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作者: 李曼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决定》(以下简称《省委决定》)更是对下一步江苏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的相关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江苏农村历来有改革的传统和基因,从“春到上塘”大包干,到乡镇企业“苏南模式”,再到城乡发展一体化,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当前,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始终坚持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四个方面发力。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决定》指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省委决定》提出:“2028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

试点探索二轮延包路径。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更多稳定承包关系、破解人地矛盾的有效路径。目前全省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300万亩,流转率达到6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状况良好,承包地“三权分置”格局日趋完善。从2024年到2028年,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江苏积极承担全国延包试点任务。2020年南通市启东市6个村民小组成为全国第一批延包试点单位;2021年泰州市泰兴市、高港区分别安排3个村开展延包试点;2023年泰州市泰兴市、高港区试点单位扩大到整县,宿迁市泗洪县两个乡镇也同时被列入整乡镇试点。目前,泰州市泰兴市、高港区已基本完成整县试点任务,超过95%的承包农户签订了延包合同,探索构建“十步工作法”“三个百分百”等延包工作程序和做法,形成“后位补差”“收益补差”“动态确利”等人地矛盾问题有效解决路径。2024年南京市浦口区等11个县(市、区)和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等8个镇(街道)又被列入全国延包试点地区。

全省面上稳妥有序推进。二轮延包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和《省委决定》明确的时间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延包工作指导意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延包工作,给全省1000多万承包农户吃下“定心丸”。延包工作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延包试点工作规程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把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贯穿于试点工作始终,重大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采纳群众意见,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要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围绕集体机动地、消亡户认定、无地少地困难农户要地需求、土地延包和流转衔接等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后位补差”“收益补差”“动态确利”等可行解决办法。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作用,依托现有土地承包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和日常业务变更,不断提升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序衔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保管制度,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

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农业农村部要求,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江苏要着眼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务农收入、防范经营风险等,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引导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规范交易。完善土地流转交易价格指数并按季度发布,推广盐城市盐都区等地土地流转竞价熔断机制,健全流转合同预警机制和舆情监测制度。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合理控制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规模,防止工商资本因违约或经营不善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损害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风险保障金等制度,防止租金支付风险。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决定》指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江苏累计培育家庭农场超过15万家,农民合作社市场登记数5.3万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15家、省级952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到7.4万个。但全省仍有2200多万人口生活在农村,其中有超过200万户的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实力还不够强,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能力有待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快速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让现代农业发展与小农户最终受益相得益彰。

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支持政策、扶持手段,建立健全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家庭农场集群,引导从事相同产业的家庭农场集中连片、抱团发展。开展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推行“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和“随手记”电子记账模式,引导合理选择经营规模和产业类型。重点发展粮食经营规模300—500亩或年净收益20万元左右的家庭农场,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不同标准,将单个主体经营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垒大户”而挤占小农户发展机会。

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遵章办社,督促做好年报公示。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推进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提升电子记账与财务管理能力。支持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型合作社,不断增强发展实力。总结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不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加工营销企业,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统一标准和品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健全合作社成员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劳务工资、绩效奖金等多元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扩大合作社联农带农成效。

建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种养殖环节保底价收购、二次返利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通过合同订单、股份合作等长期、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引导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种养殖,向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标准的原材料,为农户争取更多议价权,并通过“保底收益+分红”合理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顺应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方向,纵向串联产业链各环节,扩容产业化联合体范畴。加强区域联合,鼓励省内布局农业产业链,充分发挥苏南地区科技研发能力强、苏中地区加工企业集聚、苏北地区优质原料丰富等各自优势,加快构建各类主体功能错位、优势互补、融合互促的发展格局。

三、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决定》指出,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委决定》就“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了“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等重点任务。近年来,江苏立足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生产需求,在坚持发展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难题,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全省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7.4万个,年托管服务面积超过7000万亩。要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公司、基层供销社等经营主体功能互补,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和扩大自身服务能力,探索构建“联合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基础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联农带农抱团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农事服务,服务领域由种植业向果茶菜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向加工销售、市场信息、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大力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提高服务主体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将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法治支持体系,打造一批为农服务生力军,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创新创优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与多元增值服务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土地和财政支持等政策,支持各地立足自身实际,整合利用配套设施农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二、三产融合用地等,建设高效服务载体。大力发展农技农机农服一体、公益性经营性结合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生产全链条服务,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协同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对小农户的全覆盖。引导支持各类服务组织探索推进服务机制完善和服务标准制定,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好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大数据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拓展应用,构建贯穿县乡村、覆盖采购配送销售、提供零差价等优惠的农资服务网络,提升数字化智慧化服务水平。

突出生产全周期服务。推进各类服务主体分工科学、联动协同,有效配置农业全产业链资源要素,强化过程服务和要素保障,打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产前环节,重点保障基础物资,引导支持服务主体通过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等方式,将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生产资料以周到便利的方式提供给小农户使用,降低农业生产物化成本。在产中环节,重点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和关键环节托管,特别是突出抓好小农户急需的精量播种、病虫害防治、动物疫情防控、收储烘干等。在产后环节,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支持服务主体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田头市场等,构建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省委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通过资产经营、股份合作、产业发展等方式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完善集体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是持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持续完善新型集体经济管理、运营、监督机制,让集体经济融入市场并稳健发展,提高集体成员收入与社会福利,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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