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 厉亚敏 程远远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为保障浙江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更好地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高新技术是讨不来、要不来的,必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重申了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着力提升科技水平、建设科技强国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我国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新论断新要求。省委作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创新浙江提供战略性支撑。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小组,在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整体框架下抓重点、施新法、强统筹,融入多项创新元素、激活各方力量,最终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报告单。
谋创新聚合力,亮点纷呈
“2016—2023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长1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从22.9%增长到33.3%,对经济发展贡献逐年提升。”“2023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787.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7%,2020—2023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9.3%。”……
2024年10月22日上午,一场气氛热烈的座谈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应邀参加的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等8家部门负责人,围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执行落地情况,查摆数据、分析现状、谋划对策。现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科技相关领域的省人大代表等先后提出如何持续稳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如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如何综合培养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人才等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诚恳作答。
“这次座谈会充分借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交流询问的做法,旨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根芳表示。
除了借鉴先进经验外,引入第三方力量、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团队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立法后评估,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一大创新特色。
“强化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先行示范”“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生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网络”……长达几万字的评估报告,建立在深入相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等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并逐条比对法规内容,综合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给出了若干改善建议。这些也被吸纳到这次执法检查报告中,有效提升了专业度与科学性。
“我们还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推进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工作合力,并借助审计监督,利用有关审计报告,发现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蒋国俊告诉记者。
重法治促改革,成效明显
7至8月,之江大地盛夏炎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在主任会议成员带领下冒着酷暑,分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检查,实地调研40余家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组织召开10余场座谈会,并委托其余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
在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检查组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发展等情况;在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检查组仔细询问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研发、市场开发情况;在海盐同位素产业园,检查组实地考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招引、营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边行边看,既是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已被纳入全省科技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出台,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作用下,法规得到更广泛更深入的贯彻落实,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居省区第二、全国第5。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于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至关重要。检查组了解到,目前,我省国家实验室挂牌建设并入轨运行,2个大科学装置加快推进,2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3所高校的1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网络、算力、数据基础设施等科创强基项目加快推进。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我省近年来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打造以“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企业创新主体队伍,企业创新能力连续8年居全国第三。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要素和核心动力。我省制定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大力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家队伍,聚力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培养院士19名,累计引进顶尖人才109名,高技能人才总量439.6万人,占技能人才比重达34.1%。
我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能力日益提高,一组有力的数据便是最好的注脚。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3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从9.78亿元增至66.41亿元,占财政科技投入比重从2.1%增至8.4%”,“30项科技成果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惠及企业数均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6.59分”……
“从检查情况看,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大多数法律法规条款得到较好落实,为全面促进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治理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谢国仪表示。
扬优势补短板,未来可期
尽管我省在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方面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应看到,在高能级科创平台数量和质效、基础研究源头供给能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区域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执法检查不是终点,而是以法治方式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起点。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以下若干方面建议。
建立健全省域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新型实验室体系。以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动教科人融合贯通,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在强化基础研究方面,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强化项目、人才、基地系统布局,加强新兴和战略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鼓励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创新基础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探索民营资本参与基础研究的浙江模式。稳定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
在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承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提升民营企业获取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推动国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好企业“出题者”作用,引导高校院所从源头强化应用研究的市场需求导向,促进高价值科技成果熟化转化产业化。
在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方面,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构建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多方参与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持续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学术道德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做精做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在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方面,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引导“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造更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落实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推进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和赋能品牌化,梳理盘活高校院所存量专利。全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类型知识产权立法。
在推动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建立适应新格局的国际科技合作和开放新机制,促进人才、资本等要素跨境流动。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的对接交流,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提高长三角产业链和创新链协同水平。发挥比较优势,找准省域内各地创新主攻方向,加大对山区海岛县的扶持力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我们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把推动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增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聚焦创新、改革发力,不断塑造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推动创新浙江建设。”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晶的这番话掷地有声,为以人大之力推动创新浙江建设提神鼓气。