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作者: 陈爱蓓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法治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论断,做出这个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建设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江苏是全国较早开展法治创建的省份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省情,一体化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这是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总纲领、总命题和总要求,履行好这一重大使命,需要增强法治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加大法治供给,加强依法决策和法治监督,注重集成创新,营造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区域法治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江苏作为我国制造业中心之一和外贸大省,2022年GDP总量12.29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10,在国家战略中的引领作用越来越明显。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2014年、2017年和2020年到江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涉及乡村振兴、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长江、大运河保护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十四五”期间,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总书记赋予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要把区域法治建设放在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突出法治在改革和服务大局中的引领和保障地位。
法治的核心是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用中国古语概括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江苏要顺应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整合资源聚力建设法治江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一是聚焦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开放强省等重点领域,在科技创新、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为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系统性竞争优势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江苏的落地落实,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长江和大运河保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沿海开发等领域的制度空白和突出短板,深度研究,大胆实践,以先行性、自主性地方立法,为重大决策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保障更高水平民生,为解决就业、养老、育幼、公共卫生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先行探路。四是突出改革创新,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村等多层次的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区域法治现代化。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要担起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可或缺。当务之急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成法律意志,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政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既完成公共事务,又提高治理绩效;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自身的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更多政策“畅通兑”,更多服务“标准化”,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就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同时深化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合理下放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关键少数”的行政行为建起合法性审查的防火墙,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社会治理依法有序,扎牢平安根基
平安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江苏长期以来一直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之前,江苏就以平安创建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等在全国有影响的社会治理特色和经验。然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目前有些社会事务的治理缺少法律规范依据。例如涉及安全的群租房、精神病人收治、网约车等问题,究竟应该由谁主管,可以采取何种行政手段,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法治资源供给不足,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职责不清,导致一些社会问题无人管或者几个部门都去管,却又谁都管不到位。
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条虽然规定了城乡自治组织的性质、任务,但任务范围比较原则和抽象。鉴于目前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大多疲于应付行政事务,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自治功能弱化的情势,需要探索社会治理领域的综合立法,用法治思维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将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既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事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也对行政部门要求社区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行政性事务做出限制性规范,为社区自治组织发挥服务居民的自治功能提供法律保障。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数字化时代,需要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省域、市域、区域、社区共享的大数据智能平台,通过各类“数字痕迹”,为政府打开了解社情民意和公共服务需求的窗口,推动更多法治资源向引导端和疏导端转移。
服务高品质生活,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和力量源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包括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精神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众对法治的期待之高前所未有,但法治作为公共产品,存在着供给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国家立法还不能完全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欠佳;行政执法存在选择性、趋利性倾向,司法公信力不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不浓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6年,江苏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建设目标,将法治江苏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要求在坚守固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具体而言,法治核心竞争力对江苏的地方法治建设至少有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完整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体系;二是发挥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功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现代司法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这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基本理念。从中国的立场和本位来看,法治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国际社会的视角看,中国积极参与并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国际法治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世界联系日益紧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要产生实际的效果,关键在于全方位、深层次的行动。江苏是外向型经济发达的省份,未来一个时期,江苏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实现深度法治化非常必要。涉外法治的重心是将实践经验形成法律规则,进而产生国际话语权。江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就要在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上建立优势,要把数字经济量上的优势、技术上的优势转化为制度上的优势,形成走向世界的规则。在国际合作方面,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税等方面的研究,提升数字综合治理能力,一些敏感议题可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成熟以后再进一步推广。
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度国际化,而深度国际化不是生产产品的国际化,而是规则的国际化,欧美发达国家的强大不仅仅因为他们拥有某类产品或者某项技术,而是他们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江苏需要就如何增强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相匹配的规则软实力,也就是法治软实力,进行深度的思考,要以新格局、新思维打造对外开放高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围绕做强开放枢纽、打造产业高地、完善治理体系等多方探索,成效非常显著,有百余项制度创新成果是全国或者全省首创,下一步要围绕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制度创新,推动国内法治的国际化。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