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义
作者: 吕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精辟阐述伟大自我革命的战略意义、基本内涵、实践要求等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将之作为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始终保持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科学体系,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而言是以党内法规为主要制度形态,以监督体系为建设重点,以加强政治监督、政治巡视、政治问责等制度建设为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义,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自我革命的深刻关系,增强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
一、以党内法规为主要制度形态,构建党内法规体系
自我革命的全面推进需要采取不同的制度规范,所以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表明其是由多种类型的制度规范构成。既然强调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强调其属于“党的制度规范”,更强调其政党属性,主要应当是规范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相对于范围更广的党的制度,党内法规的要求更高,更具根本性、基础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推进党内法规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党的自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和主要制度形态。当然,党内法规体系全面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相关的党内法规则主要是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主要内容,调整和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主体、党的自我革命行为、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监督保障,它只是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虽然党的自我革命相关的党内法规只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但它是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重点。在党的二十大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中,将党的制度建设提前至第三个要求进行论述。这种变化,一方面突出了自我革命的重要性。虽然党的建设七个方面的工作部署都彰显自我革命精神,要求直面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的任务措施,但在制度建设方面更为突出,因为这部分是直接以自我革命为主题统领了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要求。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所需要构建的制度规范体系是什么,“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制度、完善和发展什么制度”,加强制度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更好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效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规划纲要》中,对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共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设任务,每一部分都与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密切相关。其中两部分直接提到自我革命的要求:第四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强调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五部分强调要坚持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其中突出要求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的制度建设要求。其他部分虽然没有直接论及自我革命,但也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紧密联系。第一部分要求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新时代以来,党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力保障“两个维护”。第二部分坚持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在制度轨道上全面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才能完善党对自我革命进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更好实现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第三部分坚持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只有对自我革命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进行严密规范,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才能为我们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组织保证。
二、以权力监督为核心,健全党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防范并克服权力异化是破解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这就决定了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中,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到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强调在党和国家的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利用制度监督党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同时,如果党内监督不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加强党内监督,做到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要注重完善三方面制度。一是政治监督制度。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系统阐释了“政治监督”的命题,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党的政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首要职责,是整个党和国家的根本性监督,也是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了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其中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要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二是政治巡视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强调了政治巡视,要求“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要把握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定位,发挥好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巡视监督是“四个监督”中的一项,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手段,体现了“两个答案”的有机结合。
三是政治问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有权必有责,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本质体现;失责必问责,是保障公权力运行在法治化轨道的必然要求。要坚持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必须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关键,推进“两个责任”坚守定位、高效联动,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要特别注意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这个责任体系的建设与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紧密联系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只有不断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才能更好构建反腐败工作格局,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刘景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