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代表工作 激发履职活力
作者: 樊鹏 沈政 牟眸
1954年,浙江选举产生第一届省人大代表、召开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掀开了代表工作扬帆起航的历史篇章。70年来,代表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在守正创新中履职尽责、聚力前行,有力助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1954—1978年)。1953年夏至1954年春,我省开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大规模民主选举,全省共选出20.98万名基层人大代表,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大代表451名,并于1954年8月13日至2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的3年,省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在会议期间共提出提案3261件,政治生活比较活跃。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代表工作趋于低迷和停滞。“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人大未再举行过会议,代表工作陷于瘫痪。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代表工作才逐步得到恢复。
全面恢复阶段(1978—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崭新历史发展阶段。1979 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代表工作全面恢复。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这一阶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开展联系代表、组织视察、处理议案建议等工作,代表工作领域出现了诸多“首次”。如:1980年首次组织部分委员到杭州、宁波视察物价和社会治安情况,1988年首次组建全省90个代表小组并定期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1990年首次建立重大事项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制度等等,人大代表的作用开始显现。
法治化规范化阶段(1992—2012年)。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代表法,标志着代表工作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2005年中央出台的9号文件,成为代表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这一阶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了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人大代表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习近平同志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十分重视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多次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代表视察调研、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提质增效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设“代表机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二十大报告均要求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这一阶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职、担当作为、砥砺奋进,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两个联系”持续深化、议案建议落地有声、参与常委会工作不断扩大、调研视察成果丰硕、学习培训紧锣密鼓、数字化建设扎实推进、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更强、职责定位更准、作用发挥更充分。相关工作多次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主要成效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稳步提高。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作出的第一个决议都是关于换届选举的。从1979年起,我省共经历11次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和9次设区的市及以上的间接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选举实施细则、制定操作流程,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保证换届选举方向正确、依法有序、风清气正、顺利圆满。从选举情况看,选民参选率由92%提高至96%左右;2021年推广使用换届选举应用场景后,创下了户籍人口选民登记率98.4%的历史新高。同时,代表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总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的特点,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不断得到体现。
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质效持续提升。每年人代会召开前省人大常委会都会组织代表进行会前视察,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改进人代会议事形式、规范审议程序、完善表决制度,努力落实代表知情权。同时,不断健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载体和保障体系,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采取代表小组、代表小组联组、专业代表小组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聚焦省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切,开展各级人大联动实施、各级代表共同参加的主题监督活动,切实凝聚代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畅通民情民意渠道,代表同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围绕代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人大专工委联系专业代表机制、“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代表制度等。2003年前后我省各地以点状方式陆续开展代表联络站的探索实践,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联络站网络体系。2022年推进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建成1400多个具备“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的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两年来累计收集民情民意180多万条,通过基层单元贯通基层治理平台,解决“民生小事”150多万件,各级代表提出闭会期间的建议9000余件。
汇聚民智建言献策,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办理水平不断增强。为持续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工作,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并相继作了3次修改;2004年率先在全国实行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代表建议制度,2005年首次开展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表彰活动,之后又陆续出台代表议案处理办法,重点督办工作规定等,并于2009年将代表议案的立案率提高到100%。同时,注重提高议案建议质量,通过上门督办、跟踪督办、代表督办视察、办理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推动承办部门切实解决问题。2024年迭代完善议案建议数字化应用系统,赋能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工作。
夯实基层人大基础,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更具活力。2015年中央出台18号文件,对县乡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省委随即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6年、2019年制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于2023年召开全省基层人大工作座谈会,提出“四主八好”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制度化、实效化水平。同时,注重推进特色化品牌化建设。2017年部署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2022年率先在全国出台首部票决制地方性法规;宣传推广“民主恳谈”“代表亮身份”“大会问政”“参与式预算”等基层首创经验,打造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品牌矩阵。
持续推进能力建设,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更有保障。自1991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全省代表工作会议,2010年作出首个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2024年在全省代表工作座谈会上部署“四建设两提高”目标任务,为推进新时期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方法路径。2003年起开展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之后制定代表专题培训计划、学习培训五年规划,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省十三届累计开展集中培训5批次,培训省代表1200多人次。2008年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2014年率先在全国开发建设代表履职平台,2019年制定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本届以来,建立完善代表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代表履职闭环管理。
启示展望
70年发展历程和主要成效表明,代表工作做得好、有活力、出成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准代表工作的前进方向。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代表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聚焦聚力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各级人大代表服务大局的强大合力。二是坚定人民立场,筑牢代表工作的民意基础。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践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履职承诺。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代表工作的制度保障。坚持以制度推进实践、以实践健全制度,结合本省实践制定众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保证代表工作始终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下稳步前行。四是激活创新动力,提升代表工作的整体质效。鼓励各地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务实创新,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和规范提升,将基层创新的“盆景”变为“风景”,不断丰富代表工作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部署。站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和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要坚持改革破题、创新引路,着力构建代表工作新发展格局,实现代表工作能力整体性跃升。
立足时代方位,锚定代表工作固本强基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心什么、推进浙江发展需要什么,跟进思考人大代表工作应该干什么、能够干成什么,在有效助力中心大局、全面保障代表履职、持续打造创新品牌上接续奋斗,形成更多具有浙江人大辨识度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聚焦全局定位,完善“四建设两提高”工作体系。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是人大全局工作基本盘的定位,细化落实“四建设两提高”工作举措,紧扣代表码、代表活动码“两码”建设,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双联”建设,人代会期间代表团、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团组”建设,代表联络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站点”建设,推动载体手段更集成、机制渠道更畅通、组织功能更拓展、平台阵地更坚实,实现代表作用发挥、服务代表水平“两个提高”。
彰显格局站位,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实践。坚持对标对表提站位、担当作为抓落实、开拓创新展风采,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拓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形式和途径,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不断拓展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