回应国家垃圾分类政策具有一定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惯性优势。因此,我国农村地区能迅速实践垃圾分类政策,形成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本文通过搜集整理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上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影响性的基础性材料,以实践原动力为标准,选取了“政府主导型—湖南常德模式”“村民自发型—北京兴寿模式”“政企合作型—江西宜丰模式”“多元共治型—浙江金华模式”为分析对象,其数据来源于对报纸、网络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公开信息、公众号自媒体以及数据库文献的持续关注与广泛搜集,数据可得性程度高且部分官媒报道的原始访谈材料内容完整,能为案例分析提供可靠的资料参考。且所选案例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辖区,或本身是本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在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机制、治理效能等方面积累较多经验,为系统性分析在此模式中各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提供了典型范式。

(一)四类治理模式回顾

1.湖南常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的行政力量是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内嵌农村场域的主要推动力。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其治理效能受政府财力状况、宣传动员效果、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等影响。湖南农村地区早在2012年便尝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常德市在2012年6月出台《常德市农村环境卫生三年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将农村生活垃圾列为重点整治项目,在经验借鉴与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环境整治的“三分模式”,即在责任区域上实行“分类保洁”、以沤肥和分户焚烧为方式对农户有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村、乡、县按程序运输处理垃圾的三级“分类处理”。在具体措施上主要采取“政府投入、整体推进、集中处理”的模式,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户配备垃圾收集装置,为村组提供保洁员和垃圾收运车,为乡镇配备垃圾回收(中转)站、垃圾转运车、垃圾压缩机等,最后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方式在县级实现垃圾处理。截至2013年6月,常德市共配备农村入户垃圾桶22万个,垃圾站1.68万个,共清运农村垃圾20万吨①,基本解决农村垃圾遍地成堆问题。截至2020年底,常德市已实现生活垃圾中转站的乡镇全覆盖。2021年,常德市全面上线“湖南农村垃圾治理监督平台”小程序②,群众可通过线上扫码填报详细位置、反映内容、上传照片等方式对农村环境脏乱差、随意焚烧垃圾、垃圾治理设施不完善、垃圾收运处置操作不规范、农村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投诉。常德市进入以大数据手段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时期,以此“倒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流程规范化成为这一时期的治理目标。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湖南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开始有了自主创新,如洪山村成立了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洪山村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创新了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并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村内筹资3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达成了垃圾减量75%的工作成效。由此,湖南模式中以行政力量和财政保障落实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始有了内生动力。

2.北京兴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村民自发模式

农村生活环境与场域内每一户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相比其他治理主体,村民更易出于“利己”动机而产生自觉行动。兴寿镇地处北京市昌平区东北部,下辖21个行政村,于2016年起开始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辛庄村是兴寿镇辖区内自行实施垃圾分类的先锋村。从辛庄村自发开始实践到推广形成“兴寿模式”,北京兴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2016年4月之前,辛庄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放任无序,虽然有17个垃圾投放点,但村民没有分类意识,随意投放垃圾,导致投放点“垃圾乱飞、污水横流”;村中有3辆垃圾运输三轮车,但由于路况和运输车质量较差,常将垃圾颠簸下车,造成二次污染。在第一阶段,村民缺乏分类意识和行为自觉导致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环境极差。

环境差导致辛庄村“人缘不好”,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导致村民利益受损。2016年4月,一次“塑料袋噎死羊”事件后,村中几位妇女同志找到时任辛庄村党支部书记的李志水,表达了成立环保小组、开展垃圾分类的建议;同时,居住在辛庄村的大学教师唐老师也找到李志水表达了开展垃圾分类的意愿。由此,在村支书“自掏腰包”,村庄精英、志愿者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基础上,辛庄村于2016年6月开始了垃圾分类的自发探索。在村干部和志愿者的带动下,辛庄村开展了“净村行动”,推行“垃圾不落地”。在垃圾收集环节,改变原有集中投放的方式,将“可回收物箱”“有毒有害箱”“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家中,实行“两桶两箱分类法”;在垃圾运输环节,辛庄村配备新环卫车,村干部带头同清洁工和志愿者一起每天定时定点上门收运垃圾,同时村干部和志愿者通过“入户上门、亲身演示、亲手分类”的方式帮助村民培育分类意识和习惯。在垃圾集中处理环节,辛庄村自建垃圾分类站,根据不同垃圾类别采取相应处理方式。此外,为到达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的目标,辛庄村还充分利用村内广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通过生活垃圾治理全流程的改造,经过三个月的磨合后,辛庄村垃圾分类工作便步入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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