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生成逻辑和制度优势

作者: 刘燕妮

摘 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回归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趋向。以社会进步带动国家成长洽合我国理性治理之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以全民参与、共享发展的融合型理路的共建共治共享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中国社会主体性成长、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构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论的生成逻辑,体现着迥异于西方治理理念、体制和方式的创新特征。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地位、国家与社会合作共强的发展趋势、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守彰显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显著优势。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生成逻辑;制度优势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影响因素与路径研究”(21CZZJ06) 。

[中图分类号] D6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2)001-0068-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2.001.00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对“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进行了全面解读和系统阐释,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石。社会进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基础,全会继续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共建共治共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崭新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从理论渊源上看,现代治理的概念、理论框架与学术研究范式最初兴起于西方。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随后“治理”逐渐成为西方政治学、管理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形成了“阐释现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构架,阐述公共政策体系特征”[2]的全新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西方学者对治理理念展开了丰富研究,主要有英国的罗伯特·罗茨、格里·斯托克,美国詹·库伊曼等。如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关于治理内涵得出五点结论:其一,治理是出自政府但又不局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其二,在为社会与经济问题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其三,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关系;其四,社会中各类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其五,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只在于政府的单一权力,而在于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广泛的社会联系[3]。总体来说,西方治理理论着眼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的分析和建构,关注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组织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在早期研究热潮中,“治理”明显具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巨大变迁与相应制度体系创建、转型的滞后性,以及社会管理理念、机制的僵化形成强大张力,不可避免地激发各种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冲突加剧,甚至出现社会断裂的危机与风险。在这种背景下,西方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的理论进步性、合理性成分的工具理性作用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和兴趣,希图从中汲取先进经验或思维方式。

任何理论都必然来自鲜活的、丰富的实践,并对现实实践活动具有解释和指导作用。理论与实践的这种相互建构性和逻辑关系决定了西方式治理理论很难对我国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给予有效的引领和充分的学理支撑,双方难以搭建起畅通与相互形塑的有效机制,两者始终存在着一道难以打通的屏障,无法科学剖析中国现象。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政治术语,昭示着我国社会领域的全新变革和美好愿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4]4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继续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这一崭新理论成果一方面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表述意义深远,更生动地表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需求和富有活力的结构关系。

“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建构的新命题,围绕这一新命题学术界进行了深入探讨,梳理相关文献,当前学界研究维度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其一,对“共建共治共享”基本理论问题的解读和诠释,多数学者从以下三个维度切入:一是基本内涵的释读,对此学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形成共识,即“共建共治共享”具有多元共治、全民参与、共同享有的三层意涵[5];二是从党整合社会的不同形态历史演进的比较研究中透析“共建共治共享”的本质特征[6];三是价值意蕴分析,多是结合国情变化和时代发展来阐述的[7]。其二,对打造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探讨,代表性观点有:在国家—社会二元关系框架下的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合作[8];推进协商治理结构[9];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多元共治[10];以“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抓手,探索推进路径[11]。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共建共治共享”的理论体系构建和实践路径探索形成了丰硕成果,为理清并精准把握这一新时代重大命题做出了重要贡献。“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观点,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基本国情并深刻洞悉我国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及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时代命题的重大而深远意义之一在于:不仅解构了西方治理理论与研究范式的优势地位,建立起中国本土的治理体系框架,而且在社会治理方面凸显出中国智慧和制度优势,其自身的先进性引领着现代治理的发展方向。但学界对这方面的关注和研究还是匮乏的,基于此,本文着重阐扬“共建共治共享”理论生成的中国国情,并深入挖掘“共建共治共享”蕴含的制度优势,对消除理论迷失、认清西方治理与社会主义性质的治理理论的差异和意识形态价值偏好,对增强社会治理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构建中国治理话语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生成逻辑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生成基于我国现实基础,是切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家发展客观形势的现代治理体系。对此进行全面和动态的分析,对摆脱西方治理渗透,基于中国沃土审视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体性成长:“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创新的基本条件

贯穿“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主线体现为“共”的逻辑思维,使全体人民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展现,是治理过程的共建与共治以及治理结果的共享。从组织层面而言,“共”是党组织和政府的公权力部门与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人的协同合作。因此,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建构的内在诉求,它客观上要求社会主体性成长,即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自主运行的社会组织和现代精神的理性公民政治角色。

在近代思想史上,黑格尔首次提出将国家与社会相分离。马克思承袭了黑格尔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的方法论。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认为经济社会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晚近时期,多数学者把经济社会看作一个独立的领域,并使之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来,如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解为社团、社会运动和公共领域。社会领域分离承载着人类进步的意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与变迁的重大成果是社会自主性发展和社会主体成长,一个边界明晰的社会领域已然形成,成为当下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基本结构性要素。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以“国家建设”为主导的“总体性社会”日益消解,各种资源流动性增强,社会空间扩展;社会个体横向联系得以发展,以自愿结合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社会自治机制生成,基层社会自治制度不断创新;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逐步确立,政治认知水平显著提升;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现代政治文明要素成为人们努力追求的价值观念。“国家”之外的这些变化构成了多元、开放的社会成长增量要素,现代社会发育使其成为表达和实现民众利益诉求的重要力量,对公权力单向度专断运行方式提出质疑,要求再造权力介入社会的机制和途径。社会主体主动进入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成为推进现代治理创新的重要动力和转型因素。

(二)全面深化改革:“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创新的内生机制

为有效平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我国改革遵循着从易到难、从边缘到中心渐次深入的路径。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攻坚关键期,从社会内部来看,贫富悬殊、阶层固化、腐败严重,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社会公正缺失,不同阶层之间价值分歧明显、民众心态畸变,社会失控和分裂的危险征兆较为强烈。

为解决我国发展的各种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极为艰巨复杂任务已然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和政治命题,需要多元化、多向度的系统治理,为社会治理创新提出警示与驱策,并带来良好契机。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变革当前我国治理现状,破除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中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冲破利益阻梗,以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状态。这一状态的实现应在“政府—市场—社会”的整体系统下进行考量和调适,在党委有效领导与组织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社会独立运转机制、提升社会自主自治能力,实现多元、合作、协商的现代治理转型,唯有此才能消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重掣肘。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创新的动力支撑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追求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2]高度民主的社会政治生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广大人民群众是民主的主体和基础,应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蕴含的价值要素应包括政治生活的社会化参与、政治系统快速的社会回应、政治制度与政治运行的责任义务以及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可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架构中,涵盖融合着这些民主要素,是民主基本观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和体现,构建与塑造了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民主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新实践形态。民主政治与现代治理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和理性选择,它不仅为我国实现民主政治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制度形式,也赋予了全体人民更加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具体实施路径和可靠的运作机制,能够实现更加真实的民主。

(四)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

科学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发展政策和社会建设战略的根本前提。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11。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实现富民强国伟大跨越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当前我国累积的深层次矛盾揭示及未来发展方向的驾驭和引导。

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决定着社会治理的目标、变迁理路和实践路径。“共建共治共享”为破除“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强劲障碍指明行动方向、提供了策略选择依据。共建共治能够对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现状进行矫正和消解,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治理,激发全民创造力、积极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区域发展,打好脱贫攻坚战,直面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和失衡现象,着重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实现各领域的均衡和洽发展。共建共治带来共赢性结果。共享意在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包括共享主体的全面性和共享内容的丰富性(不仅局限于经济层面,还包括公共利益、高品质生活、精神产品、个人发展机会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可见,社会主要矛盾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创新是相互协同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治理逻辑的主导性因素。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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