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苏探索和展望

作者: 束锦 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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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其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成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我国社会治理有效途径的经验总结和探索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展开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在党的领导下对一些重点环节予以更多关注和改进,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更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苏探索

江苏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转型变革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加速显现,不少前端性问题接踵而至,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早发、多发、易发的复杂态势,如何以高水平的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枫桥经验”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期间强调,江苏必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在制度上促完善,在路径上谋创新,在平台上求突破,在结果上重实效,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江苏路径,有效维护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江苏各地以“党建+基层治理”模式为载体,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展开了生动的江苏探索。

强化政治引领,江苏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对全省的相关工作起到了统领和推动作用。多年来,江苏一直致力于把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工作全局,陆续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关于学习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经验做法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通知》(2021年)等一系列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文件,对全省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高效能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制度化的形式鼓励和推动了各地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践探索。2024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在基层治理上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托现有条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展开了各具特色的大胆探索。譬如,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通过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以共驻共建为基础、党群联动为动力,探索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持续推动区域内高校、银行、商场、物业公司等单位资源共享、利益共联、矛盾共商、实事共办的生动局面,成功探索实行矛盾化解“四步法”和“三定三查三责”工作法,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信访问题不出街道”。宿迁市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行村(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正向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村(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法。扬州市在做强社区治理“微网格”的过程中,依托“援法议事厅、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等平台打造“家门口”调解室。淮安市在全国挂牌成立首家“老兵调解工作室”(2018年3月)以来,由市司法局牵头持续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进而构建起“老兵调解+”全链条工作机制,逐渐开创出集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规宣传、诉求反映为一体的“老兵调解工作室”,从而打通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公里”。这些地方的创新实践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江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的鲜活缩影。

坚持结果导向,江苏各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各项创新举措,最终转化为维护基层社会安定有序的实际成效。就地方而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自从推行矛盾化解“四步法”以来,连续11年实现到区去市赴省进京上访“四个零”。苏州市吴江区自从打造“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开展分级解纷和“全周期”调处工作以来,矛盾纠纷总量同比下降11.8%,调处时间压缩62%,调解成功率达99.6%,基本实现解决纠纷“少跑腿”、服务群众“一站式”的目标。泰兴市河失镇在实施矛盾纠纷“共同理、大家评”工作法和创设“村居听诉日”矛盾调解会之后,化解了包括宅基地纠纷、劳务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比较复杂的“难解事”,连续三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0%,其中,初信初访量下降70%。在省级层面,得益于全省上下对平安江苏的不懈追求以及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持续践行,近年来全省的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在99%以上,江苏被公认为全国最安全的省份之一。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亟须关注的四个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这一领域仍有以下四个问题亟待关注。

存在“重存量、轻增量”的思维定势,通过源头治理降低矛盾纠纷增量的忧患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枫桥经验”60多年的实践探索告诫我们,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两者不可偏废,甚至可以说,“未雨绸缪、预防在前”是“枫桥经验”蕴含的具有优先性的治理理念。城乡基层社区(村居)是产生和引发各种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社区(村居)也是调处各种利益关系、及时疏导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切入点。调研表明,全省各地在矛盾纠纷的“化解”方面下了大力气,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意识略显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治理主体在思维观念方面的“滞后”,不少基层工作者习惯于处理和应付“已经发生的问题”,对于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缺乏前瞻性、预防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是在实际工作中源头治理和前端化解的机制还存在缺陷,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没有真正压实源头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的关注度和引领力还不足。如果“重存量、轻增量”的思维不加以调整,不将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重点关注,不挖掘各类矛盾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等到矛盾纠纷产生之后再去着手解决处理,那么,基层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会始终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此外,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导致矛盾纠纷的升级和外溢,这也是新的增量矛盾纠纷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

存在“纵向强、横向弱”的顽疾通病,条块之间以及部门之间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各种矛盾复杂交织,矛盾纠纷的化解离不开某个领域纵向条线的专项治理,也离不开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只有各部门之间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责任,才能提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成效。江苏在社会治理平台的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当前,已经基本上建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范围的治理平台,其中,建成运行的县级“一站式”平台已经有72家,逐步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方式,初步形成了排查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基层治理模式。但是,调研表明,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协同处置仍然存在掣肘问题。首先,不同部门之间本身就因职能分工而在矛盾纠纷的信息共享上存在着“信息壁垒”,部门与部门之间了解掌握和能够获得的信息往往处于不对称状态。其次,在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环节,虽然有相应的衔接联动机制,但是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的效率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更重要的是,由于权责的重叠和交叉,有些部门遇到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时仍有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的情况,以至于一些问题看似在处置平台上不断“流转”实则“空转”,处置平台上虽然显示“已办结”,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得到妥善解决。

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不良倾向,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之一,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无论是基层治理还是矛盾纠纷化解都与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人民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也应该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调研表明,人民群众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还不够高,特别是一些重点人群如面广量大的新就业群体将自己视为“被管理的对象”,而没有成为“参与治理的力量”。在公共安全维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公共空间治理等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出现了“干部干事、群众旁观”的不良现象,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化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群体在主观上缺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意愿,另一方面是客观上缺乏便捷有效的参与渠道。此外,如何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仍然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存在“线上线下‘两张皮’”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有待进一步开发。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化不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国家治理的理念、规则、制度与方式正在被重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发展趋势。“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进入社会基层治理,创新了基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新时代坚持好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就需要坚持人力和科技相统一。”江苏各地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地缘区位、基础设施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原因,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在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硬件建设上存在不小差距。全省范围内尚未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一些地方出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线上线下‘两张皮’”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用数字治理“装点门面”、线上线下重复办理、应用程序不实用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应用场景适用拓展、线上线下有效对接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建议

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对源头治理、横向协作、公众参与、数字赋能等环节予以更多关注和改进。

加强源头治理,认真排查、梳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将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将风险隐患化解于无形,就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结构性和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防范与减少社会风险。总体而言,做好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工作,要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一是要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源头治理大格局,压实源头治理主体责任,通过一定的激励奖励机制,引领带动街道、社区主动加强前端化解,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小区楼栋长、“五老”人员和平安志愿者等群体生活上贴近群众、地缘上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二是要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要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题,以矛盾纠纷的前端治理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让基层治理工作者深入了解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现实意义、方式方法和典型案例,进而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的源头治理理念和忧患意识。三是要认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劳动人事争议、医患矛盾纠纷、消费维权争议、环境污染治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城市管理冲突、物业服务管理等领域,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产生背后的利益因素,通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的滋生。四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因缺乏法律知识采取非理性手段维权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事件。

推进多元共治,在党的领导下依托政府、社会组织建设各级各类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切实提升多元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协同治理效能。“枫桥经验”之所以富有活力和成效,关键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形象地说,党建引领好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要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统一领导,将党建引领贯穿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强调党建引领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这不仅可以强化政府治理工作的协调有序,而且能够提升多元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协同治理效能。一是要继续实施江苏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组织力、引领力。二是要完善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平台的运转机制,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综合化解能力。三是要推动“一府两院”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业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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