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实践 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 王志华 刘俊杰 徐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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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70年来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对于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推动新征程我省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工作的发展轨迹

人大监督伴随人民代表大会而产生。回顾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探索起步阶段(1954—1964年)。这一阶段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权,涵盖听取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实行代表大会发言制度,监督工作实现从开局起步到全面铺开、从谨慎实施到日趋活跃的转变,为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作了积极探索。

停滞破坏与徘徊阶段(1965—1978年)。1964年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后,该届人大未再召开过会议,处于事实上的停摆状态。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省四届人代会未能依法召开,人大监督工作陷入停滞。

恢复与发展阶段(1979—200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陆续恢复召开,人大监督工作转为正常、步入正轨。1979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人大监督进入常委会监督为主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人大监督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监督数量大幅增加,并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1987年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执法检查。1994年首次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方式开展执法检查。1993年首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开展评议,此后在省委领导下全面开展“两项评议”(述职评议、行政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工作。

突破与提升阶段(2003—2012年)。2003年1月,习近平同志当选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这一阶段,人大监督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率先以法规性决定形式确立公民旁听制度。2007年以监督法实施为契机,制定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出台监督工作程序,制定修订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司法监督等一批制度机制,构建起我省人大监督制度体系。2010年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2011年首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人大监督方式方法不断丰富。

完善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这一阶段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注重政治站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开展监督,积极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2021年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工作报告,实现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报告全覆盖。紧跟省委部署,纵深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打造人大监督数字化体系。注重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运用更为频繁,市县层面破题启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

主要做法及成效

7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轨道上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题鲜明。紧扣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等不同阶段中心任务的落地落实,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五水共治”、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民营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重大项目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报告,开展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审议监督。紧扣“民生大事”“关键小事”加强监督。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大监督的落脚点,就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生态环保、就业促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法院执行工作、扫黑除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定监督方式运用不断深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执法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突出“依法”要求,完善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牙齿真正“咬合”。强化财政经济监督。依法全面加强预算审查、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工作等方面的监督,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现“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管好“钱袋子”。2018年起每年听取审议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及专项报告,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2010年以来多次就水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学前教育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让审议意见更显权威刚性。2019年出台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办法,就做好会前准备、改进审议方式、加强意见督办等作出具体规定。迭代提升专题询问质效。2011年启动以来,先后对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食品安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开展专题询问,询问时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还有“临时追问”“连续追问”,真正问出实情、问出压力。推进备案审查提质扩面。在全国较早将监委、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2016年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全覆盖,2023年率先部署全省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成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指导市县探索运用刚性监督手段。

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提升。深化联动监督。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以来,对年度重要监督议题经常性采用联动方式组织开展。从2018年起,每年都安排2项左右全省上下联动监督议题,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成为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一大特色。强化跟踪问效。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接着又连续3年部署开展跟踪监督。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这一做法,连续6年围绕食品安全、连续3年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监督。强化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开展立法、作出决定、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体现“1+1>2”的叠加效果。比如,针对社会养老服务问题,2013年开展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2014年制定《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又开展专项监督,有力推动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推进监督贯通。2023年,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行业部门、社会等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监督方式对接、监督资源整合、监督成果共享。

监督创新品牌迭代推出。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少数”,2021年起每年在听取审议省政府总报告的基础上,审议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并选择若干名向常委会作口头报告,充分运用“两院”、省信访局专题报告和数字化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构建监督闭环。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在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现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三个拓展”,构建全面、科学、精准评价指标体系,打出生态文明监督“新招法”。率先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要求,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整套覆盖全部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共设24项一级指标、193项二级和三级指标,实现数据可获取、监督可量化、结果可运用。

开门监督民主问策不断加强。深化代表直接参与。每年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监督作用,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查找水污染源”“助推三个‘一号工程’”等主题监督活动,将代表工作有机融合到人大监督之中。发挥代表联络站阵地作用。迭代升级、提质增效代表联络站,推进重要监督议题常态化下沉进站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共有1700多个监督议题进站听取民意,收集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173万多条,夯实人大监督工作民意基础。强化数字赋能功效。在全国较早开发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等系统,2005年首次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对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直播;2020年首次召开“视联网”省市联动会议开展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询问。2021年建成并运行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财经数智、环资数智等一批应用场景,拓宽各方参与人大监督“数字绿道”。扩大监督工作声势影响。重视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的沟通合作,2013年与浙江卫视共同举办《问水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在《浙江日报》头版开辟“人大代表主题监督进行时”专栏;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监督,2018年全国人大组织中央主要媒体作了集中宣传报道,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新起点新展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修改后的监督法计划于年内出台,人大监督工作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要全面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国之大者”“省之大计”中锚定人大监督工作新方位新坐标;要以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为契机,纵深推进监督选题精准化、调研检查实效化、审议意见清单化、监督贯通聚合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监督评估智能化,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提升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打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新局面,打造更有声、更有力、更有效的人大监督硬核成果;要深入推进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强化人大监督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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