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的江苏实践

作者: 徐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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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这是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和改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这个主题,课题组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深度访谈等形式,与江苏省有关部门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面对面交流,重点实地走访南京市基层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对全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改革举措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江苏实践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公共文化服务规律与新时代特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构建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方面初见成效。

强化整体设计。坚持以制度建设统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起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框架。在省级层面,先后制定《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此为基础,推出《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2020年)》 《江苏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在市级层面,苏州市出台《公共文化服务办法》《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健全载体平台。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健全平台阵地建设,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建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新建江苏大剧院、中国扬州大运河博物馆等一批地标性现代化公共文化场馆,“江苏公共文化云”平台建成使用,数字化赋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视界云”平台建设正加快推进。全省现有备案博物馆355家、国有美术馆95家、县级公共图书馆分馆13611家、文化馆分馆3792家、农家书屋16385家,总数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设施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服务供给。有效整合党委、政府及群团、院团、高校等社会力量资源,形成综合品牌活动持续有力、特色品牌活动丰富鲜活、基层自发活动常态开展的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活动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宣传部门文艺服务基层“五大行动”、群众文化“百千万”工程、江苏书展、江苏乡村读书节、全民阅读春风行动、新春公益电影展映,文旅部门送戏下乡、“双千计划”“四季村晚”等特色品牌惠民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2024年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50万余场次,辐射受众高达1.2亿人次。

社会力量有效参与。有序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供给。2023年,江苏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推动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推动新华书店集团运营雨花区图书馆,使其成为南京市首家把读者服务工作全部交给第三方运营的区级图书馆。支持国家图书馆所属北京国图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续运营江北新区图书馆新馆,鼓励小石头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江北新区图书馆分馆及相关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全省涌现出常州“秋白书苑”、扬州“24小时城市书房”等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典型案例。在纳入统计的全省2465个公共文化设施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共有253家,总占比10.26%,占比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由国有企业运营的81家,占比32.02%;由民营企业运营的123家,占比48.62%;由社会组织运营的50家,占比19.76%。

二、当前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部署,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品质化的精神文化期盼,当前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亟待改进提升的问题。

文化资源整合不够。各地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一,一些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将文化服务简单视为提供娱乐活动,在发挥作用、整合资源、经费保障等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覆盖条口多,优化文化资源涉及部门广,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仍旧存在工作壁垒,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冷热不均的现象。在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方面,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文化活动活力不足,大多以文艺演出为主,创新特色活动少,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从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质效来看,一些地区为完成活动数量硬性要求,存在“为办活动而办活动”的形式主义的情况。

城乡差距较为明显。在文化产品供给方面,近年来虽然社会力量参与越来越活跃,基层自发开展的文化活动逐渐增多,但客观上看,仍以上级部门年度持续开展的“送文化”为主。从城乡对比视角看,城市公共文化资金相对充裕,公共文化设施基本齐全,各类文化人才资源更具优势,参与其中的群众性文化团队相对稳定;而农村地区尤其是苏北农村地区自发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缺乏固定资金保障,自筹资金较少,缺乏一定层次的文化带头人或骨干组织,导致活动质量和表演艺术水准与群众期望差距较大,使得受众面有限,很难持续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队伍建设缺相对滞后。随着新一轮基层机构改革的推进,大多数乡镇文化站被撤销,文化服务职能设在新成立的党群工作局或社会事业局,管理职能、人员组织尚未完全理顺。基层文化阵地不仅缺少机构编制,而且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不是文化专业出身,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人还身兼数职,文化服务时间难以保证,存在“在岗不在编”“专干不专”现象。此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不够明确,缺少实操性指引性文件,信息发布、机构准入、考评监督、宣传推广、激励奖励等全环节管理服务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力量运营公共文化服务载体招聘的非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渠道不顺畅,缺乏有效激励措施。

三、构建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的对策思考

围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的实际情况,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应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基层文化服务的实效性、精准性、多样性、协同性、科学性上下功夫,进一步活跃基层文化,增强基层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准确把握公共文化服务四个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实施主体广泛。宣传、文旅、教育、科技、民政、发改、人社、广电、体育等多个部门协同,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二是载体平台众多。包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城市书房、农家书屋、文化礼堂、非遗展示馆、电台、电视台等众多设施载体。三是内容供给形式多元。包括演出、展览、展播、展映、阅读推广、讲座、辅导、培训、广播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涵盖艺术、文学、历史、科学、体育等诸多领域。四是公益属性突出。公共文化空间面向公众免费开放,各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或者优惠提供。

深刻把握三对关系。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近年来,江苏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但更多偏重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比如服务的人均次数、设施的人均面积等。对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新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不仅应局限于量的标准,而是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赋予基层更多优质文化资源。在满足普遍性需求的同时,还应兼顾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个性化需求,提供分众化、精准化的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思想性和娱乐性的关系。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公共文化服务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内容鲜活、形式多样、场景丰富,提供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更有活力,更有个性,更贴合基层群众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一般领域的公共服务,要在满足基层公共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始终坚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坚持和发挥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的作用。三是公益性和可持续性的关系。各类社会主体越来越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其积极广泛参与有助于发现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有助于实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降低公共文化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但与此同时,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盈亏平衡的实际需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实施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参与运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共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横向上,在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可由文化体制改革发展专项机制具体承接,进行跨部门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对照公共文化服务年度重点任务,统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宣传部门“五大行动”、文旅部门“双千计划”都设置了公共文化服务载体、群众文艺团队和人才项目资金,可通过规划优化,厘清各项资金支持方向和类别,避免交叉重复,形成工作合力。纵向上,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市、县根据地方实际,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同时自主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特色项目。二是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结合江苏实际,打造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领域协同机制、全要素集聚机制、全链条贯通机制、全生命周期扶持机制、全过程推广机制,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同时,深入挖掘与发展农村方言、古戏台等地方传统文化资源,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需求征集、反馈、动态调整机制,依托覆盖全省各村(社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征集群众文化需求并向上反馈,按需定制配送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信息化支撑和数字化赋能,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视界云”“江苏公共文化云”为总平台,逐步贯通“江苏图书馆云”“苏心游”等省级专业平台以及市、县各级平台优质资源,低成本、高效率推送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省、市层面分别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采购大会,搭建供需平台,丰富服务供给,降低服务成本。三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政策制定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查漏补缺,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相关条款,集成细化相关原则性规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指导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引入、监督、评估、奖励、退出等规范,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意识形态安全监管。在具体举措方面,鼓励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采取服务外包、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运行或连锁运行。对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等全部或部分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机构,按民有公用原则给予适当资助;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公共文化项目的捐赠,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政策。在打造平台方面,支持具有服务能力的公共文化机构、文化类社会组织、文化企业、文化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社会团体性质的联合会,以此作为工作推进平台汇聚资源、沟通供需,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四是优化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在建设人才资源库方面,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普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文化人才资源信息库,与文化人才库、公共文化需求库对接打通,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交流,最大程度发挥人才队伍作用。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目标、培养途径和保障措施,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员等基层文化资源,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机构功能设置和服务人口基数,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借鉴浙江省相关做法,研究论证建立文化特派员制度,选派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及文化专业特长的文化特派员扎根基层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文化自觉,鼓励文化工作者、有文艺特长的社会人士、艺术专业学生、文化活动积极分子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依托各级文艺家协会、各类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等,健全文艺志愿服务机构。省、市、县层面探索成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和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和激励。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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