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作者: 沈国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长期以来,苏州始终牢固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经济大镇联城带村节点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乡资源市场化配置、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城乡经济均衡化发展,努力实现“智造之城”与“鱼米之乡”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一、苏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主要做法及成效

积极探索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 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及评价指标体系。在落实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基础上,实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绩考核。2021 年,苏州出台《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制度》,22 名市领导分别挂钩一个乡镇,各县级市(涉农区)参照制定本区域领导挂钩乡镇工作制度,确保全域推进。2023 年,启动“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2023 年公布的全省 11 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 12 个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的监测评价中,昆山市和吴江区分列第一、第三。2024 年,出台《苏州市深化农村改革行动方案》《苏州市农业生产体系集成改革方案》《苏州市农村发展集成改革方案》(即“ ⋅1+2, ”农村改革方案),积极推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取纳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

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是苏州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 2014 年,苏州就被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苏州市尤其重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优质化,将其作为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全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1115 元。开展“六个一”参保扩面专项行动,聚焦新生儿、大学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费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健全防范化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提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覆盖面,聚焦重病、重残低收入人群,探索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二是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苏州各地全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学校联盟等方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实现全覆盖。加大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引导优秀教师从城市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促进师资优质均衡。落实乡村定向师范生政策,鼓励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实习和就业。三是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以县域医共体为抓手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省级、市级“15 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全市 99 个乡镇(街道)全覆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扩面提效,全市共 43 个乡镇参与试点,参与人数超 150 万,试点乡镇所辖行政村参与试点占比达99% 。四是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在实现所有镇村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场馆全覆盖基础上,利用乡村自身资源禀赋,探索新兴文化功能植入,有针对性地配建相应级别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馆等,打造更多高颜值、有内涵的公共文化特色空间。探索建立主客共享新空间,提出“ ⋅8+X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游客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提供场所,推动乡村文旅融合。五是强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建设,实施苏州市农村公路“14840”品牌建设,推进“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品牌落地,打造“美丽农村路”“平安放心路”,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的发展目标。建成符合苏州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占比达100% ,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涉农街道)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成率完成 100% 。加快5G 基站建设步伐,实现大市范围5G 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 基站开通率 100%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接入网络扩容,农村家庭光纤网络覆盖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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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苏州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农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一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新型业态,积极培育农家乐、民宿、咖啡店、书店、露营等精品项目,拓展乡村产业内涵外延。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2 个,农产品地理标志 17 个,做大做强“苏州大米”“苏州水八仙”“洞庭山碧螺春”“阳澄湖大闸蟹”品牌,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超 82% 。常熟市海虞镇、太仓市璜泾镇、昆山市巴城镇、吴中区东山镇被认定为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深入推进智慧农业国家级试点,打造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 57个。二是大力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典型培育,组织参加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获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累计培育全国农村创业园区(基地)48 个、农村创业创新典型 1500 人。聚焦农民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水平提升,持续加大农民职业培训力度,全市每年分层次、分产业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近万人次。加强金融支持,缓解青创团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 年全市成功扶持农民创业 4651 人。成立苏州市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团队(专家库),打造双创形势下苏州“三农”所需的创业导师队伍。三是扎实推进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确定 50 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在巩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苏州出台《关于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举措》,在政策、人才、资源、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帮促村给予倾斜和扶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确保每个帮促村至少新增 1 个帮促项目,千方百计增强重点村造血能力。2023 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4.64 万元,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缩小至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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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苏州自 2011 年被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市先后承担 21 项国家级、8 项省级农村改革试点。近年来,又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系统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一是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有序推动农村承包地向集体流转,坚持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在全市承包地集中流转率长期保持在 90% 左右的基础上,虎丘区探索形成“退得出、管终身、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虎丘模式”。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昆山等地形成村级自营、村企联建、以房扶贫、以房入股等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张家港市、常熟市2021 年入选省级试点,吴江区 2023 年纳入全国试点。各地坚持制度先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程序、收益分配、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探索构建入市政策框架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试点方案、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办法、净收益管理办法等,推动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截至 2024 年 7 月,试点三地合计成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84 宗,土地面积 4502.53亩,成交总金额 24.63 亿元,政府征收调节金 0.99亿元。通过试点,不仅有助于优化土地收益分配布局,保障集体与农民合法收益,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间公平、高效流动,同时缩小了城乡建设用地在权能、价值和利用效益等方面的差距,推动实现“同地同权同价”。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台《苏州市关于推进“强村富民”的若干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村制宜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集中力量开展攻坚。全面提升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测评价,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三资”监管平台、公共资源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3 年,苏州全市 1211 个村(社)实现村集体总收入 164.49亿元,列全省第一。

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苏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由点到面突破,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一是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起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五年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重实效、严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星级示范户”评比、示范镇村创建,探索压降基层管护费用新模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9 年昆山市、2020 年太仓市、2021 年苏州市本级);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报告》综合评分全国第一。苏州全市累计建成 87 个“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127个“苏州市特色精品乡村”、4400 个特色康居乡村、90 个特色康居示范区。二是注重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持续深化村书记“专业五级”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持续实施“党建惠农”专项行动,实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超过全国和省定标准。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全覆盖,3 个镇、17 个村分别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加强乡土文化保护利用,全市已有 4 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 8 个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总数并列全国地级市第一。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资源下沉,在全省率先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实现全覆盖,将村(社区)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保障。加强针对性地方立法。2013 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古村落保护;2014 年,制定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2023 年,制定全省首部乡村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为乡村建设搭建法治框架,制定《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促进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 年,制定《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推动提升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深化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苏州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全力以赴将精神文明建设往实里做、往深里做。一是深入实施乡风文明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实施群众文化“五个一百”工程,开展舞台艺术“四进工程”、数字电影“四进工程”,促进提升文明乡风。实施公益性小剧场“三百计划”,打造一批遍布街头巷尾、百姓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小剧场。张家港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以“学起来、慧起来、艺起来、趣起来、动起来”五大活动为载体,设立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康促进与体育服务五大服务阵地,打造城乡居民的精神家园。二是构建“家门口”的文明实践圈。通过布局文明引导空间、丰富民生服务项目、打造共享服务网络,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的实践阵地网络,文明实践阵地覆盖率达 100% 。同时,将覆盖城乡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十百千”三级网络和行业三级网络并行,形成条块结合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双棋盘”布局,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为枢纽,通过行业分中心与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深入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阵地共建、队伍共育、服务共联。三是创新开展“三进城”活动。针对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苏州在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同时,创新开展“三进城”活动,把农村特色农副产品、民俗文化和乡村文旅等引进城市,以农村文明成果反哺城市,一大批来自农村的先进典型事迹得到广泛传播。2008 年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1 年、2014年、2017 年、2020 年持续蝉联,张家港市 2005 年创建为首届“全国文明城市”并五届蝉联,常熟市2017 年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20 年蝉联,太仓市、昆山市 2020 年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苏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满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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